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就是坐牢,也没钱交!”残疾男子为自力更生补贴家用养了两头猪,由于猪肉吃不完就卖了700元猪肉,却因此被罚款5万元!

文摘   2025-01-04 21:21   山东  

一个自家养的猪,宰了自己吃不完,到村口卖了700块钱的猪肉,却被罚款5万元。这位农村残疾人说:“就算坐牢也没钱交!”面对高额罚款,这位农民陷入了绝望。这起看似普通的乡村小事,却引发了广泛关注,也折射出执法过程中的温度问题。

法律故事

小王是浙江台州仙居县一个偏僻山村的农民,几年前的一场车祸让他落下了残疾。为了补贴家用,他在自家后院养了两头猪。

“这猪是去年春节前养的,家里经济困难,想着能省一点是一点。”小王说。去年腊月,其中一头猪长到了200多斤,家里人实在吃不了这么多肉,他就想着卖一些补贴家用。

腊月二十三那天,小王杀了猪,将多余的猪肉拿到村口叫卖。刚卖出15公斤左右,收了700元钱,agricultural执法人员就找上门来了。

“这猪是自己家养的吗?有检疫证明吗?”执法人员问道。

小王如实回答:“是自家养的土猪,没打针没激素,就是没办检疫证明。”

你这是违法行为,属于未经定点屠宰,要罚款5万元。”执法人员说完,当场查扣了剩余的猪肉和工具。

5万元?我卖了700块钱的猪肉,就罚我5万?这不是要我的命吗?”小王一下子蒙了。

“这些年来,村里谁家杀猪不是自己杀?过年过节给亲戚朋友分点肉,这不是很正常的事吗?”小王的妻子哭着说,“我们家就指望着这两头猪贴补家用,现在倒好,不但猪肉没了,还要被罚这么多钱。”

面对巨额罚款,这对夫妻四处求助。“就算把我们俩卖了,也凑不够这5万块钱啊!”小王的妻子无助地说。

事情在网上传开后,引起了广泛关注。当地司法局了解情况后,主动提供法律援助。经过调解,执法部门考虑到小王残疾人的特殊情况,最终将罚款降至5000元

客观分析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规定,除农村地区个人自宰自食外,任何人未经定点屠宰不得从事生猪屠宰活动。违反规定最低处罚为5万元。这一规定是为了保障食品安全,防止病死猪、注水猪等问题肉品流入市场。

不过,在具体执法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实际情况。对于农村自养自宰且销售数量极少的个案,可以区别对待。执法既要严格,更要有温度。在遵循法律底线的前提下,也要考虑到特殊群体的实际困难。

本案最终的处理结果,既坚持了法律原则,又体现了人文关怀,做到了法理情的统一。这也给基层执法提供了一个很好的启示:执法要有力度,更要有温度;要重视规则,也要考虑民生。

免责声明:本文根据真实案例改编,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本文不构成任何法律意见或建议,仅供读者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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