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集采:告别唯低价论,综合评分成主流(含指标体系)

文摘   2024-08-30 18:00   江西  


标题

长三角集采:告别唯低价论,

综合评分成主流(含指标体系)


原标题

基于长三角联盟国采接续

的综合评价指标体系研究


作者

仇晓坤1 陈珉惺2 吴卿仪2

唐密2 杨燕2 徐源2 金春林1,2


1.上海中医药大学

2.上海市卫生和健康发展研究中心

(上海市医学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


来源

《卫生经济研究》


2024年 第8期


关键词

长三角联盟


药品集采


国采接续


综合评分模式


综合评价指标


摘要

目的:提出药品集采综合评价指标体系的优化建议,促进综合评分模式的推广应用。


方法:选取长三角联盟药品集采两次国采接续的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对比分析指标变化以及相应的中选结果变化。


结果:独家中选品种数量降低,市场竞争充分;新增指标以及分值变化倾向于国采原中选企业,稳定市场用药;“价格水平”指标分值降低,使药品降价幅度减弱。


结论:综合评分模式逐渐成为国家或地方集采的热门模式,但各地药品集采的初衷不同;为实现不同采购初衷,需要调整综合评价指标体系指标及其分值;在调整过程中要注意各方因素的平衡,避免因过度追求某方面而扰乱市场预期、价格或临床用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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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当前,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以下简称“药品集采”)已逐渐常态化,以“国家组织、联盟采购、平台操作”为总体思路,“带量采购、量价挂钩、招采合一、保证使用、确保质量、保障供应、保障回款”为基本原则,形成了国家采购、省级采购、省际联盟采购协同推进的工作格局。


药品集采的评审模式多种多样,如单一议价模式、药价决定模式、竞价和议价结合模式、综合评分模式,应用较多的是综合评分模式。


综合评分模式应用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对入围的竞选企业统一打分,得分高的企业中选。


  • 大部分指标体系从药品和企业两个维度打分,考虑药品质量、企业信誉、药品配送等条件,价格和降幅不是唯一的决定因素;


  • 支持全部过评企业参与,优化现有格局,淘汰性价比较低的产品。


本文研究沪浙皖长三角联盟两次国采接续的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对比指标变化以及中选结果,对药品集采综合评价指标体系的优化和应用提出思考和建议。


一、综合评价指标体系


2015—2018年,上海在前3批对部分临床常用医保药品的试点集采中,最早采用了综合评价指标(早于国家第一批“4+7”集中带量采购试点)。


在没有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标准的情况下,上海建立药品质量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将原研药和仿制药、国产药和进口药放在一起竞价。


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包括考核企业生产和供应能力的盖生产企业规模、信誉度、药品的原辅料、国内外质量体系认证、实验室检测、专利或获奖情况等多个方面。


2021年1月国办发布《关于推动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2号),提出“对一致性评价尚未覆盖的药品品种,要明确采购质量要求,探索建立基于大数据的临床使用综合评价体系”。


有学者在省级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模式对比研究中提出,将药品质量、市场特征以及可能影响产品供应和质量保证的行政特征,应用于药品竞价分组规则和标准的制定,合理减少价格因素所占的比重。


2021年11月国家医疗保障局发布《关于做好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协议期满后接续工作的通知》(医保办发〔2021〕44号),提出“三稳定”原则,即稳定市场预期、稳定价格水平、稳定临床用药,进一步明确以省域或省际联盟为单位开展接续工作,采用询价、竞价、综合评分等方式分类接续,平稳完成接续工作。


自此,各地有序开展国采接续工作,应用综合评分模式的省级集采或省际联盟集采逐渐增多。


上海、浙江、山东、河南等多个省级集采以及长三角联盟、“八省二区”联盟、陕西十一省联盟、重庆五省联盟、重庆短缺药联盟等多个省际联盟集采应用了综合评价指标,考虑了药品价格和质量、企业管理、企业信誉等方面因素。


本文选取市场竞争较充分的上海和浙江省级集采以及部分省际联盟集采,对其综合评价指标体系进行总结(见表1)。


表1 省级/联盟集采综合评审考虑因素


二、长三角联盟

综合评价指标体系

基于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的宏观环境,在良好省际协同工作基础和共同需求的促进下,浙江、安徽、上海组建长三角联盟进行国采接续工作,这是应用综合评分模式比较成功的案例。


长三角联盟于2022年1月和11月分别发布了国采一三批接续和二四批接续的《长三角(沪浙皖)联盟地区药品集中采购文件》(CSJ-YD2022-1)和《长三角(沪浙皖)联盟地区药品集中采购文件》(CSJ-YD2022-2),提出了完整的综合评分体系,包括维度、指标、项目、评分细则、分值以及数据来源。


