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解惠民保不可持续,应走相互保险之路

文摘   2024-09-18 21:05   江西  


标题

破解惠民保不可持续,

应走相互保险之路


原标题

相互保式惠民保

是医疗保险第二支柱


作者

杨燕绥1 秦晨2 于淼3

胡乃军4 衡量1


1.清华大学医院管理研究院

2.清华深圳国际研究生院

3.清华大学医学院

4.中国科学院大学


来源

《保险理论与实践》


2024年 第8期


关键词

相互保险


惠民保


第二支柱


合格计划


摘要

相互保险是法定基本医疗保险以外健康保险市场的主流,在很多国家成为医疗保险第二支柱。


本文通过案例分析,揭示相互保险与健康管理和惠民产品在价值取向上的耦合关系和社会治理优势,总结国内外相互保险合格计划的成功案例,讨论我国惠民保的出路和中国医疗保险第二支柱建设的基本问题,建议制定补充医疗保险的顶层设计、法律法规和建设多部门联合监督机制,规范相互保险和建设软法制度与法治环境,建设标准化、信息化和智能化信息系统和运行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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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一、相互保险的属性与发展


01

相互保险与健康管理

和惠民产品的价值取向耦合关系

耦合(Coupling)表示两个以上子系统(或类)之间的关联程度,广泛应用于物理学、计算机、经济、环境和政策等领域。


  • 当一个子系统(或类)发生变化时对另一个子系统(或类)的影响很小,则称它们是松散耦合关系;


  • 如果影响很大,则称它们是紧密耦合关系。


相互保险指具有同质风险保障需求的单位或个人,通过订立协议成为会员,并缴纳保费形成互助基金,由该基金对协议约定的事故发生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的保险活动。相互保险与健康管理和惠民产品具有紧密耦合关系。


  • 一是利益相关人具有同质风险。健康保险是针对某种重疾、慢性病的不确定性进行设计的产品,健康保险保费属于健康风险储蓄。


  • 二是准公共品属性。相互保险通过共同筹资、共担风险、共同治理维系会员关系,去股东、低成本管理,团购服务、高效率运行,确保实现会员利益共赢。


  • 三是会员健康档案和健康数据共享,它是健康管理和提供专属服务的必要条件(见图1)。


图1 相互保险与健康管理

和惠民产品耦合关系的理论架构


以上三个要素的耦合关系说明,相互保险式的惠民保可以承担补充医疗保险的功能,成为医疗保险第二支柱,完善我国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


02

相互保险的发展历程

  • 1591年,德国汉堡市的酿造业者为了筹集重建被烧毁的造酒厂的资金成立了火灾合作社。


  • 1601年,英国通过了《伊丽莎白济贫法》,初创救济制度、工作方法和基本原则,该法被称为世界上最早的社会保障法。


  • 1683年,伦敦火灾相互保险友爱社成立。此后相互保险适应工业化社会的特征,随着时代的变化发生改变(见图2)。


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的经济恢复时期,相互保险进入快速发展时期。


  • 在20世纪末期,伴随资本市场的全球化发展,寿险和年金险出现去相互化的股份制转型。


  • 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之后,保险业逐渐出现再相互化的发展趋势。


法国和德国的实践经验表明,健康保险具有深度相互化的特征。



图2 相互保险的发展阶段


  • 1945年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西方各国的互助合作保险得以恢复和发展。


  • 1956年,英国公平保险公司开业,被认为是现代相互保险公司形态的起源。


20世纪末,寿险和年金险领域兴起非相互化浪潮,进入资本市场进行融资。


2014年前后,于2016年3月发表的《2014年全球相互保险市场份额报告》(Global Mutual Market Share 2014),数据截至2014年底。


欧洲保险市场出现“再相互化”,国际相互合作保险组织联盟(ICMIF)的研究报告显示,在34个国家中,有22个国家(占65%)的相互保险市场份额扩大。欧洲相互保险市场的恢复主要得益于成熟市场。


  • 法国、德国、意大利、荷兰和西班牙的相互保险市场份额再创新高;


  • 挪威、瑞典和芬兰2014年相互保险的市场份额增长了30%。


ICMIF的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22年末,全球相互保险共承保1.41万亿美元,持有的总资产为10.0万亿美元,覆盖8.89亿人,占全球保险市场总份额的26.3%。


2022年,相互保险在包括美国、法国和德国等国家保险市场中占有重要地位(市场份额均超过40%),在21个国家的全国市场中占比超过25%。


2022年,全球前十大相互保险市场国家主要包括8个欧洲国家、美国和日本。


其中,9个国家的相互保险占市场份额均超过40%。


  • 欧洲国家方面,芬兰的市场份额最高,为61.0%,荷兰为59.6%,法国为54.8%,斯洛伐克为46.9%,德国为46.5%,美国的市额为41.8%,日本的市场份额为38.9%,中国的比例仅为0.2%。


  • 在数量方面,到2022年,全球活跃的相互保险组织数量约为4778家。全球超过80%的相互保险公司位于相互保费收入最大的10个市场中。美国以1740家活跃的相互保险公司位居榜首,紧随其后的是欧洲市场,包括德国(819家)、法国(575家)和西班牙(300家)。日本共有48个相互保险组织,虽然数量较少,但经营体量大,且在国际市场上占有重要地位。


