上海,80岁大爷尾随汽车出小区门口,被电子门撞倒,抢救无效去世,家人要求物业和车主赔偿63万元。网友:不是谁死谁有理!法院判了!
文摘
社会
2024-08-28 05:16
河北
上海一位80岁大爷骑电动车尾随汽车出小区大门,被电子门砸到后撞向前边的汽车,抢救无效去世。家人要求物业和车主赔偿63万,被拒绝后告上了法庭,网友:不是谁死谁有理!法院判了!上海的吴大爷80多岁了,身体一直还算硬朗,平常经常骑电动车出门遛弯儿。2023年5月的一天,吴大爷吃完早饭就想出去转转,就骑着他的电车准备出门。平常他都是走行人过的电动门,这天他看见一辆白色轿车正要出小区,吴大爷骑着车就跟上了那辆白色轿车。没想到这一追出了大事,那辆白车速度比较慢,刚出去电子门就开始往下落了,吴大爷赶紧加速。但电子门还是砸在了吴大爷背上,吴大爷失去平衡,跟着电动车的惯性撞向了前边的白车。吴大爷摔下来的时候脑袋着了地,当场就昏了过去,开白车的刘女士听见后面“咣当”一声,赶紧下车查看。看到一个老人倒在地上昏迷,把刘女士吓了一跳,赶紧掏出手机打了急救电话。吴大爷的家属赶来的时候,他们已经够把吴大爷送到了附近的医院,因为头磕在地上导致脑出血了。三天的时间抢救了好几次,吴大爷还是去世了,家属觉得,要不是小区的电子门,他们的老人也不会出这种事。还有要是开车的刘女士能快速通过电动门,说不定老人就冲过去了。
于是吴大爷家属找到了小区物业和刘女士:这事你们两家都有责任,必须赔偿。他们要求物业和刘女士一共赔偿63万,还列出了明细,这里头包括了医疗费、死亡赔偿,还有精神损失费。刘女士自费修车已经自认倒霉了,没想到家属还来让她赔偿,她说:你们搞清楚,我是正常开车出小区,大爷自己撞了我的车!物业也表示自己没责任:咱们小区电动车和机动车走的门是分开的,而且有提醒“请勿跟随”,是他自己骑车跟着往外冲的,这不是自找的吗?吴大爷的家属坚持认为物业和刘女士都有责任,就把他们告上了法庭。吴大爷为了图方便,骑着电动车跟在汽车后面出门,这做法本来就不对。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非机动车应该走非机动车道,不能跟机动车抢道。吴大爷这么做,算是违反交通规则了,法律上这个叫“违法行为与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刘女士是正常驾驶车辆通过小区电子门,吴大爷被电子门碰撞后摔到车上,而不是刘女士撞倒了吴大爷。刘女士下车看到吴大爷倒在地上,立即拨打了120急救电话,已经尽到帮助义务,不存在过错,所以她不用承担侵权责任。按照《物业管理条例》,物业公司是有义务保证小区公共设施的安全的,虽然物业在电子门上已尽到提醒义务。但电子门要是装个红外线感应器,或者延长一下关门时间,没准儿就能避免这种事故,所以物业公司管理上有疏忽。最后法院判决:刘女士不用承担责任,吴大爷承担主要责任,物业承担次要责任,物业赔偿吴大爷家属2万元。网友们表示:不是谁死谁有理,家属应该负责给刘女士修车。案例根据真实案件改编,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