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律
公众号|明律如是说
问如题目,答见下文。
2008年夏末秋初,朋友阿江给明律介绍了一桩离婚案件:阿江的大学同学的妹妹小雨(化名)要离婚,想找一名“靠谱”的律师。
我和小雨通了电话,询问了一下案情。小雨说,两人结婚五年,没有孩子,主要夫妻共同财产有一套房子,男八女二按份共有。因为男方大雷(化名)家暴、出轨,两人分居差不多两年了。她已经去法院起诉过两次了,都没有判决离婚。目前她准备第三次起诉,主要目的是离婚,财产方面没有太多想法和要求。
我听了,觉得这案子挺简单的,“家暴+分居+第三次起诉离婚+无孩+财产方面无要求”,妥妥能离掉的,也就是走走程序而已。
于是我约小雨来律所办委托手续。小雨个子不高,身材纤细,白裙长发,看上去挺文静的。寒暄完毕,我让小雨说一下她和大雷婚恋的经过。
小雨说她是外地人,大学毕业后就进了上海某国企工作。大雷也是这个国企的员工,比小雨早入职两年,但不是同一个部门的。
国企嘛,开会很多的,领导讲话也是一套一套挺缠绵的,大家不管爱听不爱听,都得作出认真倾听颇为受用的样子。一次又臭又长的会议上大雷突然暴起,当众怼了喋喋不休陈词滥调的领导后,拍案而起、拂袖而去。
内心也不爽但敢怒不敢言的小雨看得眼冒小星星,她觉得大雷心直口快、敢说敢做,MAN力十足!对大雷心生好感的小雨就主动和大雷来往起来,并很快确立了恋爱关系。交往后,小雨才知道大雷拍桌子的底气:大雷的大哥是单位所在的镇上的二把手,大雷算是“现管干部”的亲属了,一名官弟弟。
大雷家人瞧不上外地人的小雨,但大雷铁了心要和小雨结婚。最后,家里人拗不过大雷,给他们全款在本镇买了一套三室两厅的房屋做婚房,产权80%归大雷,20%归小雨,两人也将户口迁入该房屋。
婚初两人感情尚可,但久而久之两人因为一些事情发生了矛盾,感情产生裂痕。大雷家和大雷都想让小雨尽快生育,但小雨觉得自己还年轻,想晚一点儿再生育。因为着急生孩子,再加上大雷欲望旺盛,大雷经常不顾小雨的感受频繁进行负距离接触,尤其是小雨排卵期那几天,简直是强人所难、旦夕伐作,这令小雨十分抗拒、厌恶,两人为此没少争吵。
吵了几次后,大雷就开始动手、用强!起先,小雨觉得夫妻之间这种羞羞的事情,不好大肆宣扬,就只是默默自行反抗。但小雨的反抗非但没有让大雷收敛乃至罢手,反而招致了更多的家庭暴力。最终,忍无可忍的小雨开始高声呼叫、求救,乃至报警。因为小雨的身体并没有受到很大的伤害,这事情也是家事,再加上大雷家在当地的影响(小雨的推测),警方也只是对大雷进行口头批评教育而已。觉得丢了面子的大雷恼羞成怒,不仅没有改正,反而变本加厉地对小雨继续动手、用强。
还有就是大雷家人始终瞧不上小雨,小雨和大雷家人之间的关系也比较僵,两人为此没少争吵,大雷也因此推搡过小雨几次。
后来,小雨为躲避大雷的家庭暴力,就离家在外租房居住。
但小雨和大雷是同一个单位,跑得了和尚跑不了庙,两人还是抬头不见低头见。大雷公私不分,在单位也经常骚扰恐吓小雨,甚至有两次午休时,他闯到了小雨的办公室,利用小雨怕在单位丢脸不敢声张的心理,逼迫小雨和其进行负距离接触。
不堪其扰的小雨辞职,换了家单位,以避开大雷。
之后,和小雨关系不错的两名前同事告知小雨:已婚人士大雷在四处相亲、撩骚,和至少两名女性有不正当关系。
小雨为此询问大雷时,大雷没有否认,还振振有词:老子也要过性生活,也想抱孩子的,你自己占着茅坑不拉屎,就别怪老子不讲究了!
小雨气得不行,遂提出离婚。但大雷却不同意,他说自己只有提离婚,没有被离婚,反正离不离婚也不影响自己寻欢作乐,他耗也要耗死小雨!