长三角联盟的综合评价指标体系不以药品价格为唯一依据,增加了企业维度,综合考虑了药品价格、药品质量、企业供应等因素。


药品维度下设“价格水平”“质量和疗效”“临床适应性”“生产与市场占有情况”四个一级指标,企业维度下设“企业质量管理水平”“企业药品保障供应能力”“企业创新能力”“企业信用评价”四个一级指标,一级指标下设数量不等的二级指标,通过得分与扣分相结合的方式计算最终综合得分。


长三角联盟对两次综合评价指标体系的指标以及分值进行了调整。相比之下,采购文件(CSJ-YD2022-2)中的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变化较多。


  • 药品维度下设的一级指标“价格水平”分值从20/40/80分降低为20/40分,“质量和疗效”分值下降,“临床适应性”增加了二级指标“有效期稳定性”;


  • “生产与市场占有情况”分值不变,但具体分值分配由“6+6+8”变为“3+9+8”,价格信息参考由15个省市变为10个省市,增加了上海。


  • 企业维度下设的一级指标“企业质量管理水平”增加了“不良反应监测报送”和“药品质量抽检通报”两个二级指标,基础分由25分下降为20分,评分规则更加复杂;


  • “企业药品保障供应能力”增加了基础分,评分规则规定中选周期内国采中选产品或联盟地区内国采中选产品未出现供应问题的企业得分;


  • 不良反应监测报送分值提高到10分(见表2)。


表2 长三角联盟综合评价指标体系


  • 相比之下,长三角联盟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在保证药品价格和质量的基础上,更加注重临床疗效及产品有效期;


  • 提高对申报企业的要求,对企业的质量管理和供应保障能力要求更高,更加重视药品不良反应监测;


  • 中选企业更加倾向于原中选企业。


三、长三角联盟

国采接续中选结果分析

除了综合评价指标体系的变化外,国采二四批接续增加各联盟地区综合得分排名第二的企业为备供企业。中选结果随指标体系的改变而发生变化。


1.产品续约情况


  • 国采一三批接续中,上海续约成功38个产品,安徽和浙江续约成功47个产品。


  • 国采二四批接续中,3个省市均续约成功43个产品。


2.中选企业变化情况


  • 沪浙皖独家中选品种由一三批接续的25个减少至二四批接续的21个;


  • 一三批接续和二四批接续中,沪皖浙中选企业变化数量由16家(42.1%)、17家(36.2%)、21家(44.7%)变为17家(39.5%)、11家(25.6%)、17家(39.5%)。


3.价格变化情况


与国采一三批接续相比,国采二四批接续的沪浙皖3个省市在原中选企业品种平均降幅、企业变化品种平均降幅以及总平均降幅中的降价幅度减弱,但安徽的原中选企业品种平均降幅从7.5%提高到15.41%,使较多的原中选企业保留中选身份,这也是中选企业数量变化较小的原因之一(见表3)。


表3 沪浙皖接续品种平均降幅变化

注:单位:%


  • 独家中选品种数量降低,有利于市场竞争,进一步挤压降价空间;


  • 长三角联盟三省市的变化企业占比均降低,与新增的“临床适应性”下的二级指标“稳定性、安全性以及企业药品保障供应能力”的基础分倾向于国采原中选企业有一定的关系,稳定市场用药;


  • “价格水平”分值的降低使药品降价幅度减弱,3个省市的总体平均降幅以及企业变化品种平均降幅相比国采一三批接续有所降低。


四、思考与建议


综合评分模式逐渐成为国家或地方集采的热门模式,但各地药品集采的初衷不同,或侧重稳定市场、医院、价格,或对国家组织集采部分结果借机优化调整,或进一步挤压价格空间。


上海从质量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到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创新性从药品和企业两个维度出发,更科学地筛选企业。


长三角联盟国采一三批接续的落地经验使调整之后的指标更科学、更全面,分值分配更合理,但需要根据候选药品的实际竞争格局不断进行调整。


为实现不同采购初衷,需要调整综合评价指标体系指标及其分值,在调整过程中要注意各方因素的平衡,避免因过度追求某方面而扰乱市场预期、价格或临床用药。


01

利用不良反应监测系统,

调整临床疗效相关指标

针对集采药品的临床疗效,指标体系设置了不良反应监测报送,但目前存在监测机构不积极、上报途径单一、公众认知度不够的问题。对此——


  • 一方面要加强对医务人员的宣传,使其正确利用系统;


  • 另一方面向公众发放不良反应及安全用药小册子或开展公益讲座,促进系统的普及及利用。


  • 同时,定期梳理不良反应监测系统的不良反应事件,筛选出具有真实性以及客观性的数据,上报药品集采主管部门;


