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咱们聊一聊在甘肃天水发生的一件新鲜事儿。
如果你去超市买东西,觉得东西太贵,会怎么办?是不是就不买就算了?甘肃天水的刘大妈却做了一件糊涂事。
话说在甘肃天水的刘大妈,这天晚上吃晚饭去家附近的超市溜溜弯,想看看有没有什么特价,想着能捡点便宜。
到了超市,刘大妈东瞅瞅,西看看,突然被一串串水灵灵的葡萄吸引了。
这葡萄啊,看着就让人垂涎三尺,可一看价格,刘大妈心里那个气啊,一串葡萄要三十多块,她觉得这价格太离谱了。
越看越不爽快的刘大妈决定来个“报复”,直接上手,把货架上的葡萄全给捏烂了。
超市工作人员发现后,立马上前制止,可刘大妈不仅不认错,还反咬一口:别诬赖人!这葡萄本来就是烂的,我就是拿起来看看。
不仅如此,刘大妈居然蹬鼻子上脸,嚣张地对工作人员说:你们卖烂水果被我发现了,你看怎么办吧?我现在心情好,你送我点,我就不说什么了。不然我就去工商局举报你们!
工作人员很无奈,耐心地跟刘大妈解释:咱们这的葡萄是新鲜的,有问题可以处理,但不能损坏商品。
刘大妈却不依不饶,声音越来越大,非要超市给她补偿不可。无奈之下超市报了警,那么最后刘大妈怎么样了呢?
首先,《刑法》规定了,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情节严重的,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
刘大妈她捏烂葡萄的行为,导致了超市财产损失,公安机关有权拘留她。
再说,刘大妈在超市大声喧哗、无理取闹,扰乱了公共场所秩序,根据《刑法》293条,构成了寻衅滋事罪。
因为刘大妈的不妥行为,不仅影响了超市的正常经营,还可能对其他顾客造成困扰。
还好,刘大妈最后敲诈勒索未遂,否则,她的错上加错,到时后悔都来不及了。
最后,刘大妈被警方强制拘留,还要对破坏的葡萄照价十倍赔偿。
有网友说:“这大妈太不讲理了,自己买不起就破坏,太自私了。”
也有网友表示:“现在的东西真的越来越贵。”
不过,不管怎么说,破坏他人财物,扰乱公共秩序,这事儿肯定是不对的。
对于刘大妈的行为,这不仅仅是道德问题,更是法律问题。
不管心里有多不满,也不能用违法的方式来发泄。
如果对超市商品价格有疑虑,可以通过正常渠道反映,而不是采取极端手段。刘大妈最后被拘留,还要赔偿损失,这教训够深刻的。
好了,今天的案例就聊到这里,大家对这事儿有什么看法,欢迎在评论区留言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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