商量不通,就只能起诉离婚了。小雨咨询律师后,搜集整理了家暴、分居、出轨的证据,到该区法院起诉离婚。在调取大雷户口信息时,小雨发现大雷把户口从两人按份共有的房屋转到了同在一镇的他父母处,据说是因为他父母的房子要动拆迁了。
法院受理后,按照就近原则把案子分派到位于该镇的人民法庭。
第一次诉讼离婚,法院以“夫妻感情没有破裂”为由判决不准离婚。
第二次诉讼离婚,法院仍以“夫妻感情没有破裂”为由判决不准离婚。
小雨认为法庭的两次判决都受到了“现管干部”大雷哥哥的干扰,换个地方,肯定判离婚了。小雨问我,这次还得去这个镇的人民法庭吗?这次能判决离婚吗?
我翻看了一下小雨关于家暴、分居、出轨方面的证据:家暴有报警记录、处警记录、病历、电话录音等;分居有租房合同、缴费记录、房东证明、微信记录等;出轨有电话录音、微信记录等。怎么说呢,方方面面的证据都有一些,但证明效力都不是特别高,算不上铁证。两次判决因为没有判离婚,“本院查明”部分就相对简略一些,家暴、出轨方面判决书上并没有太多有价值的载明内容,但分居的起始时间还是固定下来了。
我说,应该能判离吧,我们有证据,分居马上要满两年了,也已经跑了两次法院了,火候到了,有再一再二,没有再三再四的。
小雨将信将疑。
因为有阿江介绍,我们很快就谈妥律师费以及聘请律师合同的其他内容。小雨只提了一个意见:律师费分两次付,签订律师合同时付一半,离婚后再付另一半,我也同意了。
合同、委托书、谈话笔录等签好了,小雨付了第一次的律师费并拿了发票。我整理好资料,夹在腋下,把小雨送到了律所门口。
此时,小雨忽然说,陈律师,我有一个小要求,“不惊动对方把婚离掉”。
我惊得险些喷出一口老血,差点儿把腋下的资料都掉到地上。什么?不惊动对方把婚离掉?!
我从来没碰到过这种奇怪的要求,这个要求也不是一个“小要求”,而是一个不合法不合情理的不大可能完成的要求。
小雨要是提前说这个“小要求”,我都未必肯接这个案子的……
我说,你为什么有这个要求呢?
小雨说,大雷很暴力很嚣张跋扈的,前两次开庭,他屡次威胁骚扰尾随过小雨的,甚至在该法庭的楼梯间,他还掐过小雨的脖子、踢了小雨两脚。大雷还扬言,下次再起诉,就弄死她!
我问,你给法官反映了吗?
小雨说,我说了,大雷否认了,法官也只是随便训诫了他两句。
我说,会叫的狗不咬人,他就是外强中干,说说而已吧。正常人都不会在法庭动粗的,那不是自己给自己找不痛快吗?
小雨幽幽地说,你觉得一个嚣张跋扈的,敢在单位和领导拍桌子的,敢在法庭楼梯间掐人脖子的“官弟弟”是一个正常人吗?
我内心其实已经有点儿动摇了,但我还在尝试说服小雨以及自己,我说,不至于吧,一日夫妻百日恩,不应该这么极端的。
小雨打开手机,把她收藏的因离婚杀人的新闻给我看,她说,不管是不是小概率的极端事件,碰到我自己身上,概率就是100%或者0%。
我没接她的手机,只是瞄了一眼屏幕。大雷是不是个极端分子,这谁知道呢?他会不会因为离婚而制造一起血案,这谁敢保证呢?
我已经有一点点儿后悔接了这个看似简单,觉得就是走走程序的离婚案了。
办个离婚案而已,还要冒着被打被杀的风险吗?
我告诉小雨,你也起诉过两回了,应该知道法院会通知他的,没办法不惊动他就把婚离掉的。
小雨显然咨询过别人,也研究过这个问题。她说,法院会邮寄送达,我随便写一个我实际控制的地址作为被告的送达地址,然后收件,不就可以不惊动他了吗?