  • 分析临床医生的用药习惯和集采药品的临床疗效,可在后续的集采中进行有针对性的指标调整。


02

发挥省际联盟优势,

适当降低价格权重

省际联盟以更大的采购量促使企业竞争更激烈,从而获得更低的价格。降低药价分值,提高直接相关度较高的指标分值,可避免不相关因素影响中选结果,同时也可以实现同域同价。


长三角联盟两次国采接续中价格权重的降低,对中选企业变化影响不大,充分证明可适当降低药价分值。


03

构建药品集采实施效果

评价指标体系

药品集采政策的实施效果大多以价格变化情况、采购完成百分比、销售完成率、配送率等指标来衡量,目前缺乏比较完善的效果评价指标体系。


对此,应收集集采药品落地的安全性、有效性、经济性、适宜性、可及性等多维证据,利用卫生技术评估方法及药品常规监测工具,结合循证医学、流行病学、临床医学、药物经济学等多方知识体系,构建一套系统的药品集采政策实施效果评价体系,并根据药品集采政策的动态发展,不断改进和完善,提高全面性、科学性和针对性。


同时,作为PDCA循环的“Act”环节,效果评价可以为后续药品集采提供反馈,通过调整指标和分值,不断改进综合评价指标体系。


04

探索指标体系

的多场景应用

由于集采初衷以及采购药品品种不同,目前集采存在国采接续和地方集采两种情况。


国采接续采购通过仿制药质量与疗效一致性评价药品,地方集采采购国采以外的未过评化学药和无法进行一致性评价的中成药、生物制品等。


不同的集采初衷和采购实际情况构成不同的应用场景,应进一步探索综合评价指标的多种组合,实现多场景应用,进而促进综合评分模式的推广应用。


(本文仅代表发言专家的个人观点,与“健康国策2050”学术平台立场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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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茗谈书友会第二期《中国药品监管史》:北京大学药物政策专家韩晟《中国药品价格监管20年》、政策宣教专家梁嘉琳《市级集采:合理吗?能行吗?管用吗?》、口腔医院院长/国际牙医师学院fellow王聿明《种植牙价格专项治理:医保新政的行业影响与应对》


  • 健康担当与想象力第一期《为乡村医疗卫生能做点什么?》:全科医学主委潘志刚教授(政策解读)、县域健康共同体董寅总院长(区域级一体化管理)、英国伯明翰大学姚弥博士(海外经验)、陕西省汉中市留坝县郭发刚全科医生(基层院长建言)


  • 健康担当与想象力第二期《为医疗/医药反腐能做点什么?》:国家卫健委财务会计咨询专家王洁教授(医院内控体系)、国务院医改秘书长课题组组长梁嘉琳(制度体系与政策工具)、国家医保局基金监管评定优秀医保局王敏科长(医保定点医师/护师/药师/技师管理)、跨国医药企业协会(RDPAC)合规负责人敬礼


  • 健康担当与想象力第三期《中央发布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影响与对策》北大应对老龄化国家战略研究中心主任陆杰华、全国养老服务业专家委员会委员张乃子、中国电子工程设计院副所长韩涵


  • 健康担当与想象力第四期:《国家卫健委推一体化诊疗“专病中心”:问题与对策》清华长庚医院副院长魏来、北大肿瘤医院党委副书记薛冬、首都医科大学国家医保研究院专家张立强


  • 健康政策助力专病防治第一期《罕见病公共政策体系》:国家卫健委罕见病诊疗与保障专家委顾问李定国(罕见病监管史)、国家人社部/中国银保监会咨询专家郑秉文(罕见病创新筹资与支付)、国家药监局咨询专家杨悦(罕见病立法与监管科学)


  • 健康政策助力专病防治第二期《脊髓损伤患者综合保障》(倡议书首发):国家重点医院康复专家许涛(诊疗认知)、前中国体操冠军桑兰(国际经验)、公益组织创办人潘美好(国内现状)


  • 健康政策助力专病防治第三期《保生育健康:“三医”政策能做什么?》:中国人口学会会长翟振武(人口战略)、英国皇家妇产科学院荣誉院士程利南(妇幼健康)、宁波洪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王伟院长(“生育友好未来社区”前沿探索)


  • 健康政策助力专病防治第四期《学生心理悲剧多发,构建公平/优质的精神心理服务体系》:同济大学精神卫生中心特聘教授黄智生(互联网与人工智能心理危机干预)、国家卫健委卫生应急处置指导专家程文红(精神心理治疗)、中央文明办等“心理专家讲坛”主讲任苇(重大突发事件心理援助)


史晨瑾 | 审稿

李佩 | 排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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