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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3日,山西大同古城。一店铺因为没有按要求开灯,被多名工作人员撬锁进店将灯打开,然后又换上一把新的U型锁将店门锁上。最新消息,大同市平城区委办工作人员表示,已关注到此事,确实不合适,正在处理。我综合了各种信息,说实话我真的不知道谁该负责,因为这是多重荒诞的叙事。网上贴出平城区古城街道办事处鼓楼社区的《古城亮化倡议书》,要求1月27日到2月12日,长达17天,每晚六点到第二天早上六点亮灯,室内要留灯,室外要亮灯。也就是说,大年三十晚上,人们都在家包饺子,店铺中一个人没有,也要灯火通明,只为了“营造欢乐、祥和、喜庆的节日氛围”。![]()
不过《倡议书》不是通知书,不带有强制性质,它只是经过倡导,群众的自愿行为。很多荒唐的行为,都是从语言的荒唐开始的。什么时候“倡议”也变了味道,成了一种强制执行的“文件”?难道说,从此以后,“倡议”就应该理解为“必须”?自愿,就意味着强制?号称执法者说了,这是全市统一规定,大同市到底是如何规定的?是不是必须亮灯?这个不搞清楚,没法追责,别指望处理出什么结果来。这件事的第二个荒唐之处,是仅给商户亮出一纸倡议,就敢强令执行。社区没有执法权,它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群众性自治组织。商户以为自己很懂法,但是显然这幼稚的脑袋害了自己,他竟然敢质问“你们执法也不能这样执法吧”?结果人家真给门撬开了。夜黑风高日,好在他店铺有监控,否则他连个证据都没有。3、第三重荒诞,事情做下了,但就是不知道谁下的荒唐令。春晚《花架子》中那样折腾,如果你仔细想一下,能找到责任人吗?镇长只说擦玻璃搞卫生,“花架子”这锅,看来不能让他背嘛。撬门开灯事件也是一样。另一家商户反映,此前他店铺外面的灯箱,刚刚被勒令拆掉,然后就过年了,又要求开灯。这样的折腾,其实找不到谁该负责。可是损失造成了,门被撬了,锁头换了,商家进不去了,每个月电费就是三千多块,这17天亮灯,估计负担得翻倍。有法必依,说的就是程序、痕迹。可是这件事找不到什么痕迹,警察也难以断这种案子。这不是我乱说,商家拨打110,警察说这事管不了。事件各方,好像都被一根线牵着,但就是看不见牵线的手,这就叫看不见的手。商家不知道给他打电话下命令的是什么部门什么人,不知道上门撬锁的是什么人,也不知道倡议书是什么人变成了强制命令。难怪如今骗子多,我要是个骗子,冒充执法人员,一个电话,岂不是换上衣服就可以把这商铺洗劫一空?据说连开17天灯,是为了营造良好的旅游观感,我是这样看的,文旅事业应该是最有文化的,可是这件事大过年的,文化事业忘了文化,执法人员忘了法律。谁把倡议变成强令,谁就是那个责任人。如果连这个边界都搞不清,那么就会经常性的知法犯法,执法犯法。能调查出什么结果来?最直接最简单的,是那几个消防人员,开除。什么社区、城管打电话的,处分。然后,没有然后了。可是,大同古城17天劳民伤财,这巨大的电费负担,找谁说理去?可是我估计这商家今后不好过了。《哪吒2》里无量仙翁不是跟李靖说了嘛:“我有一百种方法整死你儿子”。电影台词来自现实,现在台词仍然可能在现实中上演一出活剧。大同这是啥形式?古有不许百姓点灯,今有不许商户熄灯
莫言说,所有人都哭唯独他不哭,但他为了救一头猪淹死了
1996年攻击莫言的这句话最荒唐:请看今日竟是谁家天下?
莫言诺贝尔文学奖的受奖演讲:有罪的草帽,到底什么寓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