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心寒了!男子在外打工20年未归,58岁时回乡养老,万万没想到,宅基地竟被村里充公?村支书:集体资产非祖业!网友:还让农民活吗?

文摘   社会   2024-08-17 05:16   河北  
浙江一位男子在外打工20年未归,58岁时回乡养老,万万没想到,宅基地竟被村里充公?村支书:集体资产非祖业!网友:还让农民活吗?法院判了!

01  案情回顾
浙江的王大爷和李大娘,今年已经58岁了,20年前,他们的儿子小王考上了大学,为了凑学费和生活费,夫妻俩去了广东打工。
结果这一干就是20年,他们儿子毕业后在城里找了份不错的工作,还结婚生子,给他们添了个小孙子。
去年王大爷就感觉身体大不如从前,干力气活有点吃不消了,李大娘也常说腰疼腿疼。
两人商量后决定回老家,在宅基地上盖个新房子,再种上几亩地。
离职后他们很期待地回到了村里,却发现他们的宅基地不见了,那块地方变成了一个小广场,还立着几件健身器材。
王大爷赶紧找到村支书问怎么回事,村支书告诉他们,这是上任支书定的。
因为他们20年没回来,宅基地一直空着,村里就把它改成小广场了,让乡亲们有个健身娱乐的地方。
王大爷不乐意了:这宅基地可是我爷爷那辈传下来的,充公了我们去哪住?
村支书毫不在意地说:宅基地是村里的集体资产,不是你家的私产,村里也是为了集体利益,你不能这么自私!
王大爷夫妇提出村里再分给自己一块宅基地,但得到的答复是,现在村里没有多余的宅基地了,建议他们先租房子住。
王大爷夫妇不同意,让村里必须还他们宅基地,可村支书却不为所动,无奈之下,王大爷只好先在村里租了间房子。
后来小王知道了自己家的事,咨询了律师,律师告诉他,根据法律规定,农村宅基地确实属于集体所有,但个人享有使用权。
而且村里在充公宅基地前,必须征求王大爷的意见,并且要给一定的补偿。
王大爷直接去村委会挑明了,要不归还宅基地,要不给补偿,村委会见状答应他会向上级汇报。
但过了一个月还没有消息,气得王大爷大骂村干部不作为,还把村委会告上了法庭。
02  案例分析
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农户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
这就是村支书说的“集体资产非祖业”的法律依据,那村里就能随意收回宅基地吗?
《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规定了几种可以收回宅基地的情况:
1.村民自愿退出的
2.村民户口迁出本村的
3.村民违法违规使用宅基地的
王大爷虽然常年在外,但户口一直在村里,也没有违规使用宅基地。所以村里收回他的宅基地,是侵犯了他的合法权益。
村里把宅基地变成小广场,涉及到了土地用途变更,按规定,农村集体土地变更用途,需要经过村民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还要报县级政府批准。
在审理时,村委会拿不出相关证明文件,那么村里就等于没走合法程序,应该立即归还王大爷的宅基地,还要给予合理的补偿,
最后法院判决:村委会应立即归还王大爷的宅基地,并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村委会公开向村民王大爷当面以及书面道歉。
03  案件看法
网友们表示:村支书怎么不把你家的宅基地贡献出来?
对于这件事儿,你怎么看呢?

案例根据真实案件改编,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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