  • 从相互保险类型来看,寿险是最大的相互保险业务,非寿险主要业务包括健康相互保险、财产险等。相互保险非寿险业务线在不同区域主导业务不同,财产保险是亚洲和大洋洲相互保险公司中最占主导地位的业务,占该地区相互非寿险保费收入的38%,健康相互保险是欧洲和拉丁美洲的非寿险主要业务,分别占相互非寿险保费收入的49%和46%。2022年,健康相互保险成为相互保险非寿险业务中的第二大类,占该行业保费收入的21%。


专栏1 法国相互健康保险


1946年12月,在法国全国教师工会倡议下,130余个分散的小学教师互助救济社团自发建立了法国最大的健康险相互保险社MGEN。


它几乎与法国基本医疗保险同时诞生,后发展成为国家级相互保险公司,为教育系统和其他行业提供补充医疗保险、长期照护等。MGEN规模大、会员众多,认同感高、团结性强,在维持成员互信关系上成果颇丰。


截至2015年,MGEN汇集了280万会员,340万担保人,在当年为成员支出12.3亿欧元的健康和生育津贴。当年调查结果显示,96%的会员对MGEN“充满信任”。MGEN的退保率维持在1%。


总之,法国互助保险行业有强烈的自助、协同、包容、凝聚的观念,在社会医疗保险“碎片化”背景下,法国相互健康保险实现了行业内部的整合性与普惠性。MGEN不限制年龄和健康水平,保费明显低于股东制商业保险,对参保者身份有严格的准入门槛,不易产生赔付纠纷,维持了参保人的信任度。


03

相互保险组织类型

和治理结构

相互保险历史悠久,基于不同的社会背景和国情,其组织类型和治理结构主要有以下四种:


  • 相互保险公司,保单持有人即会员,会员大会/代表大会决策,如日本生命保险公司;


  • 相互保险社,保单持有人即社员,社员大会/代表大会决策,如英国合作保险社;


  • 保险合作社,具有特定身份的会员制和按规定缴纳股金和保险费,会员大会/代表大会决策,如美国蓝十字和蓝盾协会;


  • 交互保险社,介于相互保险组织与个人保险组织之间的混合体,如英国劳合社。


相互保险具有三个优势。


  • 第一,适用于道德风险和运行成本较高的保险范畴,可以有效避免保险人的不当经营和被保险人欺诈导致的道德风险。


  • 第二,不以营利为目的,成本较低,为中低收入人群寻求保险保障提供了机会;通过利益相关人协议取代市场交易,为降低费率提供了条件。没有利润压力和税负负担使相互保险公司更重视对被保险人有利的长期保险项目。由于没有趋利属性,可以共享会员病案信息和统计数据,信息不对称问题得到缓解。


  • 第三,相互保险公司的投保人具有双重性,作为会员参与公司动态调整保险费率、提高项目运行绩效,有效避免利差损、费差损等问题,并共担风险。


因此,相互保险的体制机制与健康保险高度匹配,具有紧密耦合关系,是健康保险市场的主流,是惠民保可持续发展的必由之路。德国和法国相互健康保险相对成熟,其经验值得研究和参考。


发展相互保险的挑战是其主要依靠留存盈余扩大承保能力,发展需要政策支持(特别是税收政策)和高度治理的法治环境。


自1998年以来,寿险领域部分出现转制股份制的趋势,在产险和健康险领域这个趋势不明显。目前,社会进入投资健康和低收益时代,这个趋势会有所扭转。


二、惠民保的合格计划道路


01

惠民保的起源

2015年,深圳市推出保费由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划拨的重特大疾病补充医疗保险(简称“重疾险”),也称政府与商保合作的“惠民保”。


它被定义为城市定制型商业医疗保险,此后发展为由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平安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等共同承保,由深圳市医疗保障局、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和原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共同指导的普惠型商业补充医疗保险。


  • 2023年3月30日,深圳市医疗保障局发布《深圳市医疗保障局关于支持购买普惠型商业补充医疗保险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了征求意见的采纳情况。


  • 2023年5月9日,深圳市召开“深圳惠民保”上线发布会,该保险一年保费仅为88元,保障额度超300万元,可跟原“重疾险”保障无缝衔接,并降低了理赔门槛、扩展了理赔范围、增加了健康服务、开放了微信公众号和官方指定平台、强化了金融监管,参保职工可以用个人账户资金为家庭成员购买。


  • 2024年度“深圳惠民保”自5月7日正式上线以来,参保人数已近450万人,参保率为24%,大约每4个深圳基本医保参保人中就有1人参保“深圳惠民保”。


由于有政府部门背书,保费便宜、投保门槛较低且保额较高,“惠民保”参保群体迅速壮大。原银保监会数据显示,2020年共有23省82个地区179个地市推出城市定制型医疗保险项目,累计超4000万人参保,保费收入超50亿元。


大多数“惠民保”类业务项目启动时间不长,在费率水平、运营模式、项目清单、免赔责任、赔付比、风险分担、增值服务等方面缺乏顶层设计和操作规制,在快速发展中使这些短板进一步暴露出来。


甚至会出现逆选择与亏损风险,参保人年龄普遍较大,且“惠民保”承保带病体,赔付风险较高。


2021年6月2日,原银保监会发布《关于规范保险公司城市定制型商业医疗保险业务的通知》,要求加大日常监管力度,对低价恶性竞争、虚假宣传等违规行为重点查处,维护市场秩序。


