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考主观2019刑诉法真题解析(第三版)

文摘   2024-10-14 11:09   重庆  
1、部分合法,部分不合法。理由:

(1)立案管辖方面,本案中被告王某涉嫌受贿罪和徇私舞弊减刑罪,由监察委立案调查符合法律相关规定;而对于王小六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检察院另案起诉的做法不合法,根据相关规定,该罪应由公安机关管辖,监察委在立案调查阶段或检察院在审查起诉中发现的,应当依法交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2)审判管辖方面,本案中被告王某原系A市法院法官,为了保证审判的公平公正,根据回避制度,对其审理不能由A市法院进行。(可以请求移送上一级法院管辖,上一级法院可以管辖,也可以指定与提出请求的法院同级的其他法院进行管辖。)

2、不能。理由:根据相关规定,案件必须经过法定的立案调查或侦查之后,在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前提下,才能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进而提起公诉。故而检察机关并不能在未经立案调查或侦查的前提下,径行起诉。

3、根据相关规定,王某的行为应由监察机关管辖的,由监察机关处理;应由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管辖的,由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处理,但应以监察机关的管辖为主。

原则:侦查、调查以监察机关为主,其他机关予以协助。

4、符合。理由:根据相关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刑事诉讼的任何阶段认罪认罚的,均可以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本案中,王某在之前拒不认罪,在法院审理期间,自愿认罪认罚的,可以对其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因而,法院对其作出从轻判决符合法律规定。


学法的小名同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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