我说,有可能吧,不过有几个障碍:第一,你提供的他的送达地址既不是他的户籍地,也不是你们婚房的地址,也和前两次诉讼判决书记载的地址不一致,关键你也没什么资料证实这个地址就是他的“住所地”;第二,法院邮寄资料都是走EMS的,会要求收件人本人签收;第三,法院可能给他户籍地或判决书记载的地址送达,可能会短信通知他。因此,这个方案能不能成功,有很大的不确定性。
小雨还不死心,她又说,那我写他的户籍地,我赶在邮递员送件时,携带身份证结婚证替他收件,拦截掉,可以不?
我说,你怎么保证能及时拦截呢?
小雨说,我已经和那边的保安、邻居搞好关系了,可以让他们帮忙留意,差不多的时间,我可以不上班,专门去蹲守。
我继续给小雨泼冷水,就算你蹲守到了,邮递员也未必给你的;就算你侥幸拦截住了,被告不到庭,法官书记员也会打电话询问他的;就算法官书记员不打电话给他,这事情也违反程序了,判决后,他完全可以以此为由要求重审的。
小雨……
小雨不甘心地问我,真的没有办法不惊动他把婚离掉吗?帮帮忙,陈律师。
我说,你要是坚持“不惊动对方把婚离掉”,我就爱莫能助了,咱们还是解除委托,你另请高明吧。
小雨想了想说,其实我问过好多人了,你们说得都差不多,我也就是担心万一。实在不行,就只能惊动他了。
我心说,什么实在不行啊,这事儿基本就没有可行性,侥幸蒙混过关了,也会因为程序错误一推就倒的。
我这边整理证据、书写诉状,等到分居时间满两年后,就向法院提起了离婚,果然案子又分派到了该镇法庭。
我倒不担心这次离不掉,我方有证据,符合法定的感情破裂的条件,法官就算想帮忙不判离婚,也找不到太好的抓手的。除非法官睁着眼睛枉法瞎判,这种极端情况就没法讨论了。
我主要担心小雨口中的“暴力狂”大雷会不会真的动手打人(杀人应该不会吧?万里无一的事情总不会让我碰上吧?),到时候,我又该怎么应对呢?劝说?阻拦?报警?对打?逃跑……
头疼啊,毕竟武力值是我的软肋,再说打离婚官司我不陌生,为了打离婚官司要应对暴力可能,我也没经验啊。
开庭那天是盛夏,我没穿短袖衬衣、西裤、皮鞋,没背公文包,我穿了POLO衫、便于活动的休闲裤、运动鞋,背了不占手的双肩包。
我虽然觉得应该不至于倒霉到在法院遭遇对方当事人的暴力行为,但万一呢?小心点儿总归没错的。
我还特意叮嘱小雨,我们要晚到早走,开庭掐点到,开完庭先签好笔录(一般也是原告先签被告再签的),然后赶紧撤,避免给对方实施暴力的机会。
我和小雨碰面后,我发现她也穿了便于行动的衣裤。我和她捱到开庭时间到了,才走进了法庭。
一进法庭,我就去打量大雷:坐在被告席的他看不出身高有多少,但个子应该不低的,因为他比他身边的一位女性(应该是他的律师)高出一头多;他不算特别强壮,但颇有些肌肉,反正打2、3个我这样的,应该问题不大;他面相倒不算特别凶狠,一般人的模样吧。
还好还好,他也请了律师,他的律师应该会劝解他的吧?不会放任他动粗吧?
法官书记员来了,开庭了。
正当我拿出资料,准备和对方唇枪舌战300回合时,大雷的律师主动走到法官面前,说基本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希望法院先行组织一下调解。
说好的激烈对抗呢?说好的耗死女方呢?说好的“弄死她”呢?
不过这是好事,我方当然也愿意调解了。
离婚,双方都同意。
房子28开也是产权证记载的,大雷拿房子折价补偿小雨的方案,双方也都认可。
双方的分歧在于总房价,小雨说600万,大雷说最多520万,一来一去,20%就差16万。其他财产大家也略微有点儿争议,比如大雷说这几年他只有工资,没有奖金。小雨说,大雷工资进卡,奖金发现金,奖金至少是工资的3倍,因为自己也在这个单位干过。大雷律师说,没有的事情,就算有,也只能代表过去,不能代表当下。
扯着扯着就扯到了家暴,小雨说警方偏袒男方,不肯开验伤单。一直挺平和的身高至少一米八出头的大雷忽然有点儿激动,说,得了吧,真要验伤,还不定谁家暴谁呢,谁伤得重呢!
