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格虚高要晒营销费:国家医保局首推耗材价格治理

文摘   2024-08-21 19:59   浙江  


标题

价格虚高要晒营销费:

国家医保局首推耗材价格治理


原标题

价格虚高就“晒费用”:

医保执法的创新与边界


作者

梁嘉琳


“健康国策2050”学术平台创办人、研究员


来源

《经济观察报》

(本文为完整版,

《经济观察报》刊发略有删节,

以后者见报稿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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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2024年1月起,新版医保目录正式落地。面临医保药品因价格较高造成进院难、处方难等问题,各地医保局都将患者用得上、报销的了医保药品,作为“医保惠民”要事予以推进。


8月19日,国家医保局官方微信发文,对上海微创心脉医疗的一款“主动脉覆膜支架及其输送系统”的价格进行公开问询,认为该产品“价格虚高”。


问询函叩问“是否存在通过代理商抬高挂网价格、实施不正当营销行为”这一尖锐问题。这是国家医保局成立以来首次对单家医药企业发出问询函。


一时间,“国家医保局拿民族品牌开刀”“本土医药创新遭受重大挫折”等行业声音,以及“医保为民做主”“医保局对不肯降价的药企终于动真格”等民间声音,形成激烈对撞。


笔者了解到,国家医保局并非专门针对本土医药企业。恰好在同一天,国家医保局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司等发文,通报上述问询函涉及的胸主动脉覆膜支架的价格风险处置结果。


笔者获得的这份内部文件显示,包括外资企业(同品种行业排名第一)美敦力,以及多家内资企业在内的共计11家企业都承诺大幅下调价格,调价前部分品种规格的最高价达到18万,美敦力的价格更是下调至低于6万元。


与之相比,此次被国家医保局单独点名的上海微创心脉医疗,同品种即便是按照自己提出的价格调整计划的降价,仍“未改变价差显著超出必要范围等事实”(国家医保局问询函原话)。


至此,并非国家医保局在内外资高端医疗器械竞争中“自断手脚”,而是对内外资企业的降价幅度“一碗水端平”。


大数据价格治理之下,

每个人都在裸跑


还有另一种行业声音认为,高值医用耗材等医药产品为市场调节价,不应该实施政府定价或限价——如果政府对微观医药产品价格过度干预,将带来创新利润的负面或不稳定预期,很容易抑制医药创新。对此,笔者有不同意见。


不同于药品,高值医用耗材的营销特点是:大部分耗材厂家并非自营销售网络,根据上海微创心脉医疗介绍,其主要采用经销模式,即公司将产品卖给经销商,再由经销商卖给医院。国家医保局在问询函说得很清楚,要降的不是5万元左右的产品出厂价,而是超过12万元的挂网交易价。


  • 这意味着,生产厂家可以从自由定价的出厂价中得利,完全可以自行计入研发成本;


  • 国家医保局想要挤压的是流通环节的水分,这部分由行业外部的代理商得利,无关医药产品质量。


本次问询函中超过7%的产品挂网销售价中,是否也关乎研发投入呢?非也。鉴于许多医药上市公司都希望在财务报表中做大研发投入(占比)显示其可持续发展能力,高端医疗器械的生产厂家也不可能将研发投入转嫁给下游的经销商。


实际上,大量耗材生产厂家更可能转嫁的,是具有高合规风险的营销费用。自2018年国家医保局成立并启动药品耗材带量集中采购(简称“集采”)以来,特别是2023年震动行业的医药领域腐败问题集中整治(简称“医药反腐”)以来,医药上市公司虚高的营销费用就成为“原罪”。


就在本轮医药反腐启动不久,上海证券交易所就围绕“医疗IPO企业开展销售推广活动”,向中介机构提出了四大关注要点:


  • 一是各类推广活动开展的合法合规性;


  • 二是各类推广活动所涉各项费用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 三是各类推广活动相关内控制度的有效性;


