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RG结余与医生绩效简单挂钩,医疗质量或下降

文摘   2024-08-26 19:08   江西  


标题

DRG结余与医生绩效简单挂钩,

医疗质量或下降


原标题

医保支付与医生薪酬的激励转化机制研究

——DRG付费下的实验研究证据


作者

李星 林兴 

刘文婷 韩优莉


首都医科大学公共卫生学院


来源

《中国卫生政策研究》


2024年 第7期


关键词

医保支付方式


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


医生行为


实验研究


摘要

目的:探究与DRG支付方式改革相适应的医生薪酬激励设计,为优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相关政策提供参考依据。


方法:利用经济学实验,设计七种将DRG支付激励转化为薪酬激励的医生薪酬支付方式,招募210名医学生和65名医生作为被试人员,测试其在不同薪酬激励下为患者提供的医疗服务数量及相应患者健康效益。


结果:向医生反馈DRG支付情况或将DRG支付结余与医生绩效工资挂钩均会将支付方式的激励传导给服务提供者,在此基础上,引入以质量为基础的按绩效支付,被试者提供的服务量与最优服务量之间的差值减小,患者健康效益损失比也降低。


结论:在将DRG支付激励传导给服务提供者时,与以质量为基础的按绩效支付相结合的医生薪酬设计更有利于提高患者健康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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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一、研究背景


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diagnosis-related-groups,DRG)是我国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推进的主要付费方式之一,并已在多地开始推行。DRG支付方式改革旨在促使医疗服务供方控制成本,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而支付方式改革的目标能否实现,有赖于支付方式能否影响并改变医疗服务供方,尤其是医生的行为。


基于我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特点,由于医生大多隶属于医疗机构,支付方式的经济激励往往不是直接影响到医生,而是需要通过医院的内部管理转化为对医生的薪酬激励才能发挥其调节医疗行为的作用。


因此,支付方式对医生薪酬的影响程度决定了支付方式对医生行为的影响程度。


2021年,《关于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18号)和《关于深化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52号)等相关政策发布,提出将医保结余留用资金根据考核结果用于医务人员绩效奖励。医保结余转化为医生薪酬是将医保支付制度的激励机制向医务人员传导的有效途径。


将医保结余留用资金用于医务人员绩效奖励有利于控制医疗成本,但将医保结余亏损与医务人员绩效工资挂钩则可能导致医疗服务质量的下降。


本课题组前期调研结果显示,在改革试点推进过程中,医院管理层对此措施实行可能带来的不良影响存在顾虑,实践中存在着医保结余不与医生绩效工资挂钩但会反馈医保结余信息或仅部分挂钩的不同做法。


另一方面,为应对DRG支付方式改革所带来的影响,部分医院已将DRG用于院内绩效考核分配,具体的运用方式可分为以下两类——


  • 一是引入DRG支付的工作量考核与计算模式;


  • 二是选取DRG相关重要指标(如病例组合指数、时间消耗指数、费用消耗指数等)并赋予一定权重,重构绩效考核体系用于相关考核。


考虑到政策要求和改革实践的现状及存在问题,为进一步深化DRG支付方式改革,如何将医保支付激励以适当方式转化为薪酬激励从而影响医生行为,尤其是医保结余是否应与医生绩效工资挂钩以及如何挂钩的问题,还需要进一步的研究和证据支持。


结合课题组前期关于支付方式对医生行为影响的实验研究以及对DRG付费改革试点地区医院管理者的访谈调研,本文设计了DRG支付方式下不同的医生薪酬激励,并通过经济学实验的方法研究不同薪酬激励对医生行为的影响,以此探究DRG下适宜的医生薪酬支付设计。


二、研究设计


01

理论框架

支付方式对医生医疗服务行为的影响本质上是医疗服务供需方之间委托代理关系下的支付方式间接激励机制,其中医疗服务供方包括医院(管理者)和医生,医疗服务需方指患者。


根据我国医疗服务体系特点及医疗服务供需方之间的多重委托代理关系,本文构建支付方式对医生医疗服务行为影响的间接激励模型(图1)。


在该模型中,支付方式的经济激励先影响到医院收入,进而医院管理者调整内部薪酬激励机制,并最终影响医生行为。


在医院现行的岗位绩效工资制下,医院内部的医生薪酬激励主要体现为固定工资和绩效工资(为主)。因此——


  • 支付方式对医生行为的激励作用取决于医院多大程度上将医保支付的经济激励通过薪酬转化给医生;


  • 而这种激励会进一步影响医生行为,从而影响到医疗服务的数量和质量。



图1 支付方式对医生医疗服务行为影响

的间接激励模型


02

实验情景

参考Ellis和McGuire提出的医生效用模型和Brosig-Koch等实验中的疾病类型和成本收益参数,设计本实验。


在实验中,每位受试者需要扮演为一名医生,为既定条件下的患者选择一定数量的医疗服务。


实验中设定有9种不同类型的患者,患者所患疾病k∈[A,B,C]和这些疾病的严重程度j∈[1,2,3](1,2,3分别指轻、中、重)不同。受试者i作为医生需要为这9种患者提供q∈{0,1,...10}个医疗服务数量。


假设所有的患者都有医保,并且接受医生提供的任何医疗服务。根据提供的医疗服务数量,医院会得到一定的医保支付费用R,并需要承担医疗成本,成本假定为Ckj(q)=0.1·q2。医生选择的医疗服务数量会决定自己的净收益πikj和患者健康效益Bkj(q)。


