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给“路虎女”的底气?
文摘
生活
2024-09-03 07:01
江西
8月28日,青岛一开路虎逆行的女子,因一男子驾车正常行驶,妨碍女子愉快逆行,于是女子暴怒,下车拉开男子车门,狂扇小伙十几个巴掌。口中还不停叫嚣:“打你怎么了,逆行怎么了!”白色车后座坐了人,有妇女、小孩,估计是他的老婆、孩子。男子只拿着手机录视频,没还手,甚至过激的言语都没有。事后消息,这个男子姓林,是个退役军人。军人不打“人民”,不论现役还是退役,因为他们骨子刻着“人民子弟兵”的标签,植入灵魂。车上坐着孩子,他不想给孩子留下“爸爸打女人”的坏印象——多好的人啊!要是换其他一个职业的人,会不会操刀上阵、挥拳下场?反正,像我这样的“人民教师”,是不会还手的。我一还手,首先法律上会定我一个打架斗殴。轻则,各打五十大板;要是一个左勾拳,直接把对方隆的鼻子打陷下去了,或是整形的脸打回了原形,这下麻烦就大了,我这个还手的教师,不仅会因扰乱社会治安蹲号子,单位还得给我追加一个党纪政纪处分,这将成为日后大会小会上的优质反面教材。更会在道德上落个下风,加重判罚标准:看你个老师,还打女人,怎么当老师的,怎么给学生做示范?要是搞到这个份上,还不如死了算了,落个“良心发现,畏罪自杀”,以谢天下。想起上小学四年级时,L同学经常欺负我,有一回实在是忍无可忍,当他把我逼到墙角,以为我仍不敢还手时,我突然雄心上涌,出其不意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还了一手,力道、方向都恰到好处,一个直拳把他打得嗷嗷乱叫。于是他叫来班主任评理,口中叫嚣,我打他,他却敢还手。班主任说,你打人家,还不准人家还手,这是哪门子法律规定的!现在年纪大了,看到青岛退役军人不敢还手,我能理解。这个社会,好人就是“好欺负的人”,好人背负的东西太多,而坏人毫无负担,就图一个爽,一个我爱咋地就咋地。听闻某校评优,那些会拍校长桌子的,多会考虑安排,而老实肯干的,根本不予理睬,压根没这号人一样。要是我碰到路虎女,我和退役男军人林先生一样,本着男女授受不亲,好男不跟女斗的古训,以维护人民教师形象的需要,不仅不会还手,还要感谢她没用刀子捅,保留了我苟活的权利,然后一言不发,怕言多获罪,怕言真犯傻,怕从有理层面一下沦落到无理地步。做一个怂人,能免好多纠葛,何怂而不为?!时隔近四十年,我都觉得我小学四年级的班主任真伟大,挺善良,说得情理、法理都在理,讲了人话,张了正义,这得赛过许多大律师,大法官,还有第二十一条。健康的社会,是用法治捆绑坏人的手脚,而不是要好人让渡自己的尊严。别忘了点 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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