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考主观2020民商诉真题解析(第三版)

文摘   2024-10-11 00:00   重庆  

1、不能。理由:因为甲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人格,甲公司的债权人应向甲公司主张要求其承担责任,而不能直接要求股东A、B承担连带责任。

能。

理由:本案中,股东A、B将甲公司的财产作为其个人财产进行处分,构成基于财产混同的人格混同的情形,属于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债权人利益的情形,故而甲公司的债权人能直接要求股东A、B承担连带责任。

2、由北山区法院管辖。理由:因为该合同系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应适用专属管辖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具体到本案即应由N地块所在地北山区法院管辖。双方约定的管辖协议因违背专属管辖而无效。

(建工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系发包人和承包人)

由东下市西河区法院管辖。理由:因为本案中股东A、B与乙公司签订的协议约定了发生纠纷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且该管辖协议并不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故而本案应由被告住所地东下市西河区法院管辖。

3、能。理由:因为乙公司为丁公司设立的动产浮动抵押已经办理了登记,且乙公司将两台机器设备卖给自然人M不属于正常经营活动,故而丁公司对两台机器设备的动产浮动抵押能够对抗买受人M。

(以动产抵押的,不得对抗正常经营活动中已经支付合理价款并取得抵押财产的买受人)

(正常经营活动:营业执照记载的经营范围,且出卖人持续销售同类商品)

4、应向乙公司及设备的生产者主张责任。理由: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产品致人损害的,买受人及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或销售者主张侵权损害赔偿责任,具体到本案中,即买受人及受害人可以向乙公司及设备的生产者主张责任。

买受人M也可以向乙公司主张违约责任,因为乙公司虽然系擅自将融资租赁的设备出卖属于无权处分,但其与买受人M之间的买卖合同合法有效,故而买受人M也可以向乙公司主张违约责任。

5、

(1)王某可以向乙公司主张违约责任。乙公司与王某签订了合法有效的房屋买卖合同,乙公司交付的房屋面积、设计结构等均与宣传不符,违反了合同的约定,故而王某可以向乙公司主张违约责任。

商品房买卖合同司法解释:一般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对房屋及其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且能对合同的订立和价格确定有重大影响的,构成要约,视为合同内容。

(2)能。乙公司交付的房屋面积、设计结构等均与宣传不符,属于欺诈消费者的行为,故而王某能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主张三倍的惩罚性赔偿。

6、

(1)有权。理由:乙公司经营状况恶化,其偿债能力降低,此种情况下,其向外界无偿捐款的行为影响了债权人债权的实现,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乙公司的债权人有权依法主张撤销乙公司的捐款行为。

(2)不能。理由:乙公司的捐款行为系属于公益性质的捐赠行为,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乙公司不能行使任意撤销权而撤销捐赠。

7、

(1)丁公司应先就乙公司为其设立的动产浮动抵押行使担保权,不足部分,再要求自然人C、D承担一般保证责任。理由:因为自然人C、D的保证责任并未明确约定类型,应认定为系一般保证。根据《民法典》有关“混合担保”的规定,债权上既存在债务人提供的物的担保,又存在其他第三人提供的物保或人保的,债权人应先就债务人提供的物的担保实现债权。

(2)丁公司作为原告,乙公司作为被告,自然人C、D是否作为共同被告依丁公司的选择而定。

(一般保证中,债权人未就主合同纠纷提起诉讼,而仅起诉一般在保证人的,法院应当裁定驳回起诉。)

8、

(1)可向乙公司、自然人E、自然人F主张权利。

戊公司应先向乙公司主张质权,不足部分,其可以请求自然人E承担保证责任,也可以就自然人F的房屋主张抵押权。

(2)不能。理由:根据《民法典担保制度解释》的相关规定,自然人F主动向戊公司支付钱款的行为应认定为系承担担保责任。由于自然人E、自然人F并不知道彼此的存在,并未约定承担连带责任,因而自然人F不能向自然人E主张权利。

9、

(1)首先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具备资格的鉴定人;协商不成的,由法院指定。

《民事诉讼证据规定》第31-35条

(2)若乙公司对鉴定意见有异议,鉴定人应当出庭作证。经法院通知,鉴定人拒不出庭作证的,鉴定意见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支付鉴定费用的当事人可以要求返还鉴定费用。

《民事诉讼证据规定》第37、38条

(3)若乙公司就鉴定意见申请专家辅助人出庭的,法院一般应予准许。

10、

(1)否。

理由:因为本题中40%的房产属于乙公司,而乙公司并未向股东A、B交付房产并变更权属,因此该房产仍属于债务人财产。对于债务人财产,股东A、B不享有取回权。
(2)股东A、B可以请求拍卖、变卖乙公司40%的股权,并就取得的变价款优先受偿。

理由:股东A、B与乙公司之间的约定构成让与担保,当乙公司未按照约定将40%的房产变更登记至股东A、B名下时,股东A、B可以依约主张担保权,即可以请求拍卖、变卖乙公司40%的股权,并就取得的变价款优先受偿。

注:黑字为原答,红字为订正和补充。

学法的小名同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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