患者健康效益为:Bkj(q)=Bkj(q*)-θ|q-q*|,假设当患者Ikj接受的服务量为q*时,患者健康效益值最大,q*称之为“最优服务量”。


当医生提供的服务量q越接近q*时,患者健康效益值越高,说明服务质量较好。以最优服务量q*作为标准,我们可以判断医生提供的服务量是供给过度还是供给不足。


基于岗位绩效工资制,为简化研究设计,假定医生工资(医生净收益)包括固定工资和绩效工资两部分,且医生绩效工资主要由两部分组成:DRG支付结余分成和以质量为基础的按绩效支付奖金(P4P)。


医生净收益为:πikj=t+a[R-Ckj(q)]+P4P


令医院向医生支付的固定工资为t(t≥0);医生绩效工资=DRG支付结余分成+P4P,其中DRG支付结余分成=(医保支付费用R-成本Ckj(q))×分成比例a,其中分成比例a指的是DRG支付结余(即R-Ckj(q))中用于医生绩效工资发放的比例,a∈[0,1]。P4P发放与否与奖金大小取决于医疗服务质量,当|q-q*|≤3时,奖励P4P奖金。


实验分组综合考虑DRG支付下医院可能的绩效管理措施与质量考核,设置了七组(表1)。


  • Ⅰ组为参照组,医生薪酬仅包括固定工资(SAL)。


  • Ⅱ组中,医生薪酬仍为固定工资,但会向医生反馈其在提供医疗服务后的DRG支付情况,简称“DRG反馈”(DRGinfo)。


  • Ⅲ、Ⅳ组是在Ⅱ组的基础上,考虑到质量考核,此时医生薪酬包括固定工资和奖金(P4P/P4P')两部分,其中P4P、P4P'意为不同的奖金给付标准。


  • Ⅴ组中,绩效工资仅考虑以质量为基础的奖金,医生薪酬包括固定工资和奖金(P4P)两部分。


  • Ⅵ组中,假定将DRG支付结余与医生绩效工资挂钩,医生薪酬包括固定工资和DRG支付结余分成(简称“DRG支付”,即DRGpay)两部分。


  • Ⅶ组是在Ⅵ组基础上引入质量考核奖金,医生薪酬包括固定工资、DRG支付结余分成和奖金(P4P')三部分。


表1 实验分组


03

实验参数

1.患者健康效益


  • 当疾病严重程度为轻、中、重时,最优服务量q*分别为3、5、7;


  • θ指患者健康效益的边际效益,θΑΒ=1,θC=2。


各类别疾病的最大患者健康效益不同,其中BAj(q*)=10,BBj(q*)=15,BCj(q*)=20。


2.医生净收益(医生工资)


  • DRG设计为多病组的按人头付费,在DRG下,医院根据疾病类型k和严重程度j获得每个患者类型的固定医保支付费用R;


  • 患者类型A1、A2、A3、B1、B2、B3、C1、C2和C3的DRG支付费用分别为5.73、9.55、13.37、6、10、14、6.3、10.5和14.7。


基准固定工资t,设为8代币。参考我国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趋势,将固定工资和绩效工资初始比例设定为1∶1,故医生总工资为16代币,以此为基准设计各组的医生薪酬激励。


Ⅰ组:医生固定工资为16代币。


Ⅱ组:医生固定工资为16代币,同时向医生反馈DRG支付费用R和DRG支付结余R-Ckj(q)。


Ⅲ、Ⅳ、Ⅴ组:绩效工资P4P设计为以q*为参照的质量考核奖金支付。当疾病严重程度为轻、中、重时,对应的q*分别为3、5、7,基于此设定能够获得绩效奖励的服务量范围分别为[0,6](轻),[2,8](中),[4,10](重)。


  • 其中,Ⅲ组中医生固定工资和绩效工资基准比例为1∶1,固定工资t为8代币;


  • Ⅳ组中医生固定工资和绩效工资基准比例为3∶1,固定工资t为12代币。


Ⅲ(Ⅳ)组中——


  • 当|q-q*|≤1时,基于q*时的最大奖励值8(4)和治疗效果(实际患者健康效益/最大患者健康效益)确定有资格获得绩效奖励的服务量范围内的其他P4P奖励和医生总工资;


  • 当|q-q*|=2时,给与P4P奖励6(3);


  • 当|q-q*|=3时,给与P4P奖励4(1)。


计算得,Ⅲ、Ⅳ组中,当医生取得最大净收益时,对应的P4P占医生总工资的比例平均分别为50%和25%。Ⅴ组的实验参数设计与Ⅲ组保持一致。


为使得Ⅵ、Ⅶ组的医生最大净收益值与基准医生总工资保持相对一致,在Ⅵ组中将80%的DRG支付结余与医生绩效工资挂钩,不同患者类型下,当医生取得最大净收益时,其平均值为16.01。


在Ⅶ组中将53.8%的DRG支付结余与医生工资挂钩,且增加以质量为基础的P4P奖金,在不同患者类型下,当医生取得最大净收益时,其平均值为16.06。


04

实验方案

根据预实验结果及参考以往相关经济学实验的样本量,我们将每组实验的样本量定为30名。通过网络宣传的方式招募临床相关专业的大四及以上本科生和研究生、医生作为被试,共招募医学生210名,医生65名。


采用瑞士苏黎世大学的实验经济学软件z-Tree编写实验程序。实验前实验员会分发知情同意书并介绍实验说明,待受试者理解实验内容并完成先导实验后再开始正式实验。实验过程中保证完全匿名的决策环境,受试者不能相互交流,且每场实验设3名监督员。


