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30岁男子追求女大学生,多次被拒后,竟然恼羞成怒,女大学生报警后,男子关7天,还被判赔偿9万多元!
【01 案例回顾】
大学刚毕业的思琪找到了一份在上海的工作,对自己的第一份工作,她充满了期待,来到公司后,她发现公司的领导很是亲切。
直系上司还特意安排老江带她熟悉业务,老江虽然叫老江,但是他其实不老,年近30,进公司比较早,业务熟悉,大家习惯性叫他老江。
老江对思琪真是照顾,听说她一人在上海,不仅工作中对她很是关照,平时还会给她带饭、还经常送思琪回家。
思琪一开始以为老江只是做人热情仗义,后面发现了老江可能对自己有意思,怕老江误会,也开始跟老江保持距离,本以为这样子老江该懂了自己的拒绝。
但没想到,老江将追求摆到了明面上,开始公开追求思琪,思琪作为一个职场新鲜人,她只想先把工作做好,被逼无奈终于在一次老江又给自己带饭的时候,在办公室里把老江狠狠拒绝了。
这下可把老江惹毛了,他觉得自个儿面子挂不住,就想报复思琪。
从那以后,老江就跟变了个人似的,天天晚上给思琪打电话、发短信,内容那叫一个不堪入目,脏话连篇。
思琪实在是受不了这骚扰,就向公司举报了。公司也挺重视,让老江写了两次保证书,还让他公开道歉。
本以为这事就这么过去了,结果没过多久,老江又开始骚扰思琪。
老江的骚扰真是无孔不入,思琪感觉自己都无法正常生活了,为此还去看了医生,这次她直接打电话报警。
警察来了之后,把老江带走,老江被拘留了7天。
但是思琪这次铁了心了要让老江长个教训,因为老江的骚扰她已经患上了严重的精神疾病,于是她把老江告了,向他索赔22万多。
【02 案例分析】
《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情节轻的拘留五日以下或者罚款五百元以下,情节重的拘留五日到十日,还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老江的骚扰行为,明摆着就是触犯了这条规定,公安机关给他的处罚也是有法可依。
再看《民法典》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就得承担侵权责任。
思琪因为老江的骚扰,精神上受了大刺激,还得了病,这损害是实实在在的,老江肯定得为这负责。
最后,法院判决老江赔偿思琪精神损失费3万元,医疗费61804.2元。
【03 案例看法】
有网友说:老江真没风度,由爱生恨,小姑娘刚出社会就遇到这种难度副本,真够倒霉的。
也有网友说:一开始就该报警,思琪就不用担惊受怕这么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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