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关系也有继承权?江苏,女子离婚后与男友同居20年未领证,车祸去世后儿子获赔90万,男友要求分割赔偿款,法院判了!
文摘
社会
2024-08-03 01:26
河北
同居关系到底有没有继承权?江苏一位女子离婚后,与其他男子同居20年未领证,因车祸去世后儿子获赔90万,同居男子要求分割赔偿款,这会得到支持吗?法院判了!
01 案情回顾
江苏的陈蓉曾有过一段婚姻,跟前夫有一个儿子,因为婚姻生活不如意,两人便离了婚,儿子跟着前夫生活。离婚后的陈蓉更加投入到事业里,从普通职员升到了中层管理,她以为下半辈子就自己生活了。没想到在一次交流会上,陈蓉认识了同样离异的李武,虽然李武要小几岁,但两人有很多共同语言和爱好。面对李武的表白,不再相信爱情的陈蓉决定再试一试,两人交往没多久,就开始了同居生活。尽管两人感情很好,但谁也没有提出领证的事,可能是他们对婚姻产生了顾虑,也可能是觉得没有必要。就这样他们同居了20年,陈蓉和李武除了没领那张结婚证,就跟正常夫妻一样,陈蓉生病了都是李武照顾,两人还一起做着小生意。没想到一个下午,快退休的陈蓉下班后,像平常一样骑电动车出去买菜,突然被一辆货车撞倒,司机赶紧打了120急救电话,送去了医院。但当她儿子和李武赶到医院时,陈蓉已经抢救无效去世了,经过事故鉴定,肇事司机被认定负全责。陈蓉的儿子以交通事故产生的损失,向法院提起了诉讼,判决肇事方赔偿90万元。正常来说,陈蓉的儿子是她如今唯一的直系亲属,这笔赔偿款也应该由她儿子来继承。这时候李武向法院申请追加自己为原告,他认为,自己虽然没有与陈蓉办理结婚登记,但20年的共同生活就像家人一样。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男女双方根据婚姻法关于登记结婚的规定办理结婚登记的,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按照本法规定应当办理结婚登记的,一方请求另一方办理结婚登记的,另一方应当办理结婚登记。虽然李武和陈蓉长期同居,但由于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法律上并不认定他们为夫妻关系。不过事情没有这么简单,死亡赔偿金不属于遗产,不适用遗产继承的法律规定,应根据与死者关系的远近和共同生活的紧密程度合理分配。法院审理认为,陈蓉和李武共同生活20年,已形成扶养关系,也形成了紧密的人身和经济依附关系,所以陈蓉的死亡赔偿金,李武应有权分割。最后法院判决:陈蓉儿子分赔偿款的60%,李武分赔偿款40%。但也有的表示:20年不领证,这种男人没有责任感,没资格领钱。案例根据真实案件改编,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