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法考主观民商法崔崔模拟题002解析

文摘   2024-10-01 13:29   重庆  

1、北海公司对会展中心是否享有优先受偿权?
2、华商银行是否有权主张对会展中心的优先受偿权?
3、法院是否应当根据恒和公司的请求对违约金进行调整?
4、就工程款问题,云天公司应向哪一/些法院起诉?
5、华商银行是否有权提起撤销诉讼?华商银行提出的撤销理由能否成立?

6、若华商银行的意义被驳回,其能否申请再审?

7、云天公司是否有权拒绝向汉城公司支付材料款?

8、南湖公司与东湖公司的抗辩理由能否成立?

9、南湖公司自愿承担20万元的违约金,其能否向云天公司追偿?
10、南湖公司承担担保责任后,其应如何实现自己的权利?
1、享有。理由:债权转让的,从属于该债权的抵押权一并转让,未办理抵押权变更登记不影响从属于该债权的抵押权一并转让的效力。本案中,西山公司将其对恒和公司的债权转让给北海公司的,从属于该债权的以在建工程为标的的抵押一并转让。因而,北海公司对会展中心享有优先受偿权。

2、有权。理由:北海公司欠付华商银行的借款到期,恒和公司欠付北海公司的借款到期,且北海公司未对恒和公司主张债权导致华商银行的债权无法实现,因而华商银行享有合法的代位权。华商银行作为北海公司的债权人,在依法行使代位权时,可以就债务人的债权以及与之有关的从权利一并主张实现。故而,华商银行有权主张对会展中心的优先受偿权。

3、不应当。根据相关规定,违约金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30%的,一方当事人可以以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法院予以适当减少。本案中350万元的违约金并未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30%,因而恒和公司请求法院对违约金进行调整的,法院不予支持。

4、应向丙市C区法院起诉。理由:本案系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属于专属管辖范围,应依据不动产所在地来确定管辖法院。同时,双方当事人所约定的管辖协议因违背专属管辖而归于无效。综上,云天公司应向丙市C区法院起诉。

5、有权;能成立。

理由:云天公司对会展中心的优先受偿权系建设工程价款的优先受偿权,其只能就未支付的建设工程价款部分优先受偿,而不包括违约金,因而法院的认定不正确。且法院的该项错误认定将影响华商银行的合法权益,因为云天公司对会展中心享有的建设工程价款的优先受偿权优先于华商银行所主张的抵押权。故而,华商银行有权提起撤销诉讼,且其提出的撤销理由能够成立。
6、不能。因为华商银行已经对法院的原判决提起了第三人撤销之诉,之后对执行程序只能提出执行异议。若其异议被驳回的,也不能再申请再审。

(案外人申请再审与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均属于纠错程序,两者只能择一)

7、无权。大企业云天公司与小企业汉城公司签订的对大企业有利的附条件付款协议,因违反了保护中小企业的相关规定,应认定为无效。在汉城公司如约履行义务后,云天公司即应当支付相应货款,因而云天公司无权拒绝向汉城公司支付货款。

8、

(1)南湖公司的抗辩理由不能成立。

理由:云天公司已经处于资金紧张而无力还款的情形,且南湖公司作为抵押人并不存在滞后于东湖公司承担担保责任的法定情形,故而其抗辩理由不能成立。

(2)东湖公司的抗辩理由不能成立。

理由:云天公司系东湖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其为云天公司提供担保而未经公司决议的,根据相关规定,该担保仍然有效。此外,云天公司已经处于资金紧张而无力还款的情形,故而其抗辩理由不能成立。

9、不能。理由:根据相关规定,若担保人在担保责任之外与债权人自愿约定违约金条款的,其在承担完该违约金后,不能向债务人追偿。故而,若南湖公司自愿承担20万元违约金的,不能向云天公司追偿。

(有关违约金的约定使得担保责任的范围大于主债务,违反了担保在范围上的从属性,因而就该部分其不能向债务人云天公司进行追偿)

10、对于其承担担保责任部分,其可以向债务人云天公司进行追偿;对于不能追偿的部分,其可以按比例请求东湖公司分担。

理由:南湖公司承担完担保责任后,其对债务人云天公司享有追偿权。南湖公司与东湖公司均在《买卖合同》中盖章,因而彼此之间可以互相追偿,但双方之间并未约定彼此承担责任的份额。

综上,即南湖公司可以向债务人云天公司进行追偿;对于不能追偿的部分,其可以按比例请求东湖公司分担。


学法的小名同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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