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有良心吗?山东,一女子在银行存了100万,四年后只剩1块钱,银行却报警将女子拘留,法院判了!

文摘   社会   2024-08-14 05:06   河北  

山东一位女子在银行存了100万,4年后取钱被告知存折只剩1块钱,女子要求银行赔偿,银行却报警将女子拘留,法院判了!

01  案情回顾

四年前山东省李女士父母的老房子刚拆迁,得到了190万补偿。作为独生女,父母给了她的90万。
李女士想了想,决定把这90万再加上自己的10万存款,凑个整存起来,于是来到了当地某家银行。
银行柜员向李女士推荐了一款四年期的定期存款产品,这个产品利息比较高。
李女士觉得不错,就同意了,她按照小胡的指导填了表格,签了字,然后拿着新办的存折回家了。
四年过去李女士想着存款该到期了,就来银行准备取20万买辆车。
她把存折递给柜员表示要取20万,柜员查了查告诉他:“李女士,您的存折里只有1块钱。”
李女士惊呆了:“怎么可能?我四年前存了100万啊!”
这时银行经理听到吵闹声过来了,他仔细看了看存折,皱着眉头说:这个存折的金额页好像有问题,可能被换过。

这让李女士更生气了:这四年我根本没动过存折!
经理拿出另一个存折比较着说:你看,正常的存折金额页是这样的,会不会是你没保管好存折和密码,这跟我们没关系。
李女士坚持要银行负责,银行却以李女士“伪造存折”报了警,警方先把李女士拘留了三天,同时开始调查这个案件。
很快就查到了真相,当年的柜员胡某,为了跟网上认识的主播谈恋爱,对李女士的100万起了歹念。
他用李女士的身份证办了两个存折,一个存了100万,一个只存了1块钱。
然后他又做了个假的金额页,替换到1块钱的存折上,随后就办理了离职,把钱都花在了主播身上。
李女士要求银行负责人,赔偿自己的损失,而银行却表示这是胡某个人行为,不关他们的事。
李女士一怒之下把银行告上了法庭,要求赔偿100万,和9万元的利息。
02  法律分析
银行作为金融服务提供者,有义务保障客户的财产安全。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
意思就是,胡某当时作为银行员工,盗走了李女士的钱,即使是他个人的违法行为,但作为用人单位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零六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李女士存定期是与银行之间有合同关系,所以有权要求银行履行存款合同,返还其存款本金并支付相应利息。
最后法院判决:银行赔偿李女士100万元本金,和9万元的定期利息。
案发后胡某很快被抓捕归案,判处有期徒刑10年6个月。
03  案件教训
网友们表示:自己内部出了问题,反而报警抓客户?被拘留三天该怎么赔偿?
对于这件事儿,你怎么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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