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买了却住不进去,这事听起来挺离谱的吧?北京一位男子花了190多万买下法拍房,本以为能马上装修入住,没想到却碰上了“霸道”物业。物业不仅以各种理由阻挠装修,还派保安把门堵住,甚至要求他承担前业主欠下的物业费。这位业主最后不得不把物业公司告上了法庭。这到底是怎么一回事?物业的做法合不合法?
法律故事
小李是个北漂族,在北京工作多年,好不容易攒下一笔钱准备买房。可北京的房价实在太高,普通商品房他买不起。经过多方打听,他了解到法拍房可能是个不错的选择。
去年年底,小区一套70平米的房子挂网拍卖,评估价230万,起拍价180万。拍卖当天,由于是法拍房,参与竞拍的人不多,小李只花了192万就拿下了这套房子。
拿到法院裁定书后,小李立马去办理了房产证。他找好了装修公司,买好了装修材料,准备把新家好好收拾一番。可就在装修工人准备进场的时候,物业公司突然横插一杠。
物业一会儿说装修要先经过他们审批,一会儿又说装修材料不合格。小李按要求提交了装修申请,等了好几天也没有回音。更让人气愤的是,物业居然派了两个保安,24小时在房门口“站岗”,任何人都不让进。
小李找到社区调解,物业公司却提出一个惊人的要求:前业主欠了7万多物业费,不交清楚就不能装修。小李一听就火了,这房子是通过法院拍卖买的,凭什么要他承担前业主的债务?
物业公司死活不让步,小李只好把物业公司告上法庭。
客观分析
这个案子涉及到了法拍房买受人的权利保护问题。法拍房的买受人通过合法程序取得房屋所有权后,物业公司无权以前业主欠费为由限制新业主行使权利。
业主对自己的房屋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物业公司以装修审批、材料质量等借口阻挠装修,明显超出了其管理权限。派保安堵门的行为,更是直接侵犯了业主的合法权益。
对于前业主欠下的物业费,物业公司应当向前业主追讨,或者在拍卖前主张相关债权。法拍房的买受人支付完拍卖价款并办理产权过户后,除非拍卖公告明确约定,否则不用承担原业主欠下的物业费。
法院最终判决:物业公司立即停止阻挠行为,不得干扰业主正常装修,并赔偿业主经济损失3600元。
像这样的案子,提醒我们在购买法拍房时一定要仔细查看拍卖公告中关于相关费用承担的约定。同时,物业公司也要依法依规行使管理权,不能随意侵犯业主的合法权益。
免责声明:本文纯属虚构,如有雷同纯属巧合,不构成任何法律意见或建议,仅供读者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