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们总是不能控制住自己的欲望,或出于刺激、或出于厌烦而选择出轨。总而言之,抵抗不住外面的诱惑。而据相关结果统计,婚外情是离婚的主要原因,占到了离婚原因的40%。
不仅如此,不忠导致的离婚数量和比例逐年增加,第三方插足导致的离婚比例高达50.16%。当发现另一半背叛了婚姻,想要离婚时,对方作为过错方,还能分走婚内财产吗?
在法律上视为婚姻过错方的标准主要是:
1、重婚:必须是满足过错方与第三者达到结婚的状态,也就是存在婚姻状态。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3、家庭暴力。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必须是长期的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行为。
具体的出轨离婚赔偿的标准如下:
婚外情离婚赔偿包括两个方面:物质和精神损害赔偿。
(一)物质损害赔偿的包括:因对方有重婚行为的花费、起诉费、律师费等等直接的物质损害。
(二)精神损害没有明确的标准,因此,只能依此来进行模糊判断:
1、婚外情无过错方精神受到损害的程度。可以考虑受害人所遭受精神伤害和精神痛苦的程度,如是否因精神和感情受到损害导致身体患病,或影响工作和生活;是否有精神疾病等等。
2、婚外情过错方具体的出轨情节。如重婚与通奸相比,重婚过错行为更为严重,危害性更大,属情节恶劣。
3、其他相关因素。
指导案例
小明(化名)和小林(化名)是大学同学,经过了甜甜的校园恋爱于2015年修成正果,真正意义上的从校服走到了婚纱。两人感情一直很稳定,日子也过得温馨而又平淡。
但就是相恋的时间太久,新鲜感早已退去,小明就慢慢的耐不住心中的寂寞。
时间来到2021年,终于小明受不住诱惑,忘记了与妻子的承诺与厮守,开始在外面找小三,并常常夜不归宿。
甚至到了2022年,小明为了跟婚外情在一起,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与小林离婚,但小林还对小明抱有期待,认为两人一路走来还是有很多美好的回忆,她愿意给小明一次回归家庭的机会,因此,这次起诉被法院驳回。
但是小明并没有因此悔过,反而更加厌恶小林,后不顾小林阻拦,从家中搬走,跟第三者住在了一起。
一个人独守空房,丈夫不闻不问,花钱养外面的女人,小林不堪丈夫的羞辱,终于对这段感情心灰意冷。
于是,这次是小林向法院起诉,要求与小明离婚,且以婚外情的名义状告小明,要求在财产分割时,判定小明为过错方。
核心点:男方出轨、财产分割
1.小明在与小林婚姻关系仍然存在的期间,长期与第三者保持不正当的关系,且与小林分居,该行为严重违背了夫妻忠实的义务。
2.小林给过小明一次机会,但是小明不知悔改,甚至态度嚣张,甚至对小林造成严重的精神伤害,最终夫妻两人感情破裂。
3.经查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只有一套价值50万元的住房,和两辆共计价值45000的货车,小林认为小明是过错方,这些财产应该给自己多分。
法院判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如与他人同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包括协议分割与判决分割。协议分割以夫妻双方协商确定分割方案为先,最大限度地尊重双方对私权事务的意思自治。
判决分割时,以均等分割为一般原则,以照顾子女、女方、无过错方为补充原则。
首先,因小林向法院提交了充足证据证明小明婚内出轨、且长期与他人保持不正当关系的行为属实,因此,准予两人离婚。
其次,小明确实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存在过错,属于过错方。因此按照照顾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法院酌定女方享有60%的份额,男方享有40%的份额。
即住房归小林所有,小林需向小明另外支付房屋折价款113200元;两辆货车归小明所有,另外小明需向小林支付车辆折价赔偿款27000元。
小明不符这一判决,认为自己并没有错,并提起上诉,经过中级法院的调解,双方还是就此判决达成一致,最终顺利分割完财产。
(来源:第一师中级人民法院)
【文末福利】
请大家文末“赞”+“在看”两连击,然后留言区留言,您可获取↓
1.起诉+执行全套模板【word版】+范本【共数百份】;
2.留言区免费法律咨询,有问必有答(可扫码添加微信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