断片一则
“生者可以死,死可以生”,爱情在其本真或最深的意义上是最形而上的,是超越一切利益交换的东西。诸如颜值、情绪价值,这些确实是爱人带给我的利益,但它与“搭子”这类价值交换关系的区别在于,我不是“为了”这些利益而同对方在一起的。这些利益乃是我爱对方,和对方在一起的额外奖赏,就像我做了善事心里快乐,这种快乐是对我善的奖赏,而不是说我为了这个快乐去行善。就像善以自身为目的一样,爱的目的也只是爱,或者说是对爱人的纯粹成全。至于有人说是爱人先提供了颜值、情绪价值,我才会去爱的,这只是一种因果性,而非不是目的性,或者最多是在一开始有目的性,到后面能够真正称得上“爱”的时候,目的性也就消隐无踪了。举个例子,我觉得“哇这个小姐姐好漂亮!”然后爱上了,这里颜值只是激发了我的爱,而不是说我是主观上“为了颜值而去爱”;而且就算一开始真的只是贪图颜值,等我对她的感情脱离纯粹的“吸引”而真正算得上“爱”的时候,那她就算出车祸破了相,我还是会继续爱。举个极端些的例子,对于执着的植物人的伴侣而言,对方已经无法为之提供什么快乐,即便能提供快乐,恐怕也会为带来的极大痛苦不便所淹没,但即便如此爱仍然在,这是我们设想爱之典范的一种较理想的情形。进化心理学不能说没道理,但有矮化人类价值的嫌疑,把爱和道德还原为纯粹的利益算计,盎撒味满满。基于同样的原因,“情绪价值”这个语词也一直令我十分反感,倒不是因为它所指称的对象不存在——伴侣的关爱带给我的身心愉悦当然是一种价值—利益。问题不是语义的,而是语用的:当我们不再将这种愉悦称为“爱”,而仅仅称之为“价值”的时候,便有一种将其中爱的根基加以忽视,乃至拔除的倾向,爱的副产物仿佛被当成爱的终极目的甚至爱本身来强调,这样一来,爱情也就堕落成了交易,“情绪价值”的提法在其实际使用的语境中几乎总是隐含了这样一种“爱是交易”的潜台词。当然,现时代的爱情之难或许是这个语词诞生的根本原因:既然真爱难寻,那便只好退而求其次寻求利益交换了。这某种意义上也无可厚非,但前提是需要弄清楚一点,也就是个人因条件不允许而被迫放弃爱,绝不等于说爱是不值得追求的,更不能由此宣称爱不存在,后两种心态无非是酸葡萄心理罢了。永远不应将实然与应然混淆:不当以现实之恶浊否定理想之善美,毋宁说现实愈恶浊,愈要珍惜、向往理想之善美,后者之可贵恰恰在前者的极端化中愈发被衬托而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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