  • 四是经销商、推广服务商同发行人及其关联方的关联关系及交易公允性。


由此可见,国家医保局的问询函并非“天降奇兵”,《问询函》在证券交易所发对上市公司监管中已经多次使用。


只是,耗材行业龙头企业没有料到的是,他们固然借助多重代理优势,把营销费用转嫁给代理商,量大面广且经验老到的代理商也通过“老鼠搬家”“瞒天过海”,给监管部门出了大难题。


不料,国家医保局既然敢以公权力同行业龙头企业“硬刚”,就是做好了舆情可能“引火烧身”或者行业利益可能“反弹反扑”的充分准备。


国家医保局上述通报专门谈到,在接到群众信访之后,按照医药价格风险处置机制,先期完成了价格核查、调阅资料等工作。


不要小看了“价格核查”这四个字!早在2019年,国家医保局就印发《关于做好当前药品价格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提出:在尊重市场规律、尊重经营者自主定价权的基础上,综合运用监测预警、函询约谈、提醒告诫、成本调查、信用评价、信息披露等手段,建立健全药品价格常态化监管机制。


由此可见,“信息披露”这一治理工具早在5年前就纳入国家医保局的价格管理工具箱。只是,当时国家医保局面临两条技术路线选择:


  • 一条是由政府通过“成本加成法”,“测算”出市场公允价格,这就毫无疑问回到了国家发改委2015年被废止的“一般药品定价权”,部分医药企业与价格司的腐败窝案教训未远。


  • 另一条是通过医药产业链在真实世界产生的大数据,最终形成横向(同行间)可比、纵向(上下游)可比的价格基准。只不过,这需要极其强大的数据采集、处理、分析能力。


国家医保局并未在“大数据价格治理”路上止步不前。这五年来,通过推进药品、耗材、诊疗项目等编码标准“书同文、车同轨”,建成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启动全国医药价格监测工程,国家医保局如期实现从标准化到信息化再到数据化的“三步走”目标。


章轲履新国家医保局局长之后,更是要求深入推进“一药一码”的药品追溯码应用。有市场人士评论,国家医保局左手有医保大数据监测全国医药产业链价格,右手有追溯码追查全国药品全渠道流向,“倚天屠龙,号令天下”。


正所谓“跑得了和尚,跑不了庙”,管不了以工作室乃至“空壳公司”操作的销售代理商,仍然可以管得住生产厂家,再一环扣一环测算各利益主体的合理成本和不合理费用(特别是用于商业贿赂的违法营销费用)。


长期以来,在一轮又一轮的医药反腐中,行业“高手”热衷于在产业链上下游、内外部,隐藏、拆解、掩饰不合规的营销费用,这个时代一去不复返了!


向全社会信息公开,

倒逼医药企业合规


俗话说,在大数据价格治理底下,每个机构和个人都在裸跑。在物流、资金流、票据流“三流合一”的大数据监管支撑下,国家医保局的“公开约谈+倒逼信息公开”价格治理机制已成为可能。


这一新型价格监督工具,打破了外界对于“医保直接设置价格目标值、目标区间、降价幅度”的预期,让医保局免受“政府定价/限价”带来的廉政风险、技术挑战,而是专注于对行业“异常”产品与价格的监测、评估与处置。比如:


  • 对于此次上海微创心脉医疗出现的“别人降价我不降”,可以要求同品种同幅度降价;


  • 对于之前作为大型制药企业的上海医药在注射用硫酸多黏菌素B产品实施“以缺逼涨”,可以要求其取消包含不合理营销费用的不正当涨价。


值得注意的是,在医疗、医保、医药“三医”监管部门中,国家医保局最擅长使用“信息公开”这一监管工具。与证券交易所对上市公司要求“强制信息公开”不同,医保局不是医药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假如要强制要求公开其内部经营信息、外部合作信息等商业秘密,就显得于法无据。


有基于此,国家医保局没有滥用强制手段,而是在问询函中明确“请你公司对外披露说明材料的全部内容,接受社会监督、同行评议”,通过最大限度地向全社会公开信息,以全国13亿多参保人的公众舆论力量,以及本轮已完成价格调整的其他同行企业的“内部吹哨人”力量,倒逼涉事医药企业不得不配合监管。


千万不要小看信息公开的威力!“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


最大限度的信息公开既可以加重违规成本的砝码,让涉事企业重新权衡利弊得失,是跟同行随大流,同医保局内部协商,平稳降价;还是拒不(足额)降价,直至被制造负面舆情,从而引发股价/估值的大幅下滑,甚至被纪委、审计署等执法部门盯上并查出更多问题?