王琼洋和郭珉江基于典型地区治理现状剖析问题,认为政府部门在支持惠民整体性治理水平不高,存在产品定位模糊,信息化工具和市场化工具尚不成熟的问题,提出从顶层设计角度提供整体性治理,包括厘清政府市场职责边界、推动政府部门系统化支持、强化信息治理工具,以及通过提高社会化参与水平实现多元共治等。朱铭来认为:


  • 监管机构应合理应用价值评估指标体系管控本地“惠民保”项目,尽可能地平衡产品的普惠性和商业性;


  • 相关部门应当制定严格的市场准入、退出标准;


  • 政府多部门应协同助力,推动构建系统全面的“惠民保”监管体系;


  • 有关部门应鼓励和引导险企等经营主体提高保险科技的利用率。


02

补充福利的合格计划

在微观上,合格计划一般指目标、内容、流程、分配和风控完整的工作计划。补充福利具有局域规划性,其合格计划重在强调合法性与合规性。


以企业年金为例,1978年,美国颁布《雇员退休收入保障法》,将雇主单方福利计划改为政府给予税优政策、雇主和雇员双方达成协议后共同供款的三方合作计划,并建立受托人制度和风控机制。


同年美国修订了《国内税收法》和新增第401条k款,出台了延期征收雇主和雇员养老金供款的所得税的政策,由此构成401k计划。


法律要求401k计划必须完全达到税法要求,包括融资标准、雇员资质、提款方式、雇主责任、管理人员等。政府监管部门通过5500报表进行监督和现场抽查,一旦发现违法行为将取消企业享有税优政策的资格。


这对雇主具有很强的约束性,401k计划成为最严格的补充福利合格计划。2004年以后,中国建立了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制度,将信托文化引入中国养老金市场,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仅设2个监管岗位的条件下,企业年金安全运营了20年,为参保人带来比较丰厚的养老金。


企业年金的成功经验主要有四点:找到了国际上成功的模式和案例,有国家顶层设计和配套的法律法规,有税优政策支持,有严格的准入退出制度和相关部门协同监管机制。


综上所述,补充福利合格计划的基本原则和操作要件如下:


  • 不以盈利为目的,以实现各个利益相关人共赢为目标;


  • 具有国家顶层设计和配套的法律法规,规范各个利益相关人的责权利与合作协议内容和操作规程;


  • 具有税收优惠政策及其严格的操作规则和监督机制;


  • 乙方为不以盈利为目的的商业机构,依法建立健全乙方准入和退出机制;


  • 开发专用的标准化、信息化和智能化运行平台,服务于各个利益相关人,支持多部门建立联合监督机制。


由此可见,惠民保应当坚持相互保险模式,去股东和增加税优政策,实行理事会治理机制,走合格计划之路,才更加具有普惠性,成为中国医疗保险第二支柱。


三、关于建立中国医疗保险

第二支柱的思考


2020年2月25日,中央《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提出:“到2030年,全面建成以基本医疗保险为主体,医疗救助为托底,补充医疗保险、商业健康保险、慈善捐赠、医疗互助共同发展的医疗保障制度体系。”


目前,在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有职工大病、居民大病等各类补充保险,体现出多层次的特征。尚无基于社会治理和市场机制建立的第二支柱医疗保险。


在“十五五”期间,中国应当建立规范的医疗保险第二支柱,如果惠民保能够转型相互保险和步入合格计划,即可能成为中国医疗保险第二支柱。


2024年6月6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印发了《关于推进普惠保险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大力发展专属普惠保险”,进入合格计划的专属普惠保险应当是医疗保险第二支柱。


01

普惠保实行

相互保险模式的可行性

1.相互保险概念进入中国


对于中国相互保险市场的前景,卫然则认为,相互保险的开展能很大程度地帮助加深保险业深度,在健康险领域一定会实现快速发展。


“相互保险尤其适合健康险,是很适用于保障人的一种保险业态。虽然中国的社保体系逐渐完善,但是补充保险还有很大完善和补充的空间。


在这一点上,从历史经验来看,相互保险可以发挥很大的作用,包括健康教育、健康风险保障以及建立医疗机构网络等方面。”


中国知网文献全文中出现“相互保险”或“相互制保险”关键词的学术文献共有8762篇。2006年,相互保险研究文献数量出现大幅度增长,由2003年的155篇上升至445篇,此后相关研究数量相对稳定。


2015年,研究文献进一步增多,其中2017年、2019年分别有相关文献500篇和504篇。近两年相关研究文献数量呈现放缓趋势,2022年相关文献共373篇,2023年为247篇(见图3)。


图3 相关文献发表年度趋势


根据文献中主题或篇名、关键词以及摘要中含“相互保险”或“相互制保险”进行精确筛选,知网上共有1322篇文献。


其主要主题涉及相互保险、农业保险、相互保险公司以及保险合作社等。其中,农业保险相关主题占据较大比例,农业保险、农业相互保险公司、农业保险模式、农业保险发展以及政策性农业保险等主题共占比37.5%。


同时,以相互保险、相互保险公司等为主题的研究占比较大,其中以相互保险为主题的研究有155篇,占比为19%,以相互保险公司为主题的研究有60篇,占比为7%(见图4)。



