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过分了!北京,女子把年幼的儿子给公婆抚养,自己改嫁,20年后得知儿子去世,找上门要继承儿子遗产,遭到公婆拒绝后将其告上法庭!

文摘   社会   2024-08-05 05:16   河北  

太过分了!北京一位女子把年幼的儿子给公婆抚养,而自己很快改嫁,20年不曾探望,得知儿子因病去世后,她找上门要继承儿子遗产,女子:没遗嘱我就有继承权遭到公婆拒绝后将其告上法庭,法院判了!

01  案情回顾

李女士大学毕业后留在北京工作,和本地的王先生相亲认识,结婚后第二年就生了儿子小王。
那时候李女士天天在家管孩子,经常抱怨没有了自己的生活,两人经常吵架,闹离婚,后来她还经常把孩子扔给公婆,自己去喝酒打麻将。
在小王4岁的时候,两人离婚了,因为小王从小身体不好,李女士不想抚养,就放弃了抚养权。
李女士和王先生没多久就都找了新欢,各自组建了新的家庭,他们就约定让小王的爷爷奶奶抚养。
老两口含辛茹苦地把小王养大,倾注了全部的心血,他们不仅负担了小王的生活开支,还为他支付了从小学到大学的全部学费。
在这20年里,李女士几乎从未探望过小王,也没有尽到任何抚养义务,但小王很争气,一毕业就自己成立了公司。

2023年,27岁的小王因病去世,没想到李女士在知道儿子去世的消息后,没有什么情绪变化,第一反应竟然是问遗产的事。
小王生前在北京买了一套房子,李女士认为,作为小王的生母,她有权继承遗产。
然而,当她找到王家老两口提出这一要求时,遭到了拒绝。
王家老两口情绪激动地表示:这20年来,你从未尽过一天母亲的责任,现在孩子刚走,你就来要遗产,你还是人吗?
面对公婆的拒绝,李女士开始大闹,她认为在没遗嘱的情况下,自己有法定的继承权。
于是她把王家老两口告上了法庭,要求分割小王的遗产。

02  法律分析

根据《继承法》第十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从法律角度来看,李女士作为小王的母亲,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理论上具有继承权。

但是李女士长期未尽抚养义务,《继承法》第七条还规定: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三)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四)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一般来说,“遗弃”指的是对需要扶养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致使被扶养人的生活陷入困境。
考虑到小王由爷爷奶奶抚养,生活并未陷入困境,李女士的行为不构成法律意义上的“遗弃”。
法官审理后认为,李女士明知儿子身体不好,20多年不曾探望,也没有尽过抚养义务,应属于遗弃儿子情节严重。
最后法院判决:驳回李女士的全部诉求,小王的遗产由爷爷奶奶继承。
03  案件看法
有网友表示:不配当母亲,儿子生病的时候你在哪?为法官判决点赞!
对于这件事儿,你怎么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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