最大限度的信息公开还可以对广大医药企业形成震慑,他们自身或通过渠道商花出去的每一分钱的合规性都要置于社会舆论的“放大镜”下接受检验,更不敢张冠李戴、煽动舆论说“集采损害企业研发”——未来,企业在全息化监管下的自主合规行动,可以降低人员少、能力弱的地方医保部门的执法成本。


我们还可以从医保系统内部政策协同性的视角思考这一事件:固然,本次被公开问询的“主动脉覆膜支架及其输送系统”并不在国家集采范围内,只在河南等地对神经介入、外周介入类高值医用耗材实施了地区性集采。于是,有行业预期,这是国家医保局对上述品种的国家集采预热。对此,笔者并不认同。


  • 一方面,从政策工具类别看,带量集采是一项采购政策,价格治理是一项价格政策,虽然国家医保局成立之初就实现了定价权与采购权的一体行使,但是两者背后的规则与方法学体系仍然各自独立(如:价格“红黄绿”区、差比价,等等)。


  • 另一方面,在集采未覆盖到的地区,或者因独家专利而不适合集采的品种,一旦出现价格监测“异常”甚至已被查实的价格违法行为,虽然集采工具无法适用,但仍然用价格治理手段予以纠正——这可以避免一些医药企业故意通过“变换马甲”或“单独分组”以规避集采降价,就算是独家品种,就算是民族品牌,只要价格违法违规,一视同仁予以处置!


平衡生产者—消费者剩余,仍需:

双向信息公开、熨平降价曲线、

解决新产品“进院难”


当然,在肯定国家医保局政策创新的同时,我们还要在容错机制外,进一步完善试错与纠错机制。为实现生产者剩余、消费者剩余的均衡,笔者有三点建议:

 

一是双向信息公开。


目前,国家医保局对上海微创心脉医疗的问询函,属于行政主管部门单方面发起、单方面定执行标准、单方面验收成果。正如前文所说,国家医保局成立后,医药价格主管部门拥有史无前例的巨大权力——虽然不是定价权,但至少是价格干预权力。权力越大,责任就越大。


为防止“绝对权力造成绝对腐败”,国家医保局在制定这一政策过程中,也需要最大限度地向全社会公开其政务信息:


  • 一是公布价格治理与带量集采的联动性,从而提高产业界对政策的可预期性;


  • 二是公布“公开约谈+倒逼信息公开”的决策逻辑,从而提高参保群众对政策的可预期性;


  • 三是公布同类/类似品种不同企业的降价幅度,从而防止政府部门、医药企业私相授受,搞“价格寻租”。


二是熨平降价曲线。


目前的价格治理,无论是对于同通用名、同厂牌、同剂型、同规格的“四同”药品拉平价差,还是对公立医院院内院外、互联网平台线上线下的“全渠道”拉平价差,都采取一次性降价模式。


  • 然而,如果一次性价格降幅过大,企业当年收入将锐减,对于民营、中小规模生产企业,甚至造成“资金链”断裂等严重危机;


  • 与之相对,一些外资企业有全球市场分摊成本费用、国有企业则可以获得政府输血,这两类企业都在一次性降价中耗得起,甚至等着“收割”因此“卖身”“退市”的民营、中小企业。


为落实中央关于支持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政策要求,建议将一次性降价改为分阶段降价,并设置降价过渡期,最大限度熨平价格波动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


三是破解创新医药产品“进院难”问题。


本次,国家医保局打响了高值医用耗材价格治理的“第一枪”,如无意外,所有主流厂家都将显著降低其挂网销售价,随之而来的,必然是经销队伍被裁撤、流通环节被压缩。


我们固然要警惕借“销售外包”转嫁不合规营销费用,但也不能否认经销商模式有其正向价值,也就是有完善的终端网络(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成熟的客户关系(如:合规的学术推广关系)。