图4 研究主题分布


自2016年以来,对“网络互助”“相互保险社”“区块链”以及“相互宝”等利用互联网相关技术的相互保险的研究开始出现,整体呈现增长趋势(见图5)。其中,以网络互助平台为主题的研究文献共19篇,涉及相互健康保险的研究不多。



图5 网络互助等主题文献年度趋势


2.中国式相互保险案例分析


2017年5月,为促进儿科服务下沉成都市高新区,四川大学华西第二医院(以下简称华西二院)联合众惠财产相互保险社(以下简称众惠)、国投高新福瑞医疗公司(以下简称福瑞)共同建立了华西妇儿联盟(以下简称联盟)。主要做法如下。


建立赋能基层儿科的培训、认证和转诊制度。华西二院组织专家编写50个儿科常见病的培训教材,对社区全科医疗(含家庭医生)组织全专融合式培训、考核与认证制度,2017年8月,首批华西妇儿联盟医生认证通过(13%左右),华西二院对认证医生的临床工作进行绩效考核,对考核不及格者取消认证资质。


2017年11月,联盟与高新区政府签约,于2018年在龙泉驿区启动首个服务点。


同年6月,华西妇儿联盟—福瑞医疗App上线(此后发展了互联网医院),为取得认证资质的社区医生和家庭医生开通了华西二院重症转诊绿色通道和双向转诊流程,支持家庭医生儿科首诊制的发展,2022年取得上转率1.98%的好成绩。


建立利益相关人共同治理机制。众惠保险客户可以成为会员参与会员大会,为宝宝在联盟选择家庭医生,享受在线咨询服务、社区医院就诊、转诊华西二院重症科室不排队挂号的服务。


众惠依法提取保费收入的8%作为该行动计划的相互基金,支出范围包括华西二院培训和认证管理费用(每人60元)、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用(每人120元)、信息平台建设开户费用(每人30元)、妈妈团成员参与费用(每人30元)。


年末剩余资金用于支付各个成员的绩效奖励,由此构成一个医患保三方和六类利益相关者共同治理机制(见图6)。


其包括会员大会和决策机制,共同制定相互基金的使用范围、履行协议的监督、服务供给的绩效考核以及结余留用资金的奖励机制,最终打造了半紧密型、可持续发展的专科医联体,促使儿科服务下沉。



图6 专科联盟三方六元治理模式


截至2020年底,基层总就诊6.08万人次,按通道上转722人次,上转率仅为1.19%,基层复诊率为78.32%,次均费用为77.23元。


2020年与2018年相比,基层门诊量上升了39.45%。该计划覆盖区域的基层儿科就诊人次同比增长79.8%,次均诊费同比下降24.20%,分级诊疗和强基层的效果十分明显。


虽然受到新冠疫情的影响,但是截至2022年8月,联盟儿科医生认证已覆盖成都市16个行政区,包括8家妇幼保健院、188家基层医疗机构、认证212名家庭医生,并正向达州、巴中、眉山、资阳、西昌等地数十家医疗机构拓展,合计10025名儿童参加了该计划。


3.中国发展相互健康保险的主要挑战


中国缺乏社会契约和社会治理的实践经验,具有社会组织建立互助基金的经验,如工会互助医疗保障计划等。


目前,相互保险理论研究不足,相互健康保险的研究更少。相互健康保险发展的主要挑战如下。


前期缺乏实践基础。原黑龙江农垦局改制试点的“阳光农业相互保险公司”、农业农村部主管的中国渔业互保协会、交通运输部主管的中国船东互保协会,以及中华全国总工会创办的中国职工互助保障计划、宁波慈溪的养殖业互助保险协会和2017年首批试点的相互保险社,均不属于健康保险,行业中缺少社会组织和市场主体自发形成的相互保险组织。


目前缺乏法律基础。基于互联网的社交场景,投保、理赔手续简便,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可以为提高保险费率精算水平等提供支持。


“相互保”“相互宝”和“水滴筹”等项目具有类健康保险的特征,借助社会健康意识提高和低起点的优势,得以快速发展。但是,后台有股份公司(甚至上市公司)赚取利润,与捐资人的价值取向不一致,诱发前台操作不规范和前后规则不一等问题,欺骗捐资人和社会。


有人呼吁将网络热的互助组织收编为“保险正规军”,开拓中国相互健康保险。但相互保险尚未进入我国《保险法》,监督管理缺乏法律依据。


股份制健康保险公司转型难。市场定位过于宽泛导致保险公司处于长期亏损状态。


  • 一要从普惠型健康保险市场退出且转型相互保险;


  • 二要制订个性化高端服务市场发展规划。


先行试点缺乏配套政策。以华西妇儿联盟为例,在嵌入相互保险后取得成功,大大提高了基层服务能力,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以众惠为例,相互基金提取比例、税收政策、向临床转化高值病种和药物等领域拓展均缺乏法律和政策的支持。


02

建设中国医疗保险第二支柱

的几个问题

各种各样的补充医疗保险在中国早于基本医疗保险诞生,包括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工会职工医疗保险、地方政府发起的职工大病医疗保险,以及委托商保经办的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地方政府与商保合作的惠民保险等。


