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公共收益去哪儿了?把大家的“共同财产”变成自己的“私人口袋”,物业公司这么做合法吗?江苏一小区的业主们忍无可忍,集体把物业公司告上法庭,这一告,还真让他们要回了属于自己的那份钱!
法律故事
2010年,锦绣华府小区建成入住。这是江苏省某市一个中等规模的住宅小区,共有住宅楼20栋,业主800多户。
小区里有4个商铺、20个车位,还有外墙广告位等经营性场所。这些场所的租金收益本应该归全体业主所有,可是昌盛物业公司却一直把这些收益占为己有。
“我们小区的商铺每年租金收入至少50万,地下车位收入约30万,墙体广告位每年也有10多万。”业主代表老张说,“这些钱加起来,10多年下来至少有1000多万!”
2023年初,业主委员会在翻看物业合同时发现,物业公司从未就公共收益的使用情况向业主公示过。更让人气愤的是,物业公司居然私自把小区的4间商铺全部转租给自己的关联公司。
“我们找物业公司要说法,他们总是推三阻四,说什么账目太久查不到,要查也得等等。”业主老李无奈地说,“等了大半年,连个说法都没有,我们只好打官司了。”
2023年5月,40多位业主联名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物业公司返还10年来的公共收益,并赔偿相应损失。
客观分析
根据《民法典》和《物业管理条例》,小区的公共收益应当归全体业主共有。物业公司私自占用或者挪用业主共有收益的行为,涉嫌侵犯业主共同财产权益。
业主共同收益具体包括: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租赁收入、公共空间的经营收入、广告位的租赁收入等。这些收益应当纳入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或者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法院认定,昌盛物业公司未经业主大会同意,擅自处分业主共有财产并据为己有的行为严重违法。法院最终判决:物业公司需要返还2013年至2023年期间的全部公共收益,共计约1280万元。同时,由于物业公司的主观恶意明显,还需要额外支付50万元的赔偿金。
业主维权成功的关键在于:保存了充分的证据,包括租赁合同、收款凭证等;联合多位业主共同维权,增强了维权力量;选择了正确的维权方式,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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