医生净收益和患者健康效益均用实验代币来表示。实验结束后,随机抽取一轮实验的决策,将其对应的医生净收益和患者健康效益折算成人民币(医学生/医生分别按照5实验代币=1元/2元人民币的比例折算)分别支付给受试者和捐赠红十字会;平均每位医学生/医生收益为78/154元,共捐赠12595元。


三、实验结果


01

医学生的供给行为

及对患者健康效益的影响

表2是医学生各组总体水平和不同疾病严重程度下的平均医疗服务量。


总的来看,Ⅰ、Ⅵ组下医疗服务量相对偏低(P<0.001,进一步两两比较后,除Ⅰvs.Ⅱ、Ⅱvs.Ⅶ、Ⅲvs.Ⅳ、Ⅲvs.Ⅴ、Ⅳvs.Ⅴ,均adjusted P<0.05;Kruskal-Wallis H检验),说明在固定工资、将DRG支付结余与医生绩效工资挂钩下,均存在服务量供给不足问题,尤其是Ⅵ组。


比较Ⅰ、Ⅱ组下被试提供的服务量,我们发现总体水平上两组间服务量差异有统计学意义,分疾病严重程度看,仅严重程度重时差异有统计学意义(总体水平,P=0.048;严重程度轻,P=0.070;严重程度中,P=0.157;严重程度重,P=0.041;Mann-Whitney U检验),说明向医生反馈DRG支付情况对被试行为有一定影响。


进一步考虑质量考核所带来的影响,我们将Ⅱ组下的医疗服务量分别与Ⅲ、Ⅳ、Ⅴ组作比较,发现无论是总体水平上还是分严重程度看,服务量差异均有统计学意义(Ⅱvs.Ⅲ,Ⅱvs.Ⅳ、Ⅱvs.Ⅴ,总体水平上及各严重程度下,均P<0.001;Mann-Whitney U检验),这显示出质量考核对被试行为的显著影响,且说明向医生反馈DRG支付情况和以质量为基础的P4P结合的薪酬支付更有利于提高被试服务供给,使其更接近最优服务量。


同时,比较Ⅵ、Ⅶ组下的医疗服务量,发现无论是总体水平上还是分严重程度看,服务量差异均有统计学意义(总体水平上及各严重程度下均P<0.001;Mann-Whitney U检验),说明将DRG支付结余与医生绩效工资挂钩和以质量为基础的P4P结合的薪酬支付能有效改善Ⅵ组下的服务供给不足问题。


表2 医学生受试者各组平均医疗服务量

注:Ⅰ组中,医生薪酬为固定工资。Ⅱ组中,医生薪酬为固定工资+向医生反馈DRG支付情况。Ⅲ、Ⅳ组中,医生薪酬为固定工资+向医生反馈DRG支付情况+按绩效支付,但Ⅲ、Ⅳ组中按绩效支付的奖金值不同。Ⅴ组中,医生薪酬为固定工资+按绩效支付。Ⅵ组中,医生薪酬为固定工资+DRG支付结余分成。Ⅶ组中,医生薪酬为固定工资+DRG支付结余分成+按绩效支付,下同。


图2、图3分别是医学生各组下平均医疗服务量与最优服务量之间的差值Devq=|q-q*|和患者健康效益损失比Lkj=[Bkj(q*)-Bkj(q)]/Bkj(q*)。


  • 第Ⅵ组中平均医疗服务量与最优服务量之间的差值和患者健康效益损失比是各组中最高的;


  • 其次是第Ⅰ组、第Ⅱ组;


  • 考虑质量考核的第Ⅲ、Ⅳ、Ⅴ、Ⅶ组中平均医疗服务量与最优服务量之间的差值和患者健康效益损失比都相对较低,特别是第Ⅲ组。



图2 医学生各组下平均医疗服务量

与患者最优服务量之间的差值



图3 医学生各组下平均患者健康效益损失比


利用混合回归分析比较医学生受试者各组间服务量差值和患者健康效益损失比的差异(表3)。


  • 表3中1~3列模型因变量为Devq,4~6列模型因变量是Lkj


  • 自变量是“DRG反馈”“DRG支付”、P4P(当医生取得最大净收益时,对应的P4P占医生总工资的比例平均为50%)和P4P'(当医生取得最大净收益时,对应的P4P占医生总工资的比例平均为25%),以疾病A和严重程度轻为参照的虚拟变量,以年龄、性别、受教育程度为控制变量。


根据回归结果可知,除“DRG反馈”外,薪酬激励是否包括“DRG支付”与P4P,以及P4P的不同占比均会对服务量差值和患者健康效益损失比产生影响。


  • P4P下服务量差值和患者健康效益损失比在减小,且P4P的占比越高,服务量差值和患者健康效益损失比越小;


  • 而“DRG支付”下服务量差值和患者健康效益损失比在增大;


  • “DRG反馈”下服务量差值和患者健康效益损失比减小,但差异无统计学意义。


表3医学生受试者服务量差值和

患者健康效益损失比的混合回归

注:模型(1)、(2)、(3)和模型(4)、(5)、(6)的因变量分别是医学生受试者提供服务量与最优服务量间的差值Devq和患者健康效益损失比Lkj,核心自变量为DRGinfo、DRGpay、P4P和P4P'。括号内为聚类稳健标准误。***P<0.001,**P<0.01,*P<0.05。


