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是每个打工人的“保命符”。养老险让我们老有所依,医疗险为我们遮风挡雨,工伤险在受伤时雪中送炭。但现实生活中,有些企业为了节省成本,想方设法规避社保缴纳义务。他们给员工几百块钱补贴,让员工签下“自愿放弃社保承诺书”。这种做法看似你情我愿,实则暗藏风险。最近南京一起案件就引发了广泛关注,一名保安为了每月200元补贴放弃社保,后来反悔要求补缴,结果公司竟然反过来起诉他要求承担滞纳金,这事儿闹到了法院。
法律故事
小张是南京一家保安公司的员工,2016年4月入职时,公司就没给他上社保。“公司说交社保要从工资里扣钱,还说很多同事都没交,问我要不要考虑一下。”小张回忆道。
一年后的某天,公司人事找到小张,拿出一份“放弃缴纳社会保险承诺书”。“他们说只要签了这个,每个月就能多拿200块钱补贴。当时觉得自己年轻,身体好,也不太懂这些,就签了。”
承诺书上白纸黑字写着:员工自愿放弃公司为其缴纳社保,在工作期间如出现工伤、医疗等一切意外后果由员工本人承担,公司每月支付200元作为补贴。
“年轻不懂事啊!”小张摇头叹气,“干了几年后才明白社保有多重要。看到同事生病报销,工伤能赔付,我就后悔了。每次生病都得自己掏腰包,一年下来花的医药费都不止补贴的钱。”
2020年12月,小张离职了。这时他决定讨要回自己的权益,要求公司补缴这些年的社保。双方因为这事闹到劳动仲裁,又打到法院。最终在社保部门的要求下,公司不得不给小张补缴了社保。
但事情并没完。补缴社保时,因为逾期产生了39678.3元的滞纳金。公司觉得这笔钱不该自己出,把小张告上了法庭,要求他承担这笔滞纳金。公司的理由是:“要不是你签了承诺书现在又反悔,怎么会产生这笔滞纳金?这是你造成的损失,应该你来赔!”
客观分析
这个案子看似复杂,其实法律规定很明确。社会保险法明确要求,用人单位必须依法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这不是一个可以通过协商或者约定来改变的义务,而是强制性的法定责任。
用人单位和员工签订的所谓“放弃社保承诺书”,本质上是在规避法定义务,加重劳动者负担。这种协议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从一开始就是无效的。
每月200元的补贴看似是对员工的“补偿”,实际上是变相剥夺了劳动者的社会保障权益。员工一时贪图小利,最终吃亏的还是自己。试想想,一场大病下来,动辄几万块的医疗费,这点补贴够干什么?
至于滞纳金问题,法院的态度很鲜明:滞纳金是法律对企业不履行法定义务的惩罚措施。既然企业没有按时履行缴纳社保的义务,产生的滞纳金就应该由企业自己承担,不能转嫁给劳动者。
这个案件给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敲响了警钟。对企业来说,规避社保义务的行为终将付出代价。与其花心思想办法逃避,不如老老实实依法缴纳。对劳动者而言,社保关系切身利益,不能因小失大。面对公司的“诱惑”,要擦亮眼睛,坚决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毕竟,社保不仅仅是一笔钱的问题,而是关系到每个劳动者及其家庭的“安全网”和“保障伞”。再多的补贴,也换不来社会保障体系给予的全方位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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