大家有点儿诧异的看向大雷,大雷拉开无领短袖的领口,露出肩膀上的几条疤痕,说,这都是她咬的!她不咬我,我也不会动手的,我是被迫自卫。
大雷又撩起衣服下摆,露出腰腹部、背部,也有至少五六处类似的伤疤,说,这些也都是她咬的!
大雷还想解裤子给人看大腿、臀部处更严重的伤疤,被法官阻止了。
大家又都齐齐看向小雨,小雨面色微红,说,应该没这么多,没这么严重的。
大雷生气了,说,法官,我要求验伤!
法官说,这都怎么咬的啊?正常的话应该咬不到的啊?
大雷也面色微红,过夫妻生活时咬的……
我赶紧补枪,法官,这不是原告家暴,这恰恰证明被告对原告“性暴力”的事实。
法官没好气地看我一眼,说,大家都同意离婚,家暴不家暴的就都不要再扯了,继续谈财产分割吧。
最终,双方谈拢的调解协议为:离婚;按原告主张的600万的总房价来折抵房屋补偿款;分居后至今的各自的工资奖金,各自归各自,不做分割;无共同债权债务;无其他争议;案件受理费全部由被告负担。
我们是原告,先签字。签完字后,我们按既定计划赶紧撤退。
临走时,我意外地发现正在看笔录的大雷眼角都红了,泫然欲泣。
小雨见状撇了撇嘴,对我耳语,他这个人就是貌似老实重情义,特别能装,我当初就是被他这样给骗了的。
出了法院,小雨对我说,谢谢你,陈律师,我自由了!
我也挺高兴的,一方面因为顺利完成委托,另一方面因为没有遭遇我担心的对方当事人的暴力。
后来我听小雨告诉我大雷态度180度大转弯的原因:大雷父母处的房子要动迁了,大雷也搞大了一个女人的肚子,大雷父母也蛮中意这个女人,他们想抢着在动迁正式公告封户口前,结婚、生小孩的,毕竟多一个人头,在当时上海动拆迁中,可能就是7位数说话的事情。
没多久,小雨付第二笔律师费时告诉我,她的继任,大雷的现任生了一对龙凤胎,赶上了动拆迁的“福利班车”。
小雨面无表情语调平和,但我觉得小雨貌似有点儿酸葡萄心理的。
小雨把大雷咬得遍体鳞伤,这算不算家庭暴力呢?
不好说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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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PS1
*何为家庭暴力?
所谓“家庭暴力”,是指婚姻关系的当事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它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严重的家庭暴力不仅违法,还会涉嫌犯罪。
理论上,家庭暴力包括身体暴力、性暴力、精神暴力和经济控制四种类型。但精神暴力和经济控制,由于不是针对受害人身体的有形的暴力伤害,目前法律规定还不是十分清晰明确,尚需要进一步完善。
在司法实践中,家庭成员之间日常的争执打闹、偶而的身体轻微伤害,一般是不能算做家庭暴力;必须是经常性的和严重性的暴力行为才构成家庭暴力。也就是说不是家庭成员之间偶尔推了一把,打了一拳就可以定性为“家庭暴力”的。
法律层面的家庭暴力需要造成身体上、精神上的一定伤害后果,暴力行为导致了轻伤以上严重后果,或者经常性的羞辱殴打等,司法机关才有可能认定构成家庭暴力。
经常性的羞辱殴打行为虽然一般不会造成家庭成员身体上的严重伤害,但该种暴力行为持续时间长、次数多、屡教不改、明知故犯,会让遭受家暴的家庭成员感到屈辱、恐惧,严重影响了其身心健康。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行为的受害人不仅仅局限于婚姻关系的当事人,也包括其他家庭成员。
TIPS2
*遭遇家暴如何取证?
在家庭暴力发生时,当事人应该立即报警,同时向居委会(村委会)、妇联、媒体等单位救助,也可以立即向邻居和亲友求助;同时应保存好病历、检查单、验伤报告等资料。公安机关的处警笔录、相关单位组织出具的证明、邻居与亲友的证言、就诊资料等均可以作为证明家暴存在的证据。
当家庭暴力发生后,施暴人所写的保证书、悔过书、情况说明等书面材料也是强有力的书证;退而求其次,当事人与施暴人之间的微信记录、短信记录、监控录像、电话录音、其他影像文件等也可以佐证家庭暴力的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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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律,陈明,上海瑞富律师事务所律师,主要从事民商事诉讼,电话13122590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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