02

医生的供给行为

及对患者健康效益的影响

表4是医生各组总体水平和不同疾病严重程度下的平均医疗服务量。


  • Ⅱ、Ⅲ组间的服务量差异在总体水平和不同疾病严重程度下均有统计学意义(总体P<0.001;严重程度轻、中,P<0.001;严重程度重,P=0.004;Mann-WhitneyU检验)。


  • Ⅵ、Ⅶ组间的服务量差异在总体水平和不同疾病严重程度下均有统计学意义(均有P<0.001,Mann-Whitney U检验);


说明在向医生反馈DRG支付情况或将DRG支付结余与医生绩效工资挂钩的基础上引入以质量为基础的P4P后,医生提供的服务量在提高,尤其是Ⅵ、Ⅶ组间。


表4 医生受试者各组平均医疗服务量


图4、图5分别是医生各组下平均医疗服务量与最优服务量之间的差值Devq和患者健康效益损失比Lkj


  • 第Ⅶ组中平均医疗服务量与最优服务量之间的差值和患者健康效益损失比是各组中最低的;


  • 其次为第Ⅲ组;


  • 第Ⅵ组则为最高。


图4 医生各组下平均医疗服务量

与患者最优服务量之间的差值


图5 医生各组下平均患者健康效益损失比


利用混合回归分析比较Ⅱ、Ⅲ、Ⅵ、Ⅶ组医生受试者各组间服务量差值和患者健康效益损失比差异(表5)。


  • 表5中1、3列,2、4列的模型因变量分别为Devq和Lkj


  • 模型(1)、(2) 和模型(3)、(4)的自变量分别是以Ⅱ、Ⅵ组为参照的虚拟变量,以疾病A和严重程度轻为参照的虚拟变量,以年龄、性别、受教育程度、职称、工作年限、收入水平为控制变量。


表5 医生服务量差值和

患者健康效益损失比的混合回归

注:模型(1)、(3)和(2)、(4)因变量分别是医生受试者提供服务量与最优服务量间的差值Devq和患者健康效益损失比Lkj,模型(1)、(2)和模型(3)、(4)核心自变量分别是以Ⅱ组、Ⅵ组为参照的虚拟变量。括号内为聚类稳健标准误。***P<0.001,**P<0.01,*P<0.05。


根据回归结果可知,在“DRG反馈”和“DRG支付”基础上,引入以质量为基础的P4P,可以使医生提供的医疗服务量更接近于最优服务量,并降低患者健康效益损失比。


03

医学生和医生行为的比较

利用混合回归分析比较医学生和医生在Ⅱ、Ⅲ、Ⅵ、Ⅶ组下的服务量q和患者健康效益B(q)是否存在差异(表6)。


  • 表6中1、3、5、7列(2、4、6、8列)的模式因变量是Ⅱ、Ⅲ、Ⅵ、Ⅶ组下的服务量(患者健康效益);


  • 自变量是以Ⅱ、Ⅲ、Ⅵ、Ⅶ组下医学生受试者所提供服务量和产生患者健康效益为参照的虚拟变量,以疾病A和严重程度轻为参照的虚拟变量,以年龄、性别为控制变量。


根据回归结果可知,医学生和医生受试者二者所提供服务量的差异仅在Ⅲ组下有统计学意义,但从具体结果来看,相比于医学生受试者,Ⅱ、Ⅲ、Ⅵ组下医生受试者提供的服务量更低,患者健康效益也更低,而在Ⅶ组下结果与之相反。


表6比较医学生、医生间服务量

和患者健康效益的混合回归

注:模型(1)、(3)、(5)、(7)和模型(2)、(4)、(6)、(8)的因变量分别是医学生和医生受试者Ⅱ、Ⅲ、Ⅵ、Ⅶ组中所提供服务量和患者健康效益,核心自变量为以医学生受试者在Ⅱ、Ⅲ、Ⅵ、Ⅶ组下的服务量及患者健康效益为参照的虚拟变量。括号内为聚类稳健标准误。***P<0.001,**P<0.01,*P<0.05。


04

不同薪酬激励

的增量成本效果比较

尽管以医生净收益16代币作为基准设计各组的医生薪酬,但是各组的医生薪酬实验参数仍有一定出入,特别是Ⅵ组和Ⅶ组的医生最大净收益均值略高于其他组。


为更好的分析比较不同医生薪酬激励的效果,采用增量成本效果比(incremental cost-effectiveness ratio,ICER)来进行相应评价(表7)。


不同薪酬激励下产生的成本包括两部分:


  • 医疗成本C(q)和医生工资π(q),即总成本P=医疗成本C(q)+医生净收益π(q);


  • 效果指患者健康效益,即效果B=患者健康效益B(q)。


以Ⅰ和Ⅱ组比较为例,增量成本效果比计算公式为:ICER21=(P2-P1)/(B2-B1


P2P1分别为Ⅱ组和Ⅰ组的平均总成本,B2B1分别为Ⅱ组和Ⅰ组的平均患者健康效益。


无论是医学生受试者还是医生受试者,Ⅵ组的患者健康效益均为最低(表7),故以Ⅵ组作为参照,将各组与其进行比较。


根据计算结果,与固定工资+DRG支付结余分成的薪酬设计(Ⅵ组)相比,医学生受试者中是固定工资+P4P(Ⅴ组)下的ICER最小,医生受试者中则是固定工资+DRG支付结余分成+P4P(Ⅲ组)。


