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中偶像
◎ 或曰某教止絶偶像,斯最上道。散人笑曰:「他不拜土木底偶像,卻要拜心中底偶像。今云太上能知能言,能作喜怒賞刑之屬,虛言超塵絶象,究是擬道為人,與夫設靈供果者何異耶?即不言喜怒賞刑,而言為物根宗主宰云云,猶是在指事造形上營科臼,使不能隨説隨掃,以自然義翻進一層,一切執實,亦同拜物。就虛極處説,可言可意,俱在物中,故不言自生,則須默契,纔著箇『道』字已落偶像也。」
★ 以下阐释为GPT-4o自动生成,仅供读者参考,不代表本号观点。
这则语录充满了对宗教教义与信仰形式的批判与反思。开篇提到“某教止绝偶像”,即某种宗教禁止偶像崇拜,并认为这是一种至高的修行方式。表面上看,这种做法似乎比那些崇拜具象偶像(如雕像、神像等)的方式更加高明。可是,作者以“散人”之名,反驳了这种观点。
“散人”笑道,那些自称不拜“土木底偶像”(即不拜物质的偶像)的宗教信徒,却实际上崇拜着“心中底偶像”。即使他们不在外在形式上供奉偶像,但在心中仍有“太上能知能言,能作喜怒赏刑之属”的形象,即把某种超自然力量拟人化,赋予其感知、言说、喜怒哀乐、奖惩人类的能力。散人认为,这种观念仍然是一种偶像崇拜的形式。
作者进一步批判说,即使这些宗教信徒宣称他们的信仰对象是超越凡尘绝象的,实质上他们仍然是在“拟道为人”。这与直接设灵供果、祈神拜佛的做法没有本质区别。即使他们不明确地谈论“喜怒赏刑”,而是用更抽象的概念,如“物根宗主宰”(宇宙的根本和主宰)来形容信仰对象,这也只是改变了偶像崇拜的形式,仍然是一种执着于特定观念或形象的行为。作者认为,即便是不说信仰对象的具体属性,只要言说某个概念或教义,都仍然在“指事造形上营科臼”,即仍在构建一种形式、一种概念上的偶像。无论这些概念多么抽象,它们依然在物质世界的范畴之内,是一种“可言可意”的东西。因此,只要一提及“道”字,本身就已经陷入了偶像崇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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