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在的社会,离婚已经不是什么羞耻的事情,大家也不愿意彼此过多的讲究,爱结就结,不爱就离,结婚离婚就好像呼吸一样简单。
而在办理离婚手续时,有的夫妻也许是和平结束,有的夫妻却有可能因为各种原因而走向老死不相往来的地步。
离过婚的人都知道,以下七种情况一定要注意,不然就怕你会后悔!
第一、分居期间千万不要出轨!夫妻两人闹到离婚的地步后,难免会出现分居的情况,但是哪怕是分居,夫妻二人也是受法律范围保护的夫妻关系!
一旦在这个时间段想开始新的恋情,就属于婚外情,不利于离婚进度,甚至可能会被对方抓住小辫子,对自己不利。
第二、千万不要转移婚内财产!很多人在想着要离婚了,不想平分财产,就悄悄转移自己手上的钱,但是一旦被对方查到,不仅法院会要求你退回被转移出去的财产,在最终的判决中还可能会少分,甚至是不分。
第三、千万不要把全部精力都放在收集对方出轨证据上!这一点很难,想要让这个证据成为合法且有效的证据更难,稍有不慎可能都会对自己造成不好的影响。
第四、千万不要盲目争取孩子抚养权!法院对抚养权的判决一般来说都是就孩子的长远利益考虑,权衡的出发点都是要为孩子好。
考虑的因素过多,但是一定不要被对方抓住自己的痛点,但是只要摆正态度,还是会有希望。
第五、离婚诉讼时千万不要缺席!被告可以缺席,法院缺席也可以审理,但是作为原告的话,是必须要出庭的,如果不出庭,法院就会按撤诉处理,如果有特殊情况,可以申请视频开庭,这样双方在异地也可以开庭。
第六、千万不要冲动选择净身出户!净身出户意味着主动放弃所有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是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积累的财富,包括房产、存款、车辆、投资收益等众多方面。
一时的冲动,可能很快就后悔了,尤其是关乎到接下来的生活,更是要慎重考虑。
第七、千万不要只局限于口头协议!无论双方协商如何,必须白纸黑字写下来,因为影响人的思考的因素太多,空口凭说没有任何法律依据也不会受到保护,这种时候最容易画饼、挖坑,千万不要上当。
指导案例
顾明(化名)和王娜(化名)两个于2009年7月步入婚姻的殿堂,跟大部分小夫妻一样,这个时候的两人正处于甜蜜期,恩爱得不得了。
先后于2013年,购买了一套近百万房产,于2015年购买了一台价值20万的小轿车。他们的生活水平也一直保持着小康水平非常的幸福。
然而,到了2017年,顾明开始早出晚归,且对妻子的态度变得越来越冷淡,王娜怀疑其有了外遇。在6月27日这天,顾明又很晚才回来,王娜终于忍不住了,跟顾明大吵了一架。
最后可能是不想再继续争吵,顾明向王娜写了一份保证书:本人如日后在婚内出轨,婚后所有财产归妻子,本人自愿净身出户。随后王娜才没有再找顾明闹事。
时间来到了2018年9月20日,顾明出于对生活的不满,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与王娜离婚。在庭审过程中,王娜表示同意离婚,但是顾明需要净身出户。
因为王娜早已掌握顾明出轨的证据,所以要求写下那份承诺书,并要求依据承诺书判决顾明净身出户,所有财产归王娜所得。
核心点:夫妻双方自行签订的“净身出户”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益?
1.顾明出轨属实,且被王娜掌握只是证据,属于过错方;
2.为安抚王娜,夫妻两人自行签订的“净身出户”协议本质上是属于“忠诚协议”的范畴,并不具备合理的法律效益;
法律判决:
1.根据《婚姻法》第4条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
2.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四条规定:当事人达成的以登记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协议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如果双方协议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分割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最终法院判决,王娜所提交的“净身出户”协议不具备法律效益,因此无法成为证据,然顾明出轨的证据确凿,在财产分割时会酌情考虑。
因此驳回了王娜要求顾明净身出户的请求。
(来源:江苏高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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