各组中,Ⅵ组的平均总成本是最低的,且引入以质量为基础的P4P后的Ⅶ组的平均总成本也较低,这说明将DRG支付结余与医生绩效工资挂钩可以更有效引导医生主动控制成本。


综合医学生和医生的ICER比较结果来讲,Ⅲ组和Ⅶ组的医生薪酬设计相对较好。


  • 关于Ⅲ组和Ⅶ组,医学生中,Ⅲ组比Ⅶ组的患者健康效益高,ICER37=0.65,说明相比于Ⅶ组,Ⅲ组能够以较低成本投入获得更高患者健康效益;


  • 医生中,Ⅶ组比Ⅲ组的患者健康效益高,ICER73=6.89,说明相较于Ⅲ组,Ⅶ组中患者健康效益的提高需要投入较高成本。


因此在以上七组中,Ⅲ组是相对最优的一个选择。不过,考虑到DRG支付结余与医生绩效工资挂钩这种设计在控制成本方面的优势,在建立起以质量考核为基础的绩效评价标准下,将一定比例的DRG支付结余与医生绩效工资挂钩也是平衡好控费与保质的可选路径。


表7 各组间ICER比较


四、讨论


第一,在DRG下将医保结余与医生绩效工资挂钩,能够将支付方式的激励作用通过薪酬间接传递给医生。向医生反馈DRG支付情况或将DRG支付结余与医生绩效工资挂钩,均会对医生行为产生一定影响。


  • 与固定工资相比,向医生反馈DRG支付情况下医生提供的服务量更高,服务量与最优服务量之间的差值减小;


  • 而将DRG支付结余与医生绩效工资挂钩下医生提供的服务量更低,服务量与最优服务量之间的差值更大。


简单地将DRG支付结余与医生绩效工资挂钩存在质量下降的风险,在实际应用中需谨慎。


第二,向医生反馈DRG支付情况或将DRG支付结余与医生绩效工资挂钩和以质量为基础的按绩效支付相结合的薪酬支付更有利于提高患者健康效益。


在向医生反馈DRG支付情况或将DRG支付结余与医生绩效工资挂钩的基础上,分别引入以质量为基础的按绩效支付,医生提供的服务量与最优服务量之间的差值均减小,患者健康效益损失比也降低。


且增量成本效果分析结果显示,将DRG支付结余与医生绩效工资挂钩和以质量为基础的按绩效支付相结合的薪酬支付更利于把握好合理控费与保障医疗质量间的平衡点。


第三,医学生和医生在不同薪酬激励下的行为反应是类似的。


无论是医生还是医学生,在Ⅱ、Ⅵ组下的服务量均相对偏低,在引入以质量为基础的按绩效支付后的Ⅲ、Ⅶ组下,二者提供的服务供给均有所提升,服务量差值和患者健康效益损失比都在减小,这种医学生、医生间行为反应的相似性与Brosig-Koch 等、Reif等、Kairies-Schwarz和Souče主要研究结论一致,说明医学生的行为反应可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医生可能的行为决策。


但回归分析结果显示,医学生与医生的服务供给差异在Ⅲ组下有统计学意义,显示出医学生和医生间行为反应的激励强度仍存在一定差异。


五、建议


一是完善对医疗服务质量的综合评价指标体系。


建议针对不同评价对象设置并完善医疗服务质量为基础的绩效考核指标,关注基于结果的过程性指标以及DRG支付下医疗服务质量管理的薄弱环节,避免不良医疗行为出现。


同时,健全优化医保支付奖惩制度,对通过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实现医保结余的医疗服务供方予以激励,对损害医疗质量、造成医疗资源浪费的负向医疗行为适当予以惩罚,从而规范医务人员的医疗服务行为,不断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二是推进临床路径管理。


考虑到DRG支付的设计理念与临床路径的发展起源,DRG支付与临床路径之间存在着天然的协同基础。


  • 医疗机构可根据DRG分组情况、自身实际等,研究制定或优化相关疾病的临床路径;


  • 另一方面,可将临床路径管理纳入医保支付相关绩效考核指标之中,以推动实现在保障患者安全和服务质量基础上的诊疗同质化。


三是探索DRG和价值医疗相结合的发展道路。


价值医疗的核心是医疗质量,追求高性价比的医疗服务,即以有效的成本管控来实现医疗质量或效果的最大化。


这种理念和我国当前所实行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的目标一致,并且价值医疗能够改善DRG支付在降低医疗服务质量、忽略患者就医感受等方面的缺陷。应协同推进价值医疗和DRG支付方式改革,探索价值付费。


(本文仅代表发言专家的个人观点,与“健康国策2050”学术平台立场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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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献礼全国两会“追寻理想中国”第六期《老龄事业统筹:从卫健委到民政部的影响》:全国政协常委阮诗玮(养老服务)、养老金融50人论坛成员胡继晔(养老金融)、国家老龄研究基地副院长杨一帆(养老监管)


  • “追寻理想中国”第七期《2023-2024卫生/医保政策:展望与对策》:王宗凡主任(个人账户改革与门诊统筹解读)、高雪主任(耗材与IVD集采解读)、刘晓云主任(中央医疗卫生体系文件解读)、王仲(中央全科/专科医疗文件解读)、娄宇(医保立法与执法解读)


  • 新“学术战疫”第一期:破解新冠就医用药难:中华医学会全科医学分会主委迟春花(基层医疗卫生体系韧性)、浙江省医药行业协会原会长郭泰鸿(新冠物资应急储备)、南方医科大学卫生管理系主任张屹立(新冠疫情省份“脆弱度”排名)