因缺乏顶层设计和法律法规,它们均不具备合格计划的属性。构建中国医疗保险第二支柱需要坚持准公益性和进行制度创新与整合。


一是国家顶层设计。按照准公共品、非营利(有盈余)和参保人、经办机构、医药服务机构等利益相关人共赢的原则制定补充医疗保险政策,覆盖各类职工补充医疗保险、居民大病保险等,由国家医疗保障局颁布管理办法。


国有健康保险公司和民营健康保险公司均可以申办补充医疗保险的专属项目,在财务上与本公司其他业务分离,特别是股份制健康保险公司要做到严格分离。


国家和地方医疗保障局设立专门机构,联合财政、税务、金融监管、专家组等建立补充医疗保险合格计划的审查、备案和准入制度,同时建立健全相关部门分工与协同的监管机制。


二是规范相互保险。我国《保险法》及其司法解释尚未覆盖相互保险。


  • 2014年8月,《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提出“鼓励开展多种形式的互助合作保险”。


  • 2015年1月,原保监会出台《相互保险组织监管试行办法》,初步确立了相互保险发展和监管的基本理念和核心原则。


  • 2016年4月,国务院正式批准同意开展相互保险社试点并进行工商登记注册。


  • 2017年,首批试点相互保险社众惠财产、汇友建工、信美人寿相继开业。


我国需要修订《保险法》,将90%以上的保费收入用于参保患者赔付,项目运营成本控制在5%以内,在营业税和所得税前列支,剩余资金用于项目治理和企业发展。


当然,相互保险并非专属补充医疗保险,还可以在其他领域尝试使用。


三是建设软法制度和法治环境。相互保险计划的资产所有权和决策权属于全体会员,需要根据基本法的规范和授权制订相互保险协议。


协议属于软法范畴,是规范会员,包括参保人、医药服务机构和保险公司等主体“共享共治”机制的文本。


以MGEN为例,其在法国建立起广泛的医药服务合作网络,通过与医药机构签订合作协议,让会员以更优惠的价格获得服务与产品,在MGEN的8000家Optistya签约眼镜店内,会员的配镜总费用除去社保和补充医疗保险的报销部分,其自付部分仅占普通店铺的1/4,因此,85%的会员选择去签约眼镜店配镜。


MEGN以其稳健的财务状况、可持续的运营模式和优秀的风险调整后资本,获得贝氏A级信用评级。


四是建立标准化、信息化和智能化补充医疗保险信息系统和运行平台,对接基本医疗保险系统,服务各个利益相关人,支持多部门建立联合监督机制,确保补充医疗保险健康运行。


以MGEN为例,机构通过医疗服务网络管理、风险预防等创新手段控制成本,不仅减轻机构的医疗经费负担,而且有助于维持会员的长期健康,实现相互保险为会员谋福祉的使命。


MGEN针对心血管疾病防治特别构建了Vivoptim数字平台,通过收集分析会员的心血管健康数据,向其提供个性化健康建议、推荐相关医疗信息以及专业健康导师的远程指导等服务,可节省会员20%的医疗费用支出。


“十五五”期间(2026—2030年)是我国商业健康保险发展的黄金时期。我国人均GDP很快达到1.5万美元,国民平均预期寿命接近80岁,卫生总支出及其在GDP占比稳步增长,个人卫生支出占比为27%以上(应当降到25%以下),健康保险需求不断增加。


互联网和人工智能快速发展,支持健康保险快速发展。打造医疗保险第二支柱的具体行动计划如下:


在“十四五”规划期间(2024—2025年)做好准备工作,包括理论研究、华西妇儿联盟案例总结、政策和法律准备以及相关部门的共识等,确保在“十五五”规划期间,建立健全医疗保险第二支柱,提高人民医疗保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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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献礼全国两会“追寻理想中国”第六期《老龄事业统筹:从卫健委到民政部的影响》:全国政协常委阮诗玮(养老服务)、养老金融50人论坛成员胡继晔(养老金融)、国家老龄研究基地副院长杨一帆(养老监管)


  • “追寻理想中国”第七期《2023-2024卫生/医保政策:展望与对策》:王宗凡主任(个人账户改革与门诊统筹解读)、高雪主任(耗材与IVD集采解读)、刘晓云主任(中央医疗卫生体系文件解读)、王仲(中央全科/专科医疗文件解读)、娄宇(医保立法与执法解读)


  • 新“学术战疫”第一期:破解新冠就医用药难:中华医学会全科医学分会主委迟春花(基层医疗卫生体系韧性)、浙江省医药行业协会原会长郭泰鸿(新冠物资应急储备)、南方医科大学卫生管理系主任张屹立(新冠疫情省份“脆弱度”排名)


  • 新“学术战疫”第二期:医疗韧性与药品可负担:江苏基层卫生协会书记夏迎秋(基层医疗机构韧性)、同济医学院卫管学院副院长陶红兵(医疗体系整合)、天津大学药学院副院长吴晶(新冠药物定价)


  • “学术战疫”高端研讨会第一期:启动仪式&专题讲座:医疗管理学大家刘庭芳、卫生法学大家王晨光、中国心理学会理事长韩布新、中国人口宣传教育中心副主任石琦


  • “学术战疫”高端研讨会第二期:疾控体系改革:国家卫健委高级别专家组成员、中国疾控中心前流行病学首席科学家、流行病学大家曾光(已通过有关中央媒体向中央呈送内部参考材料)


