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60岁大爷离婚后,花300万买了套房子。买房3天后就跟新欢结婚了,本以为能过上幸福生活。可没想到,婚后不到一年,大爷就撒手人寰。新欢说房子有她一半,大爷的子女不干了。这房子到底该归谁?法院怎么判?
法律故事
广州白云区,60岁的王老伯离婚后,对生活充满了希望。他认识了比自己小20岁的林阿姨,两人一见钟情,很快坠入爱河。
王老伯为了给两人一个安稳的家,花300万买了套120平米的大房子。房子装修得富丽堂皇,家电齐全。王老伯美滋滋地想,这下可以跟林阿姨过上幸福日子了。
买房后第3天,王老伯就带着林阿姨去民政局领了结婚证。两人搬进新房,每天腻歪在一起,好不快活。
可好景不长,婚后不到一年,王老伯突发心梗,送医院抢救无效去世了。
王老伯一走,麻烦事就来了。林阿姨说:“这房子是我们夫妻共同财产,有我一半。”
王老伯的儿女不干了:“这房子是我爸用自己的钱买的,跟你有啥关系?”
双方争执不下,闹到了法院。
林阿姨坚持认为,虽然房子是王老伯婚前买的,但是两人结婚时房产证还没下来。等房产证办下来时,他们已经结婚了。所以这房子应该算夫妻共同财产。
王老伯的儿女则说,爸爸是用自己的钱买的房子,而且是在结婚前就买好了。林阿姨没出一分钱,凭啥分一半?
两边各执一词,谁也不让步。这官司该怎么判呢?
客观分析
这个案子的关键在于房子的性质认定。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原则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是也有例外情况。
王老伯是在结婚前买的房子,用的是自己的钱。虽然房产证是在结婚后才办下来的,但这不影响房子的性质。
根据法律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也就是说,王老伯在买房时就已经取得了房子的所有权,而不是在领到房产证时才取得所有权。
所以,这套房子应该认定为王老伯的婚前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不过,林阿姨也不是一点份都没有。因为婚后房子可能会增值,这个增值的部分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
但是王老伯和林阿姨结婚时间太短,房子增值估计也不会太多。再说房子也没卖,增值多少也很难说清楚。
综上所述,法院很可能会判决这套房子归王老伯的子女所有。林阿姨想分一半是不太可能的。
这个案子告诉我们,晚年再婚要多留个心眼。财产问题最好提前说清楚,免得日后闹纠纷。子女也要尊重老人的选择,不要因为财产问题伤了和气。
老年人再婚,既要敢于追求幸福,也要理性看待婚姻。毕竟感情是无价的,但财产是有数的。恋爱要谈,账也要算清楚。这样才能保护好自己,也让子女安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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