  • 新“学术战疫”第二期:医疗韧性与药品可负担:江苏基层卫生协会书记夏迎秋(基层医疗机构韧性)、同济医学院卫管学院副院长陶红兵(医疗体系整合)、天津大学药学院副院长吴晶(新冠药物定价)


  • “学术战疫”高端研讨会第一期:启动仪式&专题讲座:医疗管理学大家刘庭芳、卫生法学大家王晨光、中国心理学会理事长韩布新、中国人口宣传教育中心副主任石琦


  • “学术战疫”高端研讨会第二期:疾控体系改革:国家卫健委高级别专家组成员、中国疾控中心前流行病学首席科学家、流行病学大家曾光(已通过有关中央媒体向中央呈送内部参考材料)


  • “学术战疫”高端研讨会第三期:卫生应急管理:曾三次给中央政治局讲课的清华大学苏世民书院院长、应急管理大家薛澜


  • “学术战疫”高端研讨会第四期:医药创新:中国药促会会长宋瑞霖、国家药监局专家库成员宋华琳、国家药审中心原首席科学家王刚(已通过有关中央媒体向中央呈送内部参考材料)


  • “学术战疫”高端研讨会第五期:小微企业、普通市民/患者保障:广东卫生厅原巡视员廖新波、清华五道口金融学院研究员袁伟、杭州“城市大脑”首席技术官申永生


  • “健康智荟”高端圆桌会第一期《中央《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解读》:国家医保局咨询专家、中国社会保障学会副会长何文炯


  • “健康智荟”高端圆桌会第二期《“新基建”背景下的未来医疗健康产业》: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院长刘尚希、民生银行研究院院长黄剑辉,及《新型健康服务业监管模式创新》《互联网医疗示范项目指标体系》两项重大课题(阶段性)研究成果的首发式


  • “学术战疫”国际研讨会第一期(疫情防控篇):流行病学大家曾光、美国UCLA公卫学院副院长张作风、英国牛津大学终身教授陈铮鸣、德国德中卫生健康管理协会中国主任徐洪波


  • “学术战疫”国际研讨会第二期(社会保障篇):中国社科院陈秋霖主任、美国医保中心蔡立明博士、英国国王大学杨维教授、德国医保专家邵晓军博士


  • 国内首档健康政策公益宣讲《健康三人行》第一期《医保、医院、医生:如何跳出“猫鼠游戏”》:徐毓才(卫健管理)、蔡海清(医保管理)、邹新春(医院管理)


  • 国内首档健康政策公益宣讲《健康三人行》第二期《医疗、医保、医药:患者参与和权益保护》:段涛院长(公立医院患者委员会/患者体验部)、瞿晓颖主任(外资医疗机构患者服务)、王立新秘书长(大型患者组织)


  • 国内首档健康政策公益宣讲《健康三人行》第三期《医改重点:“保大病”“保小病”还是“保预防”》:顾雪非主任(国家卫健委、国家医保局“双料”咨询专家)、康韦女士(原研药行业协会RDPAC执行总裁)、徐华锋先生(中国保健协会副理事长)


  • 国内首档健康政策公益宣讲《健康三人行》第四期《支持社会办医政策如何全面落地?》:赵淳会长(中国社会办医领域协会领导)、廖志仁会长(大型三甲民营医院创办人)、周萍教授(复旦大学公共卫生学院医院管理教研室副主任)


  • 国内首档健康政策公益宣讲《健康三人行》第五期《如何保护医疗数据安全、患者个人隐私?》:俞思伟主任(医疗卫生信息化专家)、叶荔姗主任(试点城市数据管理专家)、宁宣凤律师(数据安全法律专家)


  • 国内首档健康政策公益宣讲《健康三人行》第六期《反商业贿赂,国家医保局医药招采信用评价解读》:王宏志专家(国家医保局课题负责人)、姚洪副秘书长(协会分管医疗健康信用工作领导)、范可律师(药品招采法律专家)


  • 国内首档健康政策公益宣讲《健康三人行》第七期《后疫情时期:如何扶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苗艳青研究员(国家卫健委、国家医保局“双料”专家)、尹朝霞主任(深圳“罗湖医改”基层医疗重要贡献者)、李杰(基层诊所产业专家、信息化专家)


  • 国内首档健康政策公益宣讲《健康三人行》第八期《新时代爱国卫生运动:将健康融入城乡治理》:孔灵芝女士(原卫生部疾控局副局长)、卢永研究员(中国健康教育中心)、王兰教授(同济大学健康城市实验室)


  • “价值医疗”在中国公益课程第一期《国家医保局生物制品带量采购前瞻》:张斌院长(武汉医保局胰岛素带量采购试点)、朱斐秘书长(中国医药生物技术协会,抗体制剂带量采购)、洪飞先生(患者组织淋巴瘤之家创始人)


  • “价值医疗”在中国公益课程第二期《从医联体到健共体:医疗/医保政策如何协同?》:国家卫健委医共体指导专家林枫教授(部委专家)、浙江玉环人民医院健共体集团院长董寅(医院集团)、健共体(南平)互联网医院院长宋斌(数字健共体)


  • “价值医疗”在中国公益课程第三期《全人全程的全科医学服务展望》:中国卫生发展研究中心袁蓓蓓教授(部委专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联合工作委员会主席杜兆辉医生(全科管理者)、北京儿童医院童缘网负责人苏小虎(儿科全科服务平台)


  • “价值医疗”在中国公益课程第四期《医疗“好差评”模式:医院/医师信用评价与监管》:汪剑锋(福建医保局稽查处副处长)、刘日记(苏州卫健委综合监督处处长)、史岩(中国非公立医疗机构协会评价部副主任)


