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离谱了!湖南女子未经允许到同事家摘苹果,不慎被熟透苹果砸伤眼球,反告同事索赔22万,同事:你该给我钱!法院判了!

文摘   2025-01-25 17:26   山东  

秋高气爽的季节,一颗苹果引发的纠纷让人大跌眼镜。没打招呼就到同事家摘苹果,结果被掉落的苹果砸伤眼球,这还不算完,竟然反过来要求同事赔偿22万。这样的事情搁谁身上都得气个半死,这到底是谁的错?苹果树主人该不该为这场意外买单?一个小小的苹果竟然能惹出这么大的麻烦,这背后的是非对错值得我们好好琢磨琢磨。

法律故事

湖南长沙,一个阳光明媚的午后。张阿姨听说同事李工家的苹果熟了,一时心痒难耐,也不打个招呼,就擅自溜进了李工家的果园。果园里的苹果树上挂满了红彤彤的果实,在阳光下显得格外诱人。

“哇,苹果红得真漂亮!个头还这么大!”张阿姨看着满树的红苹果,开心地搓了搓手,压根没注意到果园入口处竖着的安全警示牌。

正当她踮着脚尖去够一个看起来又大又红的苹果时,意外发生了。“啪”的一声,一个熟透的苹果从树上掉了下来,正好砸在她的左眼上。张阿姨当场就捂着眼睛蹲在地上,疼得直叫唤。路过的邻居听到喊声赶紧打了120,疼痛难忍的张阿姨被紧急送往医院。

经医院检查,张阿姨左眼球受到严重损伤,视力严重下降,被鉴定为十级伤残。住院期间,医生说可能需要做手术,前后治疗费用预计要好几万。

李工得知此事后,本着同事一场的情分,主动垫付了5000元医疗费。可谁知,张阿姨非但不领情,竟然狮子大开口,把李工告上了法庭,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后续治疗费、精神损失费等共计22万元

“我这是帮你摘果子,你家的苹果把我砸伤了,你得负责!你家果园也没有什么防护措施,这么危险的地方,连个围栏都不装,这不是存心坑人吗?”张阿姨在法庭上振振有词。

李工听完直接怒了:“你未经允许私闯民宅,还要我赔钱?按理说你该给我精神损失费才对!果园里明明有警示牌,提醒大家注意安全,你视而不见,这能怪谁?再说了,苹果树上的果子什么时候会掉,我又不是神仙,哪能事事都预料到?”

客观分析

在这起纠纷中,张阿姨存在私自进入他人果园、擅自摘取他人财物的违法行为。根据《民法典》关于民事权利、侵权责任的规定,任何人不得侵犯他人的财产权利。张阿姨未经允许进入他人果园摘取水果的行为,已经构成对他人财产权的侵犯。

但这个案子还有另一个角度值得关注。李工作为果园的管理者,对可能发生的安全隐患也负有防范义务。虽然设置了警示牌,但未采取其他有效措施防止他人随意进入摘取果实,比如设置围栏、加强巡查等。在安全保障义务上确实存在一定瑕疵。

同时,果园管理人对于成熟水果可能掉落伤人这一风险,是可以预见的。按照社会生活经验,果园主人理应采取适当措施,及时采摘已经成熟的水果,或者设置防护网等设施,以避免意外发生。

法院经过深入调查和审理,综合考虑双方的过错程度,最终作出判决:张阿姨承担70%的责任,李工承担30%的责任。具体赔偿金额由双方按照责任比例分担。这个判决既考虑了张阿姨擅自进入他人果园的主要过错,也未完全免除果园主人的安全保障责任,体现了法律的公平公正原则。

这个案件给我们的启示是:想吃水果记得先问问主人家,贸然行动只会惹来不必要的麻烦。同时,作为财产权利人,也要妥善管理自己的财产,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防止意外发生。毕竟,一个小小的疏忽,可能带来无法预料的后果。

免责声明:本文纯属虚构,如有雷同纯属巧合,不构成任何法律意见或建议,仅供读者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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