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要脸!湖南,一女子在同事家摘苹果,被熟透的苹果掉下来砸伤眼睛,事后竟找同事索赔22万元?法院:败坏道德风气!

文摘   2025-01-27 22:32   重庆  

“意外总是来得猝不及防,而责任却常常难以理清。”这是湖南一位女子在同事家摘苹果后,经历的一场法律纠纷的真实写照。事情的发展让人不禁感慨,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何以如此复杂?

案情回顾

故事发生在湖南,杨先生和孟女士是同一个车间的同事,关系相当不错,平时常常一起吃饭。杨先生的父母在老家经营着一个果园,里面种植了大量美味的苹果。

孟女士对这些苹果早有耳闻,她一直想亲自尝尝。于是这一天,她决定趁着周末带着另一位女同事骑车前往杨先生家。

到达杨家后,杨母热情招待了她们,并毫不犹豫地带她们去果园。果园里的苹果看上去又大又红,令人垂涎欲滴。

杨父也在忙着摘苹果,看到孟女士如此喜欢,便爬上梯子为她们摘下苹果。孟女士和同事在下面接了好几个,正准备离开时,意外发生了——一个熟透的苹果从树上掉落,正好砸在了孟女士的眼睛上,疼痛使她瞬间捂住了眼睛。

杨先生的父母见状,立刻表现出关心,急忙提议带她去医院。然而孟女士却固执地说没事,只是需要休息。

几天后,眼睛的疼痛和视力模糊让她不得不请假去看眼科医生,结果被告知需要做手术。此时,孟女士心中充满了怨恨,认为如果不是去杨家的果园,她的眼睛根本不会受伤。

于是孟女士找到杨先生,要求他承担医药费。杨先生对此却表示无奈:“这完全就是场意外,怎么能怪我?”

愤怒的孟女士最终选择将杨先生告上法庭,索赔医药费、误工费等共计22万元。

法律分析

根据《侵权责任法》,对于因他人行为造成的伤害,受害方有权要求赔偿。然而,孟女士的受伤显然是一个意外事件。尽管她是在杨先生的果园受伤,但这种情况并不能直接推断出杨家存在明显的安全隐患。掉落的苹果属于自然现象,无法完全由人为因素控制。

此外,杨先生的父母在事件发生后也表现出了关心,提议带孟女士去医院,已经履行了一定的照顾责任。而孟女士自己在受伤后选择不去医院检查治疗,反而可能加重了伤情,这在一定程度上也影响了她的索赔请求。

《民法典》中提到的好意施惠原则,强调了当事人之间并不存在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杨先生的父母在果园中出于好意帮助摘苹果,若因此承担赔偿责任,不仅缺乏法律依据,还可能对社会的道德风尚造成负面影响。

最终,法院判决驳回了孟女士的所有诉求。

个人看法

这件事真是让人哭笑不得!孟女士明明是自己去摘苹果,结果却因为意外受伤,就想通过法律手段追究同事的责任,真是让人无语。难道以后去朋友家玩,出了意外就得找朋友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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