今后,那些过去没有自建营销网络,又被价格压力逼得不得以撤销外部合作的创新医药企业,必然利益受损的程度更大,甚至会被“树大根深”的传统医药企业挤出市场。


为全面落实中央关于全链条支持医药创新的政策精神,破解创新医药产品“进院难”显得迫在眉睫。


笔者呼吁,对于通过“动态清单制”纳入《创新医药产品名录》的医药企业,各级卫健委、医保局要定期组织企业与医院管理层、科主任的“创新产品对接会”;


还要对名录内产品取消药耗占比、次均费用等指标管控,或者在DRG/DIP等按病种/病组付费改革中设置除外支付机制,对医保目录内品种在占用医保总额方面设置单行支付机制,从而最大限度地提升其医院准入能力,清理其进院的不合理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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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健康治理系列谈第十二期《医学指南/共识:医政管理变局与对策》:原卫生部医政司司长于宗河(专家共识—医学指南—国家诊疗规范:行政监管逻辑)、中国临床实践指南联盟联合发起人、《实用内科学》主编王吉耀(医学指南制定:方法学前置性审查与“推荐意见”合理性评价)


  • 健康治理系列谈第十三期《六部委试点城市医疗集团:动向与对策》:国家卫健委县域医共体咨询专家林枫教授(镇江模式与分级诊疗)、国家医保局DRG/DIP咨询专家何继明教授(支付方式改革与三医联动)、深圳卫健委陈瑶博士(深圳罗湖模式)


  • 健康治理系列谈第十四期《医保个人账户改革/门诊统筹:动向与对策》:国家医保局政策咨询专家王超群、法律咨询专家娄宇、政策宣教专家梁嘉琳,连锁药店专家黄修祥


  • 健康治理系列谈第十五期《药品招采“二次议价”卷土重来:是非与利弊》:国务院医改领导小组咨询专家房志武、医药产业大V涂宏钢(Dr.2)、商业贿赂案件资深律师左玉茹


  • 健康治理系列谈第十六期《北京长峰医院大火:卫生综合监管与防灾须知》:北京城市规划院马良伟老院长、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杨海宇副总建筑师、国家卫健委专家组成员吴健院长、社会办医专家张苏华所长


  • 健康治理系列第十七期《五部委打击骗保,医保/医院/药企应对策略》:国家医保局基金监管“飞行检查”专家任克华、国家医保DRG临床论证专家冷家骅、湖北医保局政策法规咨询专家于长永


  • 健康治理系列谈第十八期《2023医保国谈:前瞻与对策》:知名药物经济学家胡善联、RDPAC高级总监李京帅、“风云药谈”创始人张廷杰


  • 健康治理系列谈第十九期《2023医保飞行检查:重大变化与院企对策》:某省医保系统基金监管专家王昊昀、某省医疗保障局基金监管处二级调研员周鹏翔、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南方医药经济研究所原副所长陶剑虹


  • 健康治理系列谈第二十期《医疗/医药反腐整治:医院/药企如何研判/应对?》:公立/民营医疗机构主委级专家宋冬雷、世界50强药企前高管丁利华、原国务院医改领导小组相关课题组负责人梁嘉琳


  • 健康治理系列谈第二十一期《反腐之后,如何倡廉:公立医院薪酬绩效改革论辩》:中央推广的“三明医改”卫健委领导周显葆、国家卫健委直属医院运营管理部部长宿小满、知名医院管理咨询机构创始人秦永方、有关部委医疗反腐课题组长梁嘉琳


  • 健康治理系列谈第二十二期《大型医院巡查方案公布:前瞻、问题与对策》:国家卫健委法律咨询专家、反腐倡廉政策咨询专家,公立医院纪检监察干部,知名医院管理研究所专家


