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一女子花140万买了套回迁房,刚装修完,房主竟又以200万卖给别人,房主:“让你多给我30万,你不给”,法院判决亮了!

文摘   2024-10-13 13:48   四川  

南京,一女子花140万买了套回迁房,刚装修完没住多久,房主竟又以200万卖给别人。房主竟然说是因为女子不肯多给30万,这事儿闹到法院去了,法院的判决结果会是什么呢?

案例回顾

在南京,有这样一位名叫纪大姐的中年妇女,她一直憧憬着能拥有一套更大的房子。然而,房价之高对她来说几乎是遥不可及的梦想。

某天在跳广场舞时,纪大姐听到舞伴们谈论起他们小区的回迁房,这引起了她浓厚的兴趣。

回迁房虽然暂时没有房产证,但价格实惠。于是纪大姐决定买下这样一套房子作为养老之所,房产证可以慢慢等待。

第二天,纪大姐来到了朋友所说的小区,联系了公告栏上的房东孔某,经过多次看房,最终选定了一套110平米的房子,总价为140万。双方约定,纪大姐先支付了120万,剩余的20万等房产证下来再付清。

纪大姐拿到钥匙后,迫不及待地开始了装修。由于资金有限,她便以简约风格装修,总共花费了约15万左右。

装修即将完成时,孔某告知纪大姐可以办理房产证,这让她非常高兴。可她没有想到,孔某却借机提出加价要求,称现在房子有了房产证,价格上涨,要求纪大姐再支付30万才能过户。

纪大姐拒绝了这一要求,坚持按照合同价格办理过户。双方未能达成一致,过户的事情就暂时被搁置了。

不过纪大姐认为孔某最终会配合过户,也没将此事放在心上。但是,当她一个月后准备搬入新家时,却发现自己被拒之门外。

原来,孔某已经将房子以200万的价格卖给了他人,理由竟然是刘姐不肯多付30万!孔某还提出将钱退还给纪大姐,并支付10万的违约金。纪大姐拒绝了孔某的解决方案,将其告上法庭,要求其继续履行合同。

法律分析

纪大姐与孔某的购房交易虽未办理过户登记,但根据《民法典》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不得擅自改变合同约定内容。

因此,孔某的转卖行为构成了根本性违约,违反了合同义务。尽管购房者不知情,属于善意取得,但根据法律原则,法院支持了纪大姐的诉求,要求孔某退还购房款并支付违约金。

然而,孔某已携款潜逃,案件仍在执行中。

案例看法

在房地产交易中,诚信至上是基本原则。希望类似事件能引起更多人的警觉,保护购房者的合法权益。网友们纷纷表示对于纪大姐的坚持表示支持,认为法律应当维护合同的公平性,保护购房者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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