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一代人有一代人的回忆,要说《斗罗大陆》相信许多90后、00后都非常熟悉。如今也比较流行IP改编,即对于著作权的授权。著作权,也称版权,指作者对其创作的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享有的权利。今天就围绕这大火的IP,一同解析关于手游与文字作品之间版权应该如何清算的问题。
来源:《“斗罗大陆”手游著作权侵权案》
【核心争议】
手游的创作是否侵犯了文字作品的改编权?
【案情回顾】
《斗罗大陆》是一部非常受欢迎的玄幻小说,由唐家三少(张威)所著。该系列共有8部作品,包括5部正篇和3部外传,其中就包括《斗罗大陆外传:神界传说》。
在2009年,张威将该小说的游戏改编权独家授予给了上海玄霆娱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玄霆公司)。
随着《斗罗大陆》成为热度IP,许多公司竞相购买着版权,进行改编漫画、动漫、电视剧和游戏等衍生作品。
在2016年,成都吉乾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乾公司)同样想要借此大热IP开发游戏。
经过多次转授权,终于获得了《斗罗大陆:神界传说》的游戏改编权。紧接着,该公司就开发出了手游——新斗罗大陆(神界篇)。
并通过合作,与四三九九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三九九公司)共同拥有对该游戏的分成权,达成合作。但是,据协议,这个游戏的著作权人还是归吉乾公司所有。四三九九公司仅限于合作及分成。
随着游戏的热度渐起,该游戏被玄霆公司注意到。经过观察,该公司认为,吉乾公司和四三九九公司未经玄霆公司的许可,私自改编手游,侵害了其对涉案作品的改编权。于是将这两家公司起诉到了法院。
因涉案游戏属于大型手游,且是热度比较大的手游,如果按照常规流程进行采证,可能会对起诉方,即玄霆公司造成巨大金额的成本,这无疑加重了权利人维权的负担与难度。
这对玄霆公司来说不公平,因此,经过讨论,一审、二审法院均认为,电子游戏与小说是不同的作品表达方式,要判断其是否侵权,不能按照原著作的文字进行判断,而是以游戏中使用原小说中独有的人物形象、关系、故事情节、技能元素设定等方面在游戏中的占比进行判断。
经过比对发现,吉乾公司开发的游戏大量使用了原著《斗罗大陆》小说中的人物和魂兽的名称、人物的形象及其之间的关系、还有技能、故事情节等元素众多因素基本都是直接还原了原著里面有的内容。
可以判定手游新斗罗大陆(神界篇)与原著《斗罗大陆》小说构成实质性相似。
最终,法院判决吉乾公司确认侵害了玄霆公司享有的改编权,故判决吉乾公司赔偿玄霆公司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500万元。
【法律分析】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条规定,中国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
据第十条规定,著作权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主要包括发表权、署名权、发行权、改编权等。
张威是小说的原创作者,依法享有对原作的版权,同时也具有贩卖版权的权利,因此,张威将张威将该小说的游戏改编权独家授予给了玄霆公司是合法合理的。
玄霆公司也因此享有了对《斗罗大陆》这个IP 进行游戏改编的权利,且这个时候还是独家的。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以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由出质人和质权人依法办理出质登记。
据第二十九条 许可使用合同和转让合同中著作权人未明确许可、转让的权利,未经著作权人同意,另一方当事人不得行使。
吉乾公司经过多次辗转得到的《斗罗大陆》的使用版权,也许是正规的,但是并非正规的游戏版权授予。
因为游戏改编的版权在玄霆公司手上,且不说吉乾公司并非直接从张威手中授权,就算是,也要严格遵守张威与玄霆公司之间的合同规定。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及相关法律规定,未经授权使用他人版权进行谋利的行为,按照其程度及著作权人的态度依法追究民事责任、行政责任,严重者可追究刑事责任。
其中,民事责任包括:侵权人需要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损失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吉乾公司是有原著的部分改编权,但未经过玄霆公司的游戏改编授权,因此最终法院判决吉乾公司赔偿玄霆公司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500万元。
【个人看法】
著作权的涵盖范围非常广,且二传、三传的可能性都非常高,要想守住自己的劳动成果或购买的版权不受侵害,就要加大对盗版的打击力度和网络监控力度。但是在现在这个时代,盗用版权真的太难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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