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树凯:农村改革不能从小岗村说起
文摘
2024-10-25 10:03
山东
说“中国农村改革从安徽开始”,那么,“安徽农村改革从哪里开始”?很多人会说:“从凤阳县小岗村开始”。我想说的是,这样的回答是肤浅而偏面的,失之于把复杂问题简单化、标签化、脸谱化。小岗村包干到户,显然具有历史标志性,是农村改革的核心形态,但是,严格的说,小岗包干到户出现,并不是农村改革的开始,而是农村改革开始之后的成果。追究改革起源,不应该从小岗村着眼,因为小岗村包干到户,是发生在特定区域的政策转变之中,形成于前期农业生产责任制形态基础之上。这个特定区域,是在凤阳县,特别是凤阳县所在的滁县地区。政策史考察发现,当时滁县地委敏锐而大胆地政策放宽,使农村出现了比较宽松的政策条件,催生了“包产到组”和“大包干到组”,在“大包干到组”政策基础中,出现了小岗村为代表的“大包干到户”。小岗包干到户有重要的政策背景,这就是当时滁县地区政策放宽。 小岗村包干到户,是特定区域内政策转变的结果。准确表达应该是,小岗村包干到户,是这场政策革命的核心成果。从全国范围的农村改革来看,小岗村包干到户可以称为改革开始,但是,在小岗所在的凤阳县和滁县地区,小岗包干到户则是改革开始之后的成果,是特定区域内政策突破的结果,而不是改革的最初起源。现在的农村改革史叙事,只知道有小岗村,不知道有滁县地区,似乎小岗村在一夜之间突发奇想搞了包干到户,这样的改革史认知,是“见木不见林”、“见苗不见土。”现在人们谈农村改革,经常说是先有小岗村农民偷偷分田到户,然后万里主政省委表示了支持,于是,农村改革就开始了。事实上,事情并非如此简单。所以出现小岗村的包干到户。相反,是因为先有局部地区的政策放宽,出现了一定范围内的包干到组。就小岗村本身来说,也是从包干到组开始,全村二十户,先分为四个组,因为组内有矛盾再分为八个组,分为八个组之后,兄弟同组仍然有矛盾,所以选择了包干到户。从根本上说,滁县地区的政策放宽,或者说政策突破的政治空间形成,才是真正意义的农村改革开始。换一种表达方式可以说:不是因为小岗搞了包干到户,改革就开始了,而是改革开始了之后,出现了小岗包干到户。所谓改革开始,是政策转变开始,新的政策空间开始形成。这种政策转变是在政府层面发生的,不是小岗村民启动的。如果单论村民自发的包产到户,小岗并不是最早,甚至安徽也不是最早。说农村改革从安徽开始,一方面,是因为安徽最早营造了这样宽松的政策空间;另一方面,在村庄出现了包产到户之后,安徽省委又给予了最早的政策肯定。 讨论农村改革的开始,应该围绕着政策转变来做文章,而不是孤立地看某个村庄发生了包产到户。单说某个村庄包产到户,在文革中间就有,甚至文革以前就有,但是,为什么没有获得政策肯定、成为变革潮流?这就取决于地方领导人的态度和选择。正是从这个意义上,我们高度赞赏万里等地方领导人的历史贡献。道理相当浅显:如果村庄发生了包产到户,政府领导知道但并没有支持,那么,这就不是改革。一些地方,以某个村庄发生过包产到户来说这个地方改革开始更早,实际上,是以个别农民行动来给政策态度保守的地方领导脸上贴金。安徽的突出贡献在于,早在1977年11月,省委发布了六条政策,由此开始系列政策放宽,给与农民越来越大的自由空间。在政策放宽过程中农民得寸进尺,搞了包产到户,政府没有打压,而是给予默许,从默许到公开肯定支持。包产到户是农民自发搞起来的,是农民的创造,发明权属于农民,功劳也属于农民。但是,衡量是否改革的标准,不应该放在农民身上,而应该放在政府领导身上。所谓哪个地方的农村改革起步早,不是指农民而言,而是对地方政府而言。对地方政府来说,衡量是否改革,是看营造了什么样的政策导向。自实行农业集体化以来,农民一直都有包产到户要求,个别地方秘密搞了包产到户,但不能称为“改革”。因为,改革在本质上是政府的政策转变。没有相应的政策转变,只有个别包产到户现象,不能称其为改革。 从政策意义讲,改革并非从农民开始,而是从政府开始。先有政府的政策放宽,向农民释放自由空间,然后才有包产到户(包干到户)。讨论农村改革开始,应该从政策放宽开始,而不是从个别村庄农民开始。同样的宏观政治环境,不同的地方政府却有不同的政策表现,有的继续限制打压农民,有的自觉放宽政策,为农民的自由创造条件。