  • “学术战疫”高端研讨会第三期:卫生应急管理:曾三次给中央政治局讲课的清华大学苏世民书院院长、应急管理大家薛澜


  • “学术战疫”高端研讨会第四期:医药创新:中国药促会会长宋瑞霖、国家药监局专家库成员宋华琳、国家药审中心原首席科学家王刚(已通过有关中央媒体向中央呈送内部参考材料)


  • “学术战疫”高端研讨会第五期:小微企业、普通市民/患者保障:广东卫生厅原巡视员廖新波、清华五道口金融学院研究员袁伟、杭州“城市大脑”首席技术官申永生


  • “健康智荟”高端圆桌会第一期《中央《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解读》:国家医保局咨询专家、中国社会保障学会副会长何文炯


  • “健康智荟”高端圆桌会第二期《“新基建”背景下的未来医疗健康产业》: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院长刘尚希、民生银行研究院院长黄剑辉,及《新型健康服务业监管模式创新》《互联网医疗示范项目指标体系》两项重大课题(阶段性)研究成果的首发式


  • “学术战疫”国际研讨会第一期(疫情防控篇):流行病学大家曾光、美国UCLA公卫学院副院长张作风、英国牛津大学终身教授陈铮鸣、德国德中卫生健康管理协会中国主任徐洪波


  • “学术战疫”国际研讨会第二期(社会保障篇):中国社科院陈秋霖主任、美国医保中心蔡立明博士、英国国王大学杨维教授、德国医保专家邵晓军博士


  • 国内首档健康政策公益宣讲《健康三人行》第一期《医保、医院、医生:如何跳出“猫鼠游戏”》:徐毓才(卫健管理)、蔡海清(医保管理)、邹新春(医院管理)


  • 国内首档健康政策公益宣讲《健康三人行》第二期《医疗、医保、医药:患者参与和权益保护》:段涛院长(公立医院患者委员会/患者体验部)、瞿晓颖主任(外资医疗机构患者服务)、王立新秘书长(大型患者组织)


  • 国内首档健康政策公益宣讲《健康三人行》第三期《医改重点:“保大病”“保小病”还是“保预防”》:顾雪非主任(国家卫健委、国家医保局“双料”咨询专家)、康韦女士(原研药行业协会RDPAC执行总裁)、徐华锋先生(中国保健协会副理事长)


  • 国内首档健康政策公益宣讲《健康三人行》第四期《支持社会办医政策如何全面落地?》:赵淳会长(中国社会办医领域协会领导)、廖志仁会长(大型三甲民营医院创办人)、周萍教授(复旦大学公共卫生学院医院管理教研室副主任)


  • 国内首档健康政策公益宣讲《健康三人行》第五期《如何保护医疗数据安全、患者个人隐私?》:俞思伟主任(医疗卫生信息化专家)、叶荔姗主任(试点城市数据管理专家)、宁宣凤律师(数据安全法律专家)


  • 国内首档健康政策公益宣讲《健康三人行》第六期《反商业贿赂,国家医保局医药招采信用评价解读》:王宏志专家(国家医保局课题负责人)、姚洪副秘书长(协会分管医疗健康信用工作领导)、范可律师(药品招采法律专家)


  • 国内首档健康政策公益宣讲《健康三人行》第七期《后疫情时期:如何扶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苗艳青研究员(国家卫健委、国家医保局“双料”专家)、尹朝霞主任(深圳“罗湖医改”基层医疗重要贡献者)、李杰(基层诊所产业专家、信息化专家)


  • 国内首档健康政策公益宣讲《健康三人行》第八期《新时代爱国卫生运动:将健康融入城乡治理》:孔灵芝女士(原卫生部疾控局副局长)、卢永研究员(中国健康教育中心)、王兰教授(同济大学健康城市实验室)


  • “价值医疗”在中国公益课程第一期《国家医保局生物制品带量采购前瞻》:张斌院长(武汉医保局胰岛素带量采购试点)、朱斐秘书长(中国医药生物技术协会,抗体制剂带量采购)、洪飞先生(患者组织淋巴瘤之家创始人)


  • “价值医疗”在中国公益课程第二期《从医联体到健共体:医疗/医保政策如何协同?》:国家卫健委医共体指导专家林枫教授(部委专家)、浙江玉环人民医院健共体集团院长董寅(医院集团)、健共体(南平)互联网医院院长宋斌(数字健共体)


  • “价值医疗”在中国公益课程第三期《全人全程的全科医学服务展望》:中国卫生发展研究中心袁蓓蓓教授(部委专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联合工作委员会主席杜兆辉医生(全科管理者)、北京儿童医院童缘网负责人苏小虎(儿科全科服务平台)


  • “价值医疗”在中国公益课程第四期《医疗“好差评”模式:医院/医师信用评价与监管》:汪剑锋(福建医保局稽查处副处长)、刘日记(苏州卫健委综合监督处处长)、史岩(中国非公立医疗机构协会评价部副主任)


  • “价值医疗”在中国公益课程第五期《民法典对患者、医院医生、医药行业的影响与对策》:国家卫健委咨询专家郑雪倩(医事法)与刘炫麟(医药法)、公益律师韩晓晨(患者服务)


