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内蒙古,一男子往银行存了9000万,只为帮朋友冲冲业绩,第二天钱竟然不见了,银行却表示从未收到过这笔钱,法院:你得赔!

文摘   2025-01-25 09:58   重庆  

内蒙古的一位企业家金先生出于对朋友的信任,向银行存入了9000万元以帮助其完成业绩,第二天他发现这笔巨额存款竟然消失了?银行还坚称从未接收过这笔钱?

案情回顾

金先生是一位在内蒙古颇有声望的企业家。在某个工作日,他正在公司开会时,接到了一个来自老同学、现为某银行客户经理的石某的电话。

石某急切地请求金先生帮忙,声称由于业绩未达标,他可能面临降职和减薪的风险。为了帮助老朋友,金先生决定按照石某的要求,将9000万元存入银行,其中7000万元存入一个账户,2000万元存入另一个账户。

整个过程中,石某全程陪同,并且向金先生提供了包括存单和开户证明在内的文件。

然而第二天,当金先生想要转账采购原材料时,却发现2000万元的账户余额为零,而7000万元的定期账户则显示“账户已冻结”。

他试图联系石某,但发现对方的电话已无法接通。惊慌失措之下,金先生赶到银行询问情况,银行的工作人员却告知他,他们的系统中根本没有这7000万元的任何记录

金先生无法相信,坚称自己有交易凭证并且是在银行正式员工的指导下进行的存款。银行工作人员经过查验后表示这些文件都是伪造的,石某所办理的账户并不存在

面对金先生的质疑,银行的态度却是冷漠而无情。他们表示石某已经缺席工作,并且这件事情与银行无关,金先生需要自己去找石某。

金先生在多方求助无门后,最终选择将银行告上法庭,寻求法律的公正。

法律分析

根据《商业银行法》规定,商业银行应对其工作人员的业务活动负有管理责任,必须保证存款人的合法权益。这意味着银行在其员工的行为上需承担一定的监督责任,确保员工的行为符合法律规范。

此外,《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明确指出,若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在执行工作任务时造成他人损害,用人单位需承担侵权责任。此类情况下,单位可以向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

在本案中,有几个关键的法律问题值得关注:

表见代理:金先生是在银行营业场所内,通过正式员工石某办理的存款业务,这符合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

员工身份利用:石某作为银行工作人员,利用其职务身份和银行设施实施诈骗,银行在对员工的管理及内部控制上明显存在重大疏漏。

最终法院支持了金先生的诉求,判决银行赔偿其9000万元的损失。

个人看法

网友表示:“我要是有这么多钱,我连银行都不敢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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