  • “价值医疗”在中国公益课程第五期《民法典对患者、医院医生、医药行业的影响与对策》:国家卫健委咨询专家郑雪倩(医事法)与刘炫麟(医药法)、公益律师韩晓晨(患者服务)


  • “价值医疗”在中国公益课程第六期《医药/医疗反垄断政策前瞻》:国务院反垄断专家委成员孟雁北(政策解读)、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焦海涛(反垄断法分析)、律师万江(反垄断案例分析)


  • 健康治理系列谈第一期《医药代表合规转型》:上海药监局原局长唐民皓(政策解读)、彭天曜律师(合规指引)、张廷杰总监(准入策略)


  • 健康治理系列谈第二期《医疗/医药反腐动向》:国家卫健委咨询专家王岳(政策解读)、资深医药准入专家点苍鹤(药企策略)、孙超律师(合规指引)


  • 健康治理系列谈第三期《健康政策半年展望会》:国家卫健委卫生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张毓辉(健康产业政策)、国家发改委咨询专家宋新(数字健康政策)、国家医保局咨询专家姚岚(医保商保政策)


  • 健康治理系列谈第四期《DRG除外支付》:国家医改云南玉溪DRG项目专家刘芷辰(DRG政策)、“村夫日记”创始人赵衡(DRG对商保与药企影响)、资深政务副总裁陈炳澍(企业DRG实操)


  • 健康治理系列谈第五期《公立/民营医院亏损治理》:湖北省医改办原副主任阮小明(新冠疫情对医院影响)、国家卫健委财务会计专家刘宏伟(公立医院亏损建言)、中国医院协会民营医院分会领导余小宝院长(民营医院亏损建言)


  • 健康治理系列谈第六期《医保按疗效(健康效果)付费》:国家卫健委卫生技术评估重点实验室主任陈英耀(上海医保局试点)、美国佐治亚大学公共卫生学院教授陈茁(美国欧盟案例)、徐州医保局待遇医药处处长杨义森(医保配套法规政策)


  • 健康治理系列谈第七期《中成药集采:政策解读与应对策略》:中国中医科学院首席研究员谢雁鸣(价值评估与真实世界研究)、“风云药谈”创始人张廷杰(集采竞标:准入路径与报价策略)、政策宣教专家梁嘉琳(政策体系:打破三大惯例,洞察五大趋势)


  • 健康治理系列谈第八期《惠民保:政企关系与多层次保障》:国家卫健委/医保局咨询专家朱铭来(价值评估模型)、成都市医保局医疗保险处副处长廖凌(“惠蓉保”)、某商保公司部门副总严霄(“共保体”设计)、镁信健康前高管蔡卓(创新药准入)


  • 健康治理系列谈第九期《创新药放弃医保创新高:标内/标外、院内/院外哪个香?》:国家医保局咨询专家宣建伟(中美对比与价值评估)、上海医保局咨询专家(医保药品落地机制)、准入培训专家徐川


  • 健康治理系列谈第十期《打击欺诈骗保:政策动向与操作规程》:国家医保局基金监管信用评价专家龚忆莼(过度医疗判定)、国家医保局医保法规咨询专家张卿(欺诈骗保判定)、国家有关部委政策宣教专家梁嘉琳(医保飞行检查常见争议与对策)、国家卫健委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专家张群(医院医保质量管理)


  • 健康治理系列谈第十一期《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动向与对策》:国家医保局DRG/DIP政策咨询专家杨燕绥(为健康付费与健康绩效评估),国家医保局信息业务编码标准化专家指导组组长(医药/医疗类编码进展),国家医保局DRG付费技术指导组临床论证组组长郭默宁(DRG临床质量管理),国家有关部委政策宣教专家梁嘉琳(“支付+”创新医保政策,支付方式改革六大动向)


  • 健康治理系列谈第十二期《医学指南/共识:医政管理变局与对策》:原卫生部医政司司长于宗河(专家共识—医学指南—国家诊疗规范:行政监管逻辑)、中国临床实践指南联盟联合发起人、《实用内科学》主编王吉耀(医学指南制定:方法学前置性审查与“推荐意见”合理性评价)


  • 健康治理系列谈第十三期《六部委试点城市医疗集团:动向与对策》:国家卫健委县域医共体咨询专家林枫教授(镇江模式与分级诊疗)、国家医保局DRG/DIP咨询专家何继明教授(支付方式改革与三医联动)、深圳卫健委陈瑶博士(深圳罗湖模式)


  • 健康治理系列谈第十四期《医保个人账户改革/门诊统筹:动向与对策》:国家医保局政策咨询专家王超群、法律咨询专家娄宇、政策宣教专家梁嘉琳,连锁药店专家黄修祥


  • 健康治理系列谈第十五期《药品招采“二次议价”卷土重来:是非与利弊》:国务院医改领导小组咨询专家房志武、医药产业大V涂宏钢(Dr.2)、商业贿赂案件资深律师左玉茹


  • 健康治理系列谈第十六期《北京长峰医院大火:卫生综合监管与防灾须知》:北京城市规划院马良伟老院长、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杨海宇副总建筑师、国家卫健委专家组成员吴健院长、社会办医专家张苏华所长


  • 健康治理系列第十七期《五部委打击骗保,医保/医院/药企应对策略》:国家医保局基金监管“飞行检查”专家任克华、国家医保DRG临床论证专家冷家骅、湖北医保局政策法规咨询专家于长永


