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人在衡量犯罪时,考虑更多的是被害者的地位,而不是犯罪对公共利益的影响。——切萨雷·贝卡里亚《论犯罪与刑罚》
1.12岁女孩被查出感染HPV
2024年12月12日,山东泰安一名12岁女孩因盆腔炎住院治疗,且感染HPV,有半年性生活史。
病人半年前曾因阴道炎就过医,但当时无人报警。女医生上报医务部还被反问,“你怎么就确定她被性侵了?”
这个“金句”颇有当年某律师的“风骨”——你没撞为啥要扶……
看来,某些掌握资源同时又远离人民群众的人这么多年来一直都奉行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绝不会主动深挖、主动工作的原则啊。
言归正传,这个女孩到底发生了什么事?
是“性侵”吗?
公众最大的疑虑也在于此,以受害者12岁的年龄,无论是出于什么样“情有可原”的理由,她感染HPV、有性生活的这个事实就是反常的,那么作为正常人,势必要追问一下是什么样的情形导致发生了这样一件反常的事情?
这不只是女孩一个人、女孩一家人的事情,这是公共安全事件。
2.17岁男朋友抓捕归案
事情被曝光之后,当地有关部门迅速行动起来了。
很快,一个17岁的男孩被抓,按照通报,此人就是始作俑者。
原来,女孩在今年5月份通过网络聊天结识了这个男孩,双方确认了男女朋友关系,之后发生了性关系。
按照时间线,女孩半年前因阴道炎就医且被女医生发现“有性行为”的事实,大概就是这个“男朋友”导致的。
而在后来这半年里面,又发生了什么?大家应该都知道了。半年过去,女孩又因盆腔炎就医,还被查出感染了HPV。
HPV学名是人乳头瘤病毒,广泛存在于自然界中,以人为唯一的宿主。当HPV检查的结果为阳性(+)时,表示存在人乳头瘤病毒感染,属于异常情况,可能提示尖锐湿疣、宫颈癌前病变、宫颈癌等疾病,可能出现阴道分泌物增多、异味等症状,也就是俗称的“性病”。高危型HPV可以引起多种肿瘤,如宫颈癌、肛门癌、阴茎癌等。
防治方面,加强公共卫生宣传,增进性教育,减少非安全性行为。疫苗接种是目前防治HPV感染最有效的手段。
当地卫生健康有关部门表示,目前女孩仍在住院治疗,出于保护女孩隐私的考虑,不便于透露更多信息。
3.更多的社会性谜团
案子,看上去真相大白了。
无非就是一个12岁的女孩由于涉世未深而又情窦初开,被“黄毛”给糟蹋了。
但社会性的谜团远不止于此。
17岁的“凶手”到底是不是人们印象里不学无术的“黄毛”呢?如果他是一个“品学兼优的高中生”呢?那又说明我们的社会存在什么样的矛盾呢?
前几天被老胡带火的“性萧条”又该如何解释呢?性这个东西天生就有,不用人教,12岁的女孩都有这样的生理机能,17岁的男孩都“敢”偷吃禁果,那么所谓的性萧条又指的是啥呢——成年之后反而没得可性了?
女孩的原生家庭是不是想象中的那种“啥也不管导致女孩走上邪路”的家庭呢?如果是一个家境殷实的家庭又该怎么解释呢?
全社会的“不洁”已经无差别地渗透进入低幼未成年阶层了吗?还是说这只是万里无一的偶发事件呢?
这个社会无差别地对待老百姓,在涉及普通人切身利益的问题上总是做得很不好,该管的管不好,不该管的管的紧——不是有“青少年防沉迷”吗?为啥还会这样呢?
又要提那句烂大街的话了——防,是防不住的?
这些谜团,因为“保护女孩隐私”而暂时被搁置了。
但这些谜团本身并不会消失。
当一种危险的信号出现的时候,并不是视而不见它就没事了,对于那些家里有女孩的家庭来说,这样的“社会环境”很难不让人感到惴惴不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