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当今社会,汽车销售市场竞争激烈,消费者常常会遇到各种降价促销的诱惑。然而,有时所谓的“降价”背后隐藏着一些不为人知的内幕。这就发生在浙江嘉兴的一名女子身上。
案例回顾
故事发生在几个月前,唐女士经营着一家生意红火的店铺,为提升形象和接待客户方便,她决定购买一辆更高档次的奔驰车。在一家奔驰4S店,她看中了GLE450 4MATIC时尚型,于是她支付了1万元定金,并签下购车合同,满怀期待等待新车到来。
然而,由于芯片短缺,提车日期一再推迟,让唐女士心焦不已。终于,当4S店打来提车电话时,唐女士欣喜万分。但是,销售接下来的话语却让她警觉起来。
销售说:“唐女士,您这款车现在官方降价6000元,您真是太幸运了!”
唐女士立即上网查看车辆配置信息,却发现实际情况并不简单。
唐女士原本订购的是2022款GLE450 4MATIC时尚型,但现在4S店提供的是简配版本,缺少了多项功能。
销售解释说:“厂家最近更新了配置,新款车型虽然取消了一些舒适性功能,但增加了主动安全配置,总体来说更划算。”
面对这番说辞,唐女士开始怀疑。原来在她2月订车后,厂家在3月就通知4S店,取消了她的车型订单,重新分配了一辆。
“你们早就知道配置变化,却故意隐瞒,这不是欺诈是什么?”唐女士怒气冲冲地质问。
双方争执不下,唐女士无奈向媒体求助。在记者的见证下,她要求4S店退还定金,并按照“退一赔三”进行赔偿。但是,4S店却坚称未违约,拒绝赔偿要求。双方争执不下,唐女士表示将通过法律途径捍卫自己的权益。
法律分析
唐女士认为4S店交付的车辆与约定不一致,构成违约,且4S店在了解情况后未及时告知,侵犯了她的知情权,可能构成欺诈。根据法律规定,应当“退一赔三”。4S店则认为,车辆型号相同,不存在违约。
那么根据法律,唐女士要求4S店退还双倍定金是否合理?法院将如何判定?
首先,根据《民法典》,定金具有法律效力,一方如若违约,则需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双倍赔偿。这是“定金罚则”。
在本案中,唐女士预订的是2022款车型,但4S店却交付了改款车型,与她的要求不符,构成了违约行为。
因此,唐女士可以要求4S店双倍返还定金,但不得要求三倍。
除此之外,即使合同中有关于车辆改款的规定,若4S店未告知实际交付情况,该约定无效。4S店在3月已知情况,未及时告知,侵犯了唐女士的知情权。
根据《民法典》,一方真实意愿违背签订合同,另一方可要求解除合同。
最终,法院判决4S店返还王女士2万元定金,符合“定金罚则”。
案例看法
网友表示:销售的套路深不可测,如果销售提及损害其自身利益的事情,应多加警惕。要知道,天上可不会“掉馅饼”。
对于此事,大家有何看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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