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案登记制已名存实亡

文摘   2025-01-07 11:00   江苏  
办理案件中可以感受到,立案登记制度已经很大程度上落空。当然,背后有非常复杂的原因。

立案登记制度的诞生,是为了解决司法实践之中面临的有案不立的顽疾,这是司法改革的重要举措,但是改革之初无人预料到,中国社会案件纠纷会以每年百分之十以上的速度增长。

与此同时,法院实行了员额制改革,实际一线的审判工作人员减少,且近几年并未随着案件数量的增加而实质上扩员,人案矛盾日益加剧。

员额制度改革与立案登记制度改革在案件数量激增的环境之下,是一组针锋相对、不能同时为真的命题。

许多地方为了缓解案件审判压力,开创了种种令人瞠目结舌的伎俩。

如某地,所有的交通事故案件必须经过交警大队的调解,在调解未果的情况下出具书面证明,当事人凭借此证明才能在法院交材料,否则法院将不予受理且不出具任何书面文件;

某地,当事人提交的书面材料必须按照法院公示的格式书写,否则不予立案;

某地,所有的群体性诉讼案件全部不予受理,且不出具任何正式书面文件。

立案庭的种种做法,实际上是在立案阶段就对案件的内容进行了实质审查,或者将法院不爱处理的案件任性地踢出门外,在不出具书面文书的情况下,当事人无任何可行的救济途径。

毫不夸张地说,立案是当前诉讼过程中最难的环节。
与此相呼应的是,行政审批制度的改革几乎与立案登记制同时起步,目前在市场主体常见的行政审批流程中已少见梗阻,成效明显,可见只要上层认真督促措施落实,公家机关将群众拒之门外的情况可以有效解决,但这是一系统工程,需要强有力地稳步推进。

立案登记制名存实亡,损害的是司法的威信和群众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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