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炸裂了!云南,夫妻俩50万买二手房,但还没来得及过户,房主去世且没有继承人,夫妻俩却把当地民政局告上法庭!法院判了!
文摘
社会
2024-08-11 05:16
河北
云南的一对夫妻交50万买二手房,但还没来得及过户,房主去世且没有继承人,无奈之下,夫妻俩却把当地民政局告上法庭,要求他们帮助过户,法院会怎么判?
01 案情回顾
云南的李龙和张英结婚后就一起来到昆明打工,一直租房子住,他们深知打工的辛苦,就想留在昆明,让孩子能有个好点的教育环境。几年下来他们省吃俭用,积蓄也多了一些,就想买个房子,但一看房价,新房根本买不起,只好把目标转向二手房。李龙和张英几乎跑遍了昆明的中介和老小区,不是太旧就是位置太偏。2020年6月的一天,李龙在网上看到一条卖房信息,他们抱着试试看的心态去看了房子。房子虽然不大,但收拾得很干净,附近有超市、学校和医院,位置很方便。最让他们惊喜的是价格,经过一番讲价后,卖家同意62万就卖。他们约定好签合同当天付40万元首付款,房屋交付时再付10万元,剩下的12万等到办理过户手续时再付清。李龙和张英先付了50万搬进新家了,他们还给房子重新粉刷了墙面,换了些家具。到了该办理过户手续的时候,他们却被告知这个小区暂时不能过户。
李龙和张英吓坏了,以为遇到了骗子,但黄某安慰他们说:你们放心住,等到能过户的时候我随叫随到。就这样又过了两年,2022年底,李龙终于听说小区可以办理过户了,他赶紧联系黄某,可怎么也联系不上。经过多方打听,房子确实是黄某的,但黄某几个月前已经去世了,更麻烦的是,黄某是个五保户,没有任何亲人,也没有留下遗嘱。李龙和张英傻眼了,赶紧跑到房产中心咨询该怎么办。但工作人员说:从来没遇到过这种情况,建议问问民政部门。到了民政局,工作人员表示:万一以后出现亲戚要继承,我们担不起这个责任。无奈之下,李龙起诉了民政局,要求确认民政局为黄某的遗产管理人。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继承开始后,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
同时《民法典》有规定:如果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那么民事法律行为有效。李龙、张英夫妇与黄某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也已经付给了黄某50万元,按照合同约定,黄某有责任配合办理过户手续。但现在黄某去世了,就应该由他的遗产管理人来办理,所以民政局应该配合为他们办理过户。最后法院判决:李龙、张英向遗产管理人黄某住所地民政局支付购房尾款12万元,民政局协助他们办理该房屋的过户手续。网友们提出了疑问:没有继承人,向民政局缴纳剩下尾款12万元,这个尾款归民政局吗?案例根据真实案件改编,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