  • “价值医疗”在中国公益课程第六期《医药/医疗反垄断政策前瞻》:国务院反垄断专家委成员孟雁北(政策解读)、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焦海涛(反垄断法分析)、律师万江(反垄断案例分析)


  • 健康治理系列谈第一期《医药代表合规转型》:上海药监局原局长唐民皓(政策解读)、彭天曜律师(合规指引)、张廷杰总监(准入策略)


  • 健康治理系列谈第二期《医疗/医药反腐动向》:国家卫健委咨询专家王岳(政策解读)、资深医药准入专家点苍鹤(药企策略)、孙超律师(合规指引)


  • 健康治理系列谈第三期《健康政策半年展望会》:国家卫健委卫生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张毓辉(健康产业政策)、国家发改委咨询专家宋新(数字健康政策)、国家医保局咨询专家姚岚(医保商保政策)


  • 健康治理系列谈第四期《DRG除外支付》:国家医改云南玉溪DRG项目专家刘芷辰(DRG政策)、“村夫日记”创始人赵衡(DRG对商保与药企影响)、资深政务副总裁陈炳澍(企业DRG实操)


  • 健康治理系列谈第五期《公立/民营医院亏损治理》:湖北省医改办原副主任阮小明(新冠疫情对医院影响)、国家卫健委财务会计专家刘宏伟(公立医院亏损建言)、中国医院协会民营医院分会领导余小宝院长(民营医院亏损建言)


  • 健康治理系列谈第六期《医保按疗效(健康效果)付费》:国家卫健委卫生技术评估重点实验室主任陈英耀(上海医保局试点)、美国佐治亚大学公共卫生学院教授陈茁(美国欧盟案例)、徐州医保局待遇医药处处长杨义森(医保配套法规政策)


  • 健康治理系列谈第七期《中成药集采:政策解读与应对策略》:中国中医科学院首席研究员谢雁鸣(价值评估与真实世界研究)、“风云药谈”创始人张廷杰(集采竞标:准入路径与报价策略)、政策宣教专家梁嘉琳(政策体系:打破三大惯例,洞察五大趋势)


  • 健康治理系列谈第八期《惠民保:政企关系与多层次保障》:国家卫健委/医保局咨询专家朱铭来(价值评估模型)、成都市医保局医疗保险处副处长廖凌(“惠蓉保”)、某商保公司部门副总严霄(“共保体”设计)、镁信健康前高管蔡卓(创新药准入)


  • 健康治理系列谈第九期《创新药放弃医保创新高:标内/标外、院内/院外哪个香?》:国家医保局咨询专家宣建伟(中美对比与价值评估)、上海医保局咨询专家(医保药品落地机制)、准入培训专家徐川


  • 健康治理系列谈第十期《打击欺诈骗保:政策动向与操作规程》:国家医保局基金监管信用评价专家龚忆莼(过度医疗判定)、国家医保局医保法规咨询专家张卿(欺诈骗保判定)、国家有关部委政策宣教专家梁嘉琳(医保飞行检查常见争议与对策)、国家卫健委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专家张群(医院医保质量管理)


  • 健康治理系列谈第十一期《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动向与对策》:国家医保局DRG/DIP政策咨询专家杨燕绥(为健康付费与健康绩效评估),国家医保局信息业务编码标准化专家指导组组长(医药/医疗类编码进展),国家医保局DRG付费技术指导组临床论证组组长郭默宁(DRG临床质量管理),国家有关部委政策宣教专家梁嘉琳(“支付+”创新医保政策,支付方式改革六大动向)


  • 健康治理系列谈第十二期《医学指南/共识:医政管理变局与对策》:原卫生部医政司司长于宗河(专家共识—医学指南—国家诊疗规范:行政监管逻辑)、中国临床实践指南联盟联合发起人、《实用内科学》主编王吉耀(医学指南制定:方法学前置性审查与“推荐意见”合理性评价)


  • 健康治理系列谈第十三期《六部委试点城市医疗集团:动向与对策》:国家卫健委县域医共体咨询专家林枫教授(镇江模式与分级诊疗)、国家医保局DRG/DIP咨询专家何继明教授(支付方式改革与三医联动)、深圳卫健委陈瑶博士(深圳罗湖模式)


  • 健康治理系列谈第十四期《医保个人账户改革/门诊统筹:动向与对策》:国家医保局政策咨询专家王超群、法律咨询专家娄宇、政策宣教专家梁嘉琳,连锁药店专家黄修祥


  • 健康治理系列谈第十五期《药品招采“二次议价”卷土重来:是非与利弊》:国务院医改领导小组咨询专家房志武、医药产业大V涂宏钢(Dr.2)、商业贿赂案件资深律师左玉茹


  • 健康治理系列谈第十六期《北京长峰医院大火:卫生综合监管与防灾须知》:北京城市规划院马良伟老院长、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杨海宇副总建筑师、国家卫健委专家组成员吴健院长、社会办医专家张苏华所长


  • 健康治理系列第十七期《五部委打击骗保,医保/医院/药企应对策略》:国家医保局基金监管“飞行检查”专家任克华、国家医保DRG临床论证专家冷家骅、湖北医保局政策法规咨询专家于长永