  • 健康治理十日谈第一期《医疗/医药双轨制的秘密》:原国家食药监局药品监管司司长李国庆、江苏卫健委原副主任李少冬、上海卫生健康发展研究中心李芬研究员


  • 健康治理十日谈第二期《机构/散户投资人的政策素养》:科技部、工信部生物医药领域评审专家郑玉芬、医疗健康投资50人论坛(H50)2020年度轮值主席杨瑞荣


  • 健康治理十日谈第三期《公立医院去行政化:改革动向与对策建议》:海南省原卫生厅长白志勤(省级试点)、陕西省山阳县卫健局原副局长徐毓才(基层视角)、香港教育大学教授和经纬(港台启示)


  • 健康治理十日谈第四期《剖析医保报销堵点:国家医保局大排查》:江西医保局待遇保障处原处长蔡海清(医保政策视角)、安徽蚌埠医保中心原主任秦鹏(医保经办视角)、《医院管理能力探讨》作者诸任之(医疗管理视角)


  • 健康治理十日谈第五期:《医保-医院-药企“三角债”上榜:成因与对策》:中国劳科院原副院长谭中和(“医保-药企直接结算”与医保局考核)、中国社会科学院教授姚宇(地方医改真实痛点破解)、西交大一附院医疗管理专家左煌(医院运营管理&合规建设)


  • 茗谈书友会第一期《寻找政策与传播“黄金分割点”》:国家卫健委/国家医保局传播咨询专家梁嘉琳(健康战略传播)、中央网信办咨询专家刘灿国(政策宣传指引)、创新生物制药公关联盟发起人张辉(传播实战经验)


  • 茗谈书友会第二期《中国药品监管史》:北京大学药物政策专家韩晟《中国药品价格监管20年》、政策宣教专家梁嘉琳《市级集采:合理吗?能行吗?管用吗?》、口腔医院院长/国际牙医师学院fellow王聿明《种植牙价格专项治理:医保新政的行业影响与应对》


  • 健康担当与想象力第一期《为乡村医疗卫生能做点什么?》:全科医学主委潘志刚教授(政策解读)、县域健康共同体董寅总院长(区域级一体化管理)、英国伯明翰大学姚弥博士(海外经验)、陕西省汉中市留坝县郭发刚全科医生(基层院长建言)


  • 健康担当与想象力第二期《为医疗/医药反腐能做点什么?》:国家卫健委财务会计咨询专家王洁教授(医院内控体系)、国务院医改秘书长课题组组长梁嘉琳(制度体系与政策工具)、国家医保局基金监管评定优秀医保局王敏科长(医保定点医师/护师/药师/技师管理)、跨国医药企业协会(RDPAC)合规负责人敬礼


  • 健康担当与想象力第三期《中央发布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影响与对策》北大应对老龄化国家战略研究中心主任陆杰华、全国养老服务业专家委员会委员张乃子、中国电子工程设计院副所长韩涵


  • 健康担当与想象力第四期:《国家卫健委推一体化诊疗“专病中心”:问题与对策》清华长庚医院副院长魏来、北大肿瘤医院党委副书记薛冬、首都医科大学国家医保研究院专家张立强


  • 健康政策助力专病防治第一期《罕见病公共政策体系》:国家卫健委罕见病诊疗与保障专家委顾问李定国(罕见病监管史)、国家人社部/中国银保监会咨询专家郑秉文(罕见病创新筹资与支付)、国家药监局咨询专家杨悦(罕见病立法与监管科学)


  • 健康政策助力专病防治第二期《脊髓损伤患者综合保障》(倡议书首发):国家重点医院康复专家许涛(诊疗认知)、前中国体操冠军桑兰(国际经验)、公益组织创办人潘美好(国内现状)


  • 健康政策助力专病防治第三期《保生育健康:“三医”政策能做什么?》:中国人口学会会长翟振武(人口战略)、英国皇家妇产科学院荣誉院士程利南(妇幼健康)、宁波洪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王伟院长(“生育友好未来社区”前沿探索)


  • 健康政策助力专病防治第四期《学生心理悲剧多发,构建公平/优质的精神心理服务体系》:同济大学精神卫生中心特聘教授黄智生(互联网与人工智能心理危机干预)、国家卫健委卫生应急处置指导专家程文红(精神心理治疗)、中央文明办等“心理专家讲坛”主讲任苇(重大突发事件心理援助)


史晨瑾 | 审稿

李佩 | 排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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