  • 健康治理系列谈第十八期《2023医保国谈:前瞻与对策》:知名药物经济学家胡善联、RDPAC高级总监李京帅、“风云药谈”创始人张廷杰


  • 健康治理系列谈第十九期《2023医保飞行检查:重大变化与院企对策》:某省医保系统基金监管专家王昊昀、某省医疗保障局基金监管处二级调研员周鹏翔、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南方医药经济研究所原副所长陶剑虹


  • 健康治理系列谈第二十期《医疗/医药反腐整治:医院/药企如何研判/应对?》:公立/民营医疗机构主委级专家宋冬雷、世界50强药企前高管丁利华、原国务院医改领导小组相关课题组负责人梁嘉琳


  • 健康治理系列谈第二十一期《反腐之后,如何倡廉:公立医院薪酬绩效改革论辩》:中央推广的“三明医改”卫健委领导周显葆、国家卫健委直属医院运营管理部部长宿小满、知名医院管理咨询机构创始人秦永方、有关部委医疗反腐课题组长梁嘉琳


  • 健康治理十日谈第一期《医疗/医药双轨制的秘密》:原国家食药监局药品监管司司长李国庆、江苏卫健委原副主任李少冬、上海卫生健康发展研究中心李芬研究员


  • 健康治理十日谈第二期《机构/散户投资人的政策素养》:科技部、工信部生物医药领域评审专家郑玉芬、医疗健康投资50人论坛(H50)2020年度轮值主席杨瑞荣


  • 健康治理十日谈第三期《公立医院去行政化:改革动向与对策建议》:海南省原卫生厅长白志勤(省级试点)、陕西省山阳县卫健局原副局长徐毓才(基层视角)、香港教育大学教授和经纬(港台启示)


  • 健康治理十日谈第四期《剖析医保报销堵点:国家医保局大排查》:江西医保局待遇保障处原处长蔡海清(医保政策视角)、安徽蚌埠医保中心原主任秦鹏(医保经办视角)、《医院管理能力探讨》作者诸任之(医疗管理视角)


  • 健康治理十日谈第五期:《医保-医院-药企“三角债”上榜:成因与对策》:中国劳科院原副院长谭中和(“医保-药企直接结算”与医保局考核)、中国社会科学院教授姚宇(地方医改真实痛点破解)、西交大一附院医疗管理专家左煌(医院运营管理&合规建设)


  • 茗谈书友会第一期《寻找政策与传播“黄金分割点”》:国家卫健委/国家医保局传播咨询专家梁嘉琳(健康战略传播)、中央网信办咨询专家刘灿国(政策宣传指引)、创新生物制药公关联盟发起人张辉(传播实战经验)


  • 茗谈书友会第二期《中国药品监管史》:北京大学药物政策专家韩晟《中国药品价格监管20年》、政策宣教专家梁嘉琳《市级集采:合理吗?能行吗?管用吗?》、口腔医院院长/国际牙医师学院fellow王聿明《种植牙价格专项治理:医保新政的行业影响与应对》


  • 健康担当与想象力第一期《为乡村医疗卫生能做点什么?》:全科医学主委潘志刚教授(政策解读)、县域健康共同体董寅总院长(区域级一体化管理)、英国伯明翰大学姚弥博士(海外经验)、陕西省汉中市留坝县郭发刚全科医生(基层院长建言)


  • 健康担当与想象力第二期《为医疗/医药反腐能做点什么?》:国家卫健委财务会计咨询专家王洁教授(医院内控体系)、国务院医改秘书长课题组组长梁嘉琳(制度体系与政策工具)、国家医保局基金监管评定优秀医保局王敏科长(医保定点医师/护师/药师/技师管理)、跨国医药企业协会(RDPAC)合规负责人敬礼


  • 健康担当与想象力第三期《中央发布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影响与对策》北大应对老龄化国家战略研究中心主任陆杰华、全国养老服务业专家委员会委员张乃子、中国电子工程设计院副所长韩涵


  • 健康担当与想象力第四期:《国家卫健委推一体化诊疗“专病中心”:问题与对策》清华长庚医院副院长魏来、北大肿瘤医院党委副书记薛冬、首都医科大学国家医保研究院专家张立强


  • 健康政策助力专病防治第一期《罕见病公共政策体系》:国家卫健委罕见病诊疗与保障专家委顾问李定国(罕见病监管史)、国家人社部/中国银保监会咨询专家郑秉文(罕见病创新筹资与支付)、国家药监局咨询专家杨悦(罕见病立法与监管科学)


  • 健康政策助力专病防治第二期《脊髓损伤患者综合保障》(倡议书首发):国家重点医院康复专家许涛(诊疗认知)、前中国体操冠军桑兰(国际经验)、公益组织创办人潘美好(国内现状)


  • 健康政策助力专病防治第三期《保生育健康:“三医”政策能做什么?》:中国人口学会会长翟振武(人口战略)、英国皇家妇产科学院荣誉院士程利南(妇幼健康)、宁波洪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王伟院长(“生育友好未来社区”前沿探索)


  • 健康政策助力专病防治第四期《学生心理悲剧多发,构建公平/优质的精神心理服务体系》:同济大学精神卫生中心特聘教授黄智生(互联网与人工智能心理危机干预)、国家卫健委卫生应急处置指导专家程文红(精神心理治疗)、中央文明办等“心理专家讲坛”主讲任苇(重大突发事件心理援助)


史晨瑾 | 审稿

李佩 | 排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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