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咱们来聊聊一个发生在四川巴中的真实案例,这个案例不仅让人揪心,还引发了广泛的讨论。
在四川巴中,有一位84岁杨奶奶,她身体硬朗,生活完全能够自理。
这天,她听说附近超市有促销活动,只要凭借在超市购物的小票,就可以免费领取10个鸡蛋,而且仅限前100名顾客。
杨奶奶心想,这可是一个好机会,于是第二天一早,她没吃早饭就出门了。
杨奶奶紧赶慢赶7点才出了门,等她来到超市门口,已经有很多老人开始排队了。
望着一眼看不到头的队伍,杨奶奶心里不由的担心起来:要是领不到鸡蛋,可就亏大了!
心急之下,她不由自主的向前挤了挤排队的其他人,这个时候眼瞅着就到了超市开门的时间,排队的人群中开始出现混乱,大家你挤我,我挤你互不相让。
杨奶奶一不留神,再加上年事已高,被挤倒在地,当场就昏迷了。经医院全力抢救无效后死亡。
事后,杨奶奶的家属非常气愤,要不是超市送鸡蛋,杨奶奶也不能出事。
他们认为超市没有尽到必要的安全保障义务,应该赔偿,于是,一纸诉状把超市告上法庭。
《民法典》规定了,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杨奶奶的家属认为超市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该赔偿。
超市辩称,杨奶奶出事的时间不在超市营业时间之内,而且免费领取鸡蛋是杨奶奶的自主行为,与超市无关。
另外,杨奶奶的家属对杨奶奶的照顾也不够,没有尽到监护义务,自身存在过错。
《民法典》也规定了,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虽然杨奶奶出现意外的时间,并不在超市营业时间之内。不过作为活动组织者,理应对可能产生的后果有明确的认识,也应该做好相应的安全保障工作。
不过,杨奶奶作为一名成年人,理应为自己的行为负责,因自身过错出现意外,应该承担主要责任。
综上,法院最后判决:杨奶奶承担70%责任,超市承担30%责任,即超市赔偿杨奶奶家人9.9万元。
有网友说:“超市组织活动,就应该考虑到安全问题,不能只顾着赚钱。”
也有网友认为:“老人年纪大了,家属应该多加照顾,不能让老人去冒险。”
还有网友说:“超市和家属都有责任,法院的判决比较公正。”
对于这个案例,你有什么看法呢?在评论区留下你的想法,我们一起讨论讨论。
好了,今天的案例就聊到这里。记得,无论何时何地,安全总是第一位的。我们下期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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