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享:福建亚通公司破产重整案

文摘   2024-11-07 00:30   云南  
1.基本案情

福建亚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通公司)设立于1994年6月19日,注册资本27000万元,现有员工330人,是一家专业从事塑料管道产品研究和制造的国家级重点高新技术企业,其持有的“亚通”品牌是中国管道行业十大品牌、中国驰名商标,在国内外享有盛誉。
因投资不善、业绩下滑,亚通公司从2016年起出现债务危机,陷入资不抵债的困境,申请破产重整。由于未来“海绵城市”的规划建设对高科技、高品质的管道有大量需求,亚通公司仍有较好的发展前景和较大的重整价值,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遂于2018年2月28日裁定受理该公司的破产重整申请。

本案中,申报债权共有268笔,债权总额24.37亿元,经审查确认债权247笔,债权总额12.599亿元。因亚通公司欠税,税务机关拒绝亚通公司领购增值税发票。债权人因对亚通公司原管理层极度不信任,否决了亚通公司自营的方案。福州中院一方面协调福清市税务局准许亚通公司按实际营业额领购增值税发票,另一方面指导管理人实行原经营团队继续以代加工模式经营、管理人财务监管、法院总协调的经营模式,使得重整期间亚通公司的产能、市场占有率及品牌价值得以维持,各项收入不减反增。增强了职工及债权人的信心,同时为招募重整投资人成功重整奠定基础。
联合重整方提出现金清偿+债转股的重整计划草案,由福建汇易智投资有限公司负责出资清偿债务,由福建亚通建材有限公司让渡股权并负责市场营销网络。在确保劳动债权及税收债权全额清偿、有财产担保债权担保价值全额清偿、余债按普通债权受偿的情况下,将普通债权清偿率由模拟破产的1.554%提升至20万元以下普通债权部分100%清偿、超过20万元债权部分按5%清偿,明显提高了普通债权清偿率,有效保障了债权人权益,恢复了企业生产经营。
2.审理结果

2019年1月15日,债权人会议经分组表决,高票或全票通过了重整计划草案。经管理人申请,2019年2月1日,福州中院审查后裁定批准亚通公司重整计划并终止重整程序。在福州中院的主导下,该裁定作出次日即启动债权清偿工作,稳步推进重整计划的执行。

3.典型意义

一是在本案中,法院积极发掘企业重整价值,创新探索企业重整方案,充分发挥破产重整的挽救功能,优化营商环境,推动经济转型升级。

二是创新重整期间的受托代加工经营模式。采取原经营团队受托代加工方式继续经营、管理人财务监管、法院总协调的经营模式,通过府院联动机制协调推动税务机关搁置欠税债权而准许按实际营业额领购增值税发票等措施,稳定了职工就业及市场营销网络、品牌价值,也为危困企业重整期间正常经营提供切实可行的成功经验借鉴。

三是许可债务人股东成为联合重整方。本案中,福建亚通建材有限公司在亚通公司严重资不抵债的情形下受让股权成为其股东,故其对亚通公司发生破产事由不具有过错,福州中院对其参与重整的主体资格予以确认。本案将债务人大股东与重整投资人作为联合重整方,既保障重整企业经营管理的延续性、市场经销网络的稳定性,又保证债权清偿比例的提高、盈利能力的提升,进一步提高重整成功的可能性。



学法的小名同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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