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难了,湖南,一男子在婚礼现场悔婚,原因是未婚妻曾与前任同居了5年,甚至有过2次堕胎,要求退彩礼,未婚妻:凭什么退!

文摘   2025-01-21 10:48   重庆  

湖南长沙的一位男子在婚礼前夕悔婚,因为得知未婚妻的过去,无法接受她与前任同居了五年,还经历过两次堕胎。尽管事情发生得极为突然,但男子坚持要求退还彩礼,声称自己被“隐瞒”了重要的过去,这究竟是怎么回事?

案情回顾

本案的男主角田某,和女主角张某通过相亲认识。两人第一次见面时,相互感觉都很不错,便决定开始交往。三个月的恋爱后,田某因为家里催婚,便提出了结婚的建议,张某也同意了,认为田某是理想的结婚对象。按照湖南的地方婚俗,田某准备了18万元的彩礼,并且又花了5万元购买了黄金首饰作为赠礼。

然而,就在婚礼的前一天,田某无意中得知了一个令他无法接受的事实:张某曾与她的前男友同居了五年,还经历了两次堕胎

田某内心产生了强烈的冲击,毕竟这些事情张某从未向他透露。得知此事后,田某心中满是疑虑,甚至觉得自己就是个“接盘侠”

田某决定找到张某当面询问,张某的回答让他更加愤怒:“你也没问过这些呀,这有什么大不了的?”这番话仿佛是火上浇油,让田某彻底失去了理智。

他觉得自己根本无法再接受与张某的婚姻,甚至开始怀疑两人的未来是否能够建立在信任的基础上。经过一夜的挣扎,第二天,在婚礼现场,田某做出了一个极端的决定——他悔婚了。

张某和她的家人对于田某的悔婚感到极为震惊和愤怒。尽管张家极力挽回,但田某依然坚持自己的决定。

婚礼无果而终,田某感到既愤怒又失望。几天后,田某要求张某退还18万元彩礼和5万元的黄金首饰。张某则坚定地拒绝:“是你自己悔婚的,凭什么退彩礼?

于是,田某将张某告上法庭,要求退还彩礼及黄金首饰。这场法律纠纷将如何收场呢?

法律分析

从法律角度来看,这个案件并不简单。首先彩礼在我国婚姻法中并不被视为一种强制性的义务,而是双方在婚姻承诺中体现的财产赠与。一般情况下彩礼是不能随意退还的,但如果婚姻未能成立,那么就有可能要求返还。

根据《婚姻法》相关规定,彩礼被视为赠与行为,在婚姻未成立的情况下,赠与方有权要求返还。因此尽管是田某主动提出悔婚,婚姻最终并未成立,根据法律规定,田某仍有权要求退还彩礼。

张某在法庭上的辩护是,她并没有故意隐瞒自己的过去,因为田某从未询问过这方面的内容,并且她认为自己并没有做错什么。对此法院认为张某的行为并未触犯法律的底线,但她在情感上和诚信上的态度仍然值得反思。

最终法院裁定:婚姻未能成立,张某应当退还田某12万元的彩礼,并且归还购买的黄金首饰。虽然田某悔婚的行为给张家带来了精神上的损失,但由于彩礼属于赠与行为,法律依然支持田某的返还请求。

个人看法

网友评论:“年年都有一大批彩礼案,年年生育率下跌,不是年轻人不想结婚生子,是如今的社会条件逼迫他们不敢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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