在安徽省,滁县地委是放宽政策的先行者。小岗村包干到户并非凭空而起,是在特定政策环境中发展而来。在凤阳县出现包干到组之前,滁县地区来安县已经出现了包产到组,并且在1978年9月地委农村工作会议上做了交流。地委农村工作会议召开时,凤阳县也出现了包产到组,但凤阳县委出于谨慎,没有在会上交流。包干到户的出现经历了三次演变创新。第一次,是1978年3月,凤阳县马湖公社最早有生产队搞包产到组,在县内引起效仿。11月,县委农村工作会议分组讨论时,有的公社书记透露,包产到组手续复杂繁琐,还有更为简便易行办法,就是梨园公社石马大队小贾生产队暗自搞的大包干到组。第二次,是1979年2月,凤阳县城南公社岳林大队岳北生产队搞大包干到组,其原则归结为:“大包干,直来直去不拐弯,保证国家的,留足集体的,剩下都自己的”,被普遍认可。第三次,小岗农民在实行包干到组遇到问题时,直接搞了包干到户。 说小岗村包干到户不是改革起点,还有三个原因:其一,小岗村包干到户发生相当晚,准确时间因当事人众说纷纭而无法精准判定,时间区间在1978年12月到1979年4月之间,综合比较分析,应该在元宵节(1979年2月11日)前后。其二,在1979年1月省委扩大会议上,万里说可以包干到组后,凤阳县委在2月20日允许社队搞包干到组。在周围社队搞包干到组时,小岗自身也搞了包干到组,因为分组之后仍然闹矛盾,所以秘密分到了户。可以说,包干到组是包干到户的政策基础,小岗村包干到户是从包干到组发展而来。其三,小岗村成为改革典型,准确地说,是在改革开始之后。小岗村包干到户被县委知道是在1979年4月,被地委知道是在1979年9月,被省委知道是在1980年1月。从全国宣传来讲则更晚,是在1981年之后。就是说,虽然小岗村包干到户是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主体形态,但是,从政策推进的时间进程来说,小岗村在滁县地区、凤阳县并非先驱。从政策影响力而言,小岗村包干到户,在改革进入纵深发展时期,在全国的影响力巨大,具有历史标志性。但在改革早期,具体说,在1979年冬天之前,小岗村在滁县地区以及凤阳县,政策影响力相当有限。小岗村包干到户是秘密的,同时,附近也有村庄搞包干到户,甚至更早。所以,讨论改革发生的叙事,从小岗村溯源显然不合适。许多人知道,小岗村在凤阳县,但是不知道凤阳县在滁县地区。更重要的问题是,小岗村为什么出在凤阳县?为什么出在滁县地区?是在滁县地区特有的政策环境中。具体来说,小岗村能搞包干到户,是因为凤阳县有地方搞了包干到组,凤阳县出现包干到组,是因为滁县地委营造了宽松的政策环境。滁县地区政策环境宽松,是因为贯彻省委六条政策;尤其重要的是,省委六条政策的形成,直接起源于滁县地委组织的大规模农村调查和工作探索。如果把小岗村的包干到户作为孤立的事件,是一种空谷足音,而看不到滁县地区政策环境变化,看不到滁县地区政策放宽对于包产到户、包干到户的催化作用,孤立地强调了个别村庄农民的勇敢,实质上是一种“见木不见林”。或者说,是“见苗不见土”,如同只看到不毛之地的荒漠之上长出了树苗,而看不到树苗周围土壤改良是基础。 关于安徽农村改革的起源,实际上可以分为两个村庄叙事系统。一个是肥西县小井庄的包产到户,一个是凤阳县小岗村的包干到户。从发生时间来看,小井庄比小岗村要早,但现在人们通常以小岗村来做改革典型,这有两个原因:其一,包干到户是现在家庭联产承包制的基本形式,全国农村99%以上都是包干到户,而不是包产到户;其二,包产到户还是在人民公社集体经济框架内,或者说在人民公社“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体制基础之上,而包干到户则突破了人民公社经济体制框架。所以,以小岗村包干到户作为农村改革核心成果,是有道理的,是合乎改革历史事实的。
注:2024年9月24日,“十四五”国家重点出版规划项目《中国农村改革史丛书•滁州卷》编纂座谈会,在安徽滁州学院召开。本文中的滁州,是原安徽滁县地区(1992年12月滁县地区撤地改市,滁县地区即现滁州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