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万存款该归谁?九旬阿婆临终前立下遗嘱,将钱留给结识了一辈子的老同学。在老阿婆去世后,老同学却无法取到这笔钱。银行说,按规定遗嘱继承需要办理公证,光拿着遗嘱可不行。谁料到事情还不止这些,老阿婆的儿子也把老同学告上了法庭,认为遗嘱不合法。法官仔细审理案件后,作出了一个出人意料的判决。
法律故事
在上海市徐汇区,住着一位九旬老人张阿婆。张阿婆年轻时是一名小学教师,与同事李阿姨相识六十多年。两人不仅是同事,更是闺蜜。李阿姨一直没结婚,张阿婆知道她晚年生活不容易,就经常接济她。每逢过节,张阿婆都会邀请李阿姨来家里吃饭,两个人一起聊天说笑,形影不离,感情深厚。
“小李啊,你一个人在上海,没有亲人照顾,我这心里总是放心不下。”张阿婆时常这样对李阿姨说。李阿姨总是笑着回答:“有你这个老姐妹在,我就不觉得孤单。”
2023年初,张阿婆因病住院。住院期间,李阿姨每天都来医院陪护,端茶倒水、喂饭擦身,无微不至。张阿婆的儿子小张因为工作忙,很少来医院看望母亲。
一天,张阿婆感觉自己时日无多,就让儿子小张买来一个笔记本。她颤抖着手,亲笔写下遗嘱:“我有30万元存款在工商银行徐汇支行,账号XXXX,密码XXXX,这笔钱我留给李阿姨,作为她养老之用。”遗嘱上还写明了日期,并按下了手印。写完遗嘱后,张阿婆握着李阿姨的手说:“这辈子能遇到你这样的好朋友,是我的福气。”
不幸的是,张阿婆在住院两个月后去世了。李阿姨拿着遗嘱去银行取钱,银行工作人员却告诉她:“遗嘱继承需要公证,没有公证材料不能办理取款。”李阿姨急得直跺脚:“可是张阿婆已经去世了,还怎么去办理公证呢?”
正当李阿姨一筹莫展时,张阿婆的儿子小张把她告上法庭。小张在法庭上情绪激动地说:“我妈生病期间神志不清,根本没有立遗嘱的能力。而且遗嘱上的字迹也不是我妈的笔迹,肯定是伪造的。李阿姨你是不是趁我妈病重的时候,故意骗取财产?”
李阿姨当场落泪:“张阿婆写遗嘱那天,医生查房时还说她神志很清楚。遗嘱完全是她自愿写的,字迹也是她亲笔所写。我和她相识一辈子,她知道我一个人生活不容易,才会把钱留给我。这钱对我来说不仅是经济上的帮助,更是张阿婆临终前的一片心意啊!”
护士小王作证说:“我记得很清楚,那天张阿婆心情特别好,还和我们说起她和李阿姨的往事。她写遗嘱时,神志非常清楚,还特意让我们几个护士在场见证。”
客观分析
这起遗嘱继承纠纷案件,关键在于遗嘱的效力认定。
《民法典》规定,立遗嘱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张阿婆立遗嘱时虽然在住院,但经法院调取医疗记录,证实她当时神志清醒,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遗嘱上有张阿婆的亲笔签名和手印,且经过笔迹鉴定确认是其本人所写,符合自书遗嘱的形式要件。
法院认为,张阿婆与李阿姨相识多年,关系密切,将存款留给李阿姨完全符合情理。遗嘱是张阿婆的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银行要求办理公证的做法于法无据,应当按照遗嘱内容将存款交付给李阿姨。
法院最终判决:确认遗嘱有效,张阿婆的30万元存款归李阿姨所有,银行应协助办理取款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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