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有王法吗?天津,男子将982万拆迁款存银行,第二天余额被清空,银行:帮你还债了!男子:你们有这权利吗?

文摘   社会   2024-07-28 10:58   河北  

还有天理吗!天津,一男子拿到了一笔982万元的拆迁款,打算开一家火锅店,万万没想到,第二天这笔钱就被银行直接扣走了,一分钱都不剩。男子去银行询问,却被告知银行帮他还债了,银行有这权利吗?

01  案例回顾

天津的张先生,在市中心有一套父亲留下的老房子,后来在城市规划中被划为拆迁区域。

现在人们对生活质量很是看重,这次拆迁他获得了982万人民币的补偿款,这笔钱他打算开一家火锅店。

在拆迁款到账前,他就已经开始规划如何将这家火锅店,打造成市里的知名品牌,从选址、装修风格到菜品研发,每一个细节他都考虑得非常周到。

张先生特地办理了一张新的银行卡,将所有的拆迁款存了进去。

然而,就在他第二天准备用钱开店的时候,张先生查看自己的银行账户,发现所有的拆迁款竟然一夜之间消失得无影无踪,账户余额为零。

这对于正准备开火锅店的他来说,无疑是晴天霹雳。他立即联系银行,希望了解发生了什么。

银行的解释令他难以置信,他的拆迁款被用来清偿了他名下的一些债务。

张先生确实有一些贷款和债务,但他有明确的还款计划,且从未授权银行直接使用他的存款来还债。

根本就想不到,银行会在未经他同意的情况下,就直接动用他的存款来还债,而且是在他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

张先生怒问:你们有这权利吗?

而银行坚称:根据与客户签订的《银行服务协议》,在客户欠有债务的情况下,银行有权利直接从客户的账户中扣除相应的款项用于偿还债务。

张先生根本不知道这回事:我就从来没签过这种协议!

02  法律分析

张先生的案例触及了几个关键的法律问题,首先是银行是否有权在未经客户同意的情况下,使用客户的存款来清偿其债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三条规定,债务人和债权人可以协商一致,用一定的财产清偿债务。

但这一协议必须得让张先生同意才行,银行单方面的行动,就侵犯了张先生对于存款的支配权。

还有《银行法》第三十八条明确规定,银行应当遵守国家有关金融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保护存款人的合法权益,不得侵吞、挪用存款。

银行没有提前通知张先生就自行划扣存款用于偿还债务,这个行为就违反了这一规定,侵犯了张先生的财产权和合同权利。

另外银行说张先生与银行之间存在特殊协议,但张先生并不知情,所以,这个协议可能就是编造出来的。

这样来看,银行这种操作根本就不合理,张先生也在通过诉讼,为自己讨个公道。

03  案件教训

有网友表示:老百姓太难了!

对于这件事儿,你怎么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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