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时冲动选择了净身出户,事后还能后悔,再争取点财产吗?

文摘   2025-01-07 16:57   重庆  

当一段感情结束时,如果是和平分手,有能力的一方总是会给弱势方一定的补偿。当夫妻俩选择离婚时,法院也会依照双方的意愿合理分配财产。

而一般来说都是平分夫妻共同财产,鲜少有人会主动选择净身出户,而当你一时意气用事,选择净身出户后,在法律程序生效后又后悔了,还能再挽回损失吗?

协议离婚一定不要感情用事,分割财产一定慎重思量。不然后悔就来不及了!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六十九条,当事人达成的以协议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调解离婚为条件的财产以及债务处理协议,如果双方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以及债务处理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和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的规定判决。

3.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签订的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的条款,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登记离婚后当事人因履行上述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4.根据《民法典》第七十条,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受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指导案件

李果(化名)和马翔(化名)是靠相亲认识的夫妻,原本两人还比较情投意合,在经过一段时间的接触后,在2009年11月,按部就班的见家长、领结婚证、办婚礼,顺理成章的结为了夫妻。

婚后两人因各种生活琐事而不断争吵,最终夫妻感情破裂,于2021年9月正式登记离婚。

双方签署了离婚协议书,其中约定了夫妻共同财产中的一套自建楼房归女方所有,男方自愿放弃,除此之外夫妻双方并无其他任何债权债务以及固定资产。

一个月离婚冷静期满后双方领到了离婚证,而就在此后,2022年7月,马翔突然反悔,向法院起诉称,那套自建房是在结婚前所建,不应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该是婚前个人财产,要求撤回离婚时的财产分割协议,拿回自建房。

核心点:离婚协议中签署的不要的财产还能被追回吗?

1.李果和马翔在离婚时签署的离婚协议是双方自行确认的,且李果并没有对马翔进行任何的威胁或恐吓,所有离婚协议中的条例都是自愿且熟知的;

2.马翔称该自建房为婚前个人财产,但没有公证属于个人财产,婚后归夫妻双方所有;

法律判决:

1.马翔在与李果签订的离婚协议书在双方办理了离婚手续后已经生效;

2.马翔自愿放弃案涉楼房,且无证据证实双方进行财产处理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因此都是自愿的;

3.在法律生效后,无论该房子是否归马翔婚前所有,现在已经由马翔依法自愿转让给了李果,现在李果依法享有对该房子的占有权。

最终法院驳回了马翔的请求。

(来源:临沭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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