  • 健康治理系列谈第十八期《2023医保国谈:前瞻与对策》:知名药物经济学家胡善联、RDPAC高级总监李京帅、“风云药谈”创始人张廷杰


  • 健康治理系列谈第十九期《2023医保飞行检查:重大变化与院企对策》:某省医保系统基金监管专家王昊昀、某省医疗保障局基金监管处二级调研员周鹏翔、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南方医药经济研究所原副所长陶剑虹


  • 健康治理系列谈第二十期《医疗/医药反腐整治:医院/药企如何研判/应对?》:公立/民营医疗机构主委级专家宋冬雷、世界50强药企前高管丁利华、原国务院医改领导小组相关课题组负责人梁嘉琳


  • 健康治理系列谈第二十一期《反腐之后,如何倡廉:公立医院薪酬绩效改革论辩》:中央推广的“三明医改”卫健委领导周显葆、国家卫健委直属医院运营管理部部长宿小满、知名医院管理咨询机构创始人秦永方、有关部委医疗反腐课题组长梁嘉琳


  • 健康治理十日谈第一期《医疗/医药双轨制的秘密》:原国家食药监局药品监管司司长李国庆、江苏卫健委原副主任李少冬、上海卫生健康发展研究中心李芬研究员


  • 健康治理十日谈第二期《机构/散户投资人的政策素养》:科技部、工信部生物医药领域评审专家郑玉芬、医疗健康投资50人论坛(H50)2020年度轮值主席杨瑞荣


  • 健康治理十日谈第三期《公立医院去行政化:改革动向与对策建议》:海南省原卫生厅长白志勤(省级试点)、陕西省山阳县卫健局原副局长徐毓才(基层视角)、香港教育大学教授和经纬(港台启示)


  • 健康治理十日谈第四期《剖析医保报销堵点:国家医保局大排查》:江西医保局待遇保障处原处长蔡海清(医保政策视角)、安徽蚌埠医保中心原主任秦鹏(医保经办视角)、《医院管理能力探讨》作者诸任之(医疗管理视角)


  • 健康治理十日谈第五期:《医保-医院-药企“三角债”上榜:成因与对策》:中国劳科院原副院长谭中和(“医保-药企直接结算”与医保局考核)、中国社会科学院教授姚宇(地方医改真实痛点破解)、西交大一附院医疗管理专家左煌(医院运营管理&合规建设)


  • 茗谈书友会第一期《寻找政策与传播“黄金分割点”》:国家卫健委/国家医保局传播咨询专家梁嘉琳(健康战略传播)、中央网信办咨询专家刘灿国(政策宣传指引)、创新生物制药公关联盟发起人张辉(传播实战经验)


  • 茗谈书友会第二期《中国药品监管史》:北京大学药物政策专家韩晟《中国药品价格监管20年》、政策宣教专家梁嘉琳《市级集采:合理吗?能行吗?管用吗?》、口腔医院院长/国际牙医师学院fellow王聿明《种植牙价格专项治理:医保新政的行业影响与应对》


  • 健康担当与想象力第一期《为乡村医疗卫生能做点什么?》:全科医学主委潘志刚教授(政策解读)、县域健康共同体董寅总院长(区域级一体化管理)、英国伯明翰大学姚弥博士(海外经验)、陕西省汉中市留坝县郭发刚全科医生(基层院长建言)


  • 健康担当与想象力第二期《为医疗/医药反腐能做点什么?》:国家卫健委财务会计咨询专家王洁教授(医院内控体系)、国务院医改秘书长课题组组长梁嘉琳(制度体系与政策工具)、国家医保局基金监管评定优秀医保局王敏科长(医保定点医师/护师/药师/技师管理)、跨国医药企业协会(RDPAC)合规负责人敬礼


  • 健康担当与想象力第三期《中央发布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影响与对策》北大应对老龄化国家战略研究中心主任陆杰华、全国养老服务业专家委员会委员张乃子、中国电子工程设计院副所长韩涵


  • 健康担当与想象力第四期:《国家卫健委推一体化诊疗“专病中心”:问题与对策》清华长庚医院副院长魏来、北大肿瘤医院党委副书记薛冬、首都医科大学国家医保研究院专家张立强


  • 健康政策助力专病防治第一期《罕见病公共政策体系》:国家卫健委罕见病诊疗与保障专家委顾问李定国(罕见病监管史)、国家人社部/中国银保监会咨询专家郑秉文(罕见病创新筹资与支付)、国家药监局咨询专家杨悦(罕见病立法与监管科学)


  • 健康政策助力专病防治第二期《脊髓损伤患者综合保障》(倡议书首发):国家重点医院康复专家许涛(诊疗认知)、前中国体操冠军桑兰(国际经验)、公益组织创办人潘美好(国内现状)


  • 健康政策助力专病防治第三期《保生育健康:“三医”政策能做什么?》:中国人口学会会长翟振武(人口战略)、英国皇家妇产科学院荣誉院士程利南(妇幼健康)、宁波洪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王伟院长(“生育友好未来社区”前沿探索)


  • 健康政策助力专病防治第四期《学生心理悲剧多发,构建公平/优质的精神心理服务体系》:同济大学精神卫生中心特聘教授黄智生(互联网与人工智能心理危机干预)、国家卫健委卫生应急处置指导专家程文红(精神心理治疗)、中央文明办等“心理专家讲坛”主讲任苇(重大突发事件心理援助)


史晨瑾 | 审稿

李佩 | 排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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