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75岁老人公园锻炼,拉伸过猛摔倒致残,家属向公园索赔18万,公园:“有专门的区域健身你不去,不赔。”法院:“该赔!”

文摘   2024-12-14 20:00   福建  
北京,75岁老人公园锻炼,拉伸过猛摔倒致残,家属向公园索赔18万,公园:“有专门的区域健身你不去,不赔。”法院:“该赔!”
【01 案例回顾】

话说在北京的一个清晨,75岁的刘大妈像往常一样来到家附近的公园晨练。

刘大妈虽然年纪不小,但身体一向硬朗,耳聪目明,一口气上五楼都不带喘的。

刘大妈平时买完菜就会跟老朋友们相约在公园里拉拉筋骨、做做拉伸,活动活动下身体。

这天,她一到公园,跟老姐妹们唠了会儿嗑,活动完筋骨后坐到公园座椅上休息。

休息一会儿之后,恢复精力的刘大妈就地取材,拽着座椅打算再拉伸拉伸下就回家了。

没想到,座椅不禁拉,刘大妈一拽就动了,刘大妈也跟着摔倒在地,直接就起不来了。

老姐妹们赶紧上前,发现刘大妈摔得不轻,赶紧打了急救电话,送到医院后刘大妈经诊断腰椎骨折,构成了10级伤残。

这事儿一出,刘大妈的家属可不干了,受伤前的刘大妈就算不是活蹦乱跳,也是身体康健,但这么一摔,花了不少医药费不止,还需要家人照顾。

座椅如此破旧,作为公园管理方没有及时检修设备,才会导致这次的悲剧,公园管理处应该为这次的刘大妈出事负责。

但公园管理方却说:公园内设有专门的健身区域,刘大妈不应该将座椅当做健身器材使用。

刘大妈作为一名成年人,应该明白公园座椅并不具备健身属性,因此她应该为自己的行为负责。

于是,双方一直争执不休,最后刘大妈家属一纸诉状将公园管理方告上法庭,索赔医药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共计18万元。

【02 案例分析】

那么,法院是怎么判的呢?

《民法典》规定了,公共场所的管理者应当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未尽到该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法院审理后查明,公园座椅确实存在年久失修的情况,与刘大妈的受伤存在关联性,因此公园管理方应承担主要责任。

同时,《民法典》也规定了,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刘大妈没有在规定区域内进行健身,存在过错,也应该承担一部分责任。

最后,法院判决公园管理方与刘大妈分别承担60%、40%的责任,也即公园管理方赔偿刘大妈10万元。

【03 案例看法】
有网友表示:“公园管理方确实有责任,应该及时检修设备。

也有网友建议:“老人家锻炼身体是好事,但是也应该量力而为。

那么,你怎么看呢?

是不是也觉得公共场所的安全保障和个人的安全意识都很重要呢?

欢迎在评论区留下你的看法,我们一起讨论。

案例根据真实案件改编,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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