竟然顺走酒店“矿泉水”,儿子喝完一命呜呼,父亲怒告索赔160万!

文摘   2025-01-29 08:55   山东  

一个平常的喝水举动,竟然酿成了一场无法挽回的悲剧!一名父亲在广东某酒店顺手牵羊拿走一瓶“矿泉水”,谁料这小动作却让儿子永远离开了人世。原来,那瓶看似普通的矿泉水瓶里装的竟是清洁剂!这起令人惋惜的意外事件,到底是谁的过错?法律又该如何评判?

法律故事

2023年8月的一天,广东深圳的李先生带着12岁的儿子小明到某连锁酒店入住。当天下午,李先生在酒店走廊看到一辆清洁工具车,车上放着几瓶矿泉水。他见四下无人,就顺手拿了一瓶。

回到房间后,小明嚷着口渴,李先生把那瓶“矿泉水”递给了儿子。“爸爸,这水怎么有股怪味啊?”小明皱着眉头问道。“可能是矿泉水的矿物质味道吧。”李先生随口答道。

谁知,小明喝完没多久就开始剧烈呕吐,很快出现了昏迷症状。李先生赶紧拨打120,可孩子还是在送医途中离世了。经鉴定,小明是因误食强碱性清洁剂导致急性中毒死亡。原来,那个“矿泉水”瓶里装的是酒店保洁人员调配的清洁剂。

李先生悲痛欲绝,将酒店告上法庭,要求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共计160万元。他认为,酒店工作人员把危险品装在矿泉水瓶中是重大过失,应当承担主要责任。

酒店方则辩称,清洁工具车上明显标有“清洁用品”字样,瓶身也贴有“清洁剂”标签。李先生未经允许私自拿走他人物品本身就是不当行为,应当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客观分析

《侵权责任法》明确规定了安全保障义务,要求经营场所对消费者负有安全保障责任。本案中,酒店使用饮用水瓶盛装危险化学品,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违反了相关安全管理规定。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所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酒店作为经营者,理应规范危险品的存放和标识,避免发生误食事故。

不过,李先生的行为也构成侵犯他人财产权,且未尽到合理注意义务。根据《民法典》的过错责任原则,事故的发生双方都存在过错。

综合考虑双方过错程度和损害后果,法院可能会认定酒店承担60%-70%的赔偿责任,李先生承担30%-40%的责任。酒店方面应当吸取教训,加强危险品管理,杜绝类似悲剧再次发生。

免责声明:本文根据真实案例改编,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本文不构成任何法律意见或建议,仅供读者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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