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男子花160万买房,7年后才发现房子有地下室,进去后发现原房主竟一直没搬走。房主:我卖的是房子,没卖地下室。法院判决亮了!

文摘   社会   2024-08-25 05:16   河北  
江苏南京一男子花160万买二手房,7年后才发现房子有地下室,进去后发现原房主竟一直在这。
男子认为地下室是房子的一部分,房主:我卖的是房子,没卖地下室。法院判决亮了!

01  案情回顾
江苏的郭浩大学毕业后留在了南京工作,和妻子李云认识的时候,她就在做房产销售。
攒了几年钱,再加上郭浩父母的帮助,2017年通过李云的老关系找到个便宜房源。
郭浩他们花160万买了套一楼的二手房,比市场价便宜不少,虽说房子有点年头了,但地段不错,质量也挺好。
卖家田大爷是个退休职工,郭浩住进新房后还时不时在小区里碰见田大爷,他还以为田大爷在这儿还有套房子,也没多想。
住进新家后,郭浩偶尔能听到电钻的声音,但影响不大也没太在意。
后来他们有了孩子,那电钻声还是时不时响起,郭浩怕吵到孩子睡觉,就在小区群里发消息提醒邻居们注意点。
就这样过了7年,有一天电钻声特别响,郭浩实在受不了了,先是在群里提醒,见没人理他,就跑去物业投诉。
物业过来看了看:那不是你家地下室传来的声音吗?
郭浩一下子懵了:啥地下室?我家哪来的地下室?
物业把郭浩带到一个小储藏间门口,里面摆满了各种雕刻作品,田大爷正坐在里面钻木头。
原来田大爷是个雕刻爱好者,卖房的时候故意隐瞒了地下储藏间,每天下午都来这儿捣鼓。
郭浩很生气:我买的是整套房子,这地下室是房子的一部分,凭啥你自己留着!
田大爷却说:我当时就没打算卖地下室,要是把地下室算上就不是160万了,合同里也没说带着地下室。
物业这时候做起了和事佬:郭先生您再给田大爷点钱,把地下室买过来。
郭浩坚持认为地下室是房子的一部分,不可能加钱,田大爷也表示给钱也不卖。
两人越吵越厉害,郭浩觉得自己被骗了,把田大爷告上了法庭。
02  法律分析
一审时以“合同中未写明卖房子带地下室”的理由,驳回了郭浩的诉求,郭浩不服提出上诉。
二审法官提出,房子卖了,跟房子密不可分的东西也得跟着卖,地下室作为房屋的附属设施,理应随房屋一起转让。
那么,田大爷说“我没卖地下室”这话站得住脚吗?
郭浩买房时签了合同,就算合同里没提地下室,田大爷也不能说这地下室就归他。为啥呢?
因为《民法典》有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故意隐瞒与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田大爷明明有地下室却不说,这就是故意隐瞒重要事实,而且法院审理发现,房产证上写了地下室的面积。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六条规定:不动产登记簿应当记载的主要事项包括:(六)不动产的坐落、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
房产证上的面积既然包括了地下室,就说明地下室确实是这套房子的一部分,郭浩买房时就已经买下了地下室的使用权。
二审法院判决:地下室所有权归郭浩所有。
03  案件看法
网友们表示:带上地下室就不是160万了,还应该判决郭浩再给田大爷加点钱!
对于这件事儿,你怎么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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