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天津的一家服装店里,导购员小乐正忙着给顾客登记试穿衣服的件数,店里生意很好,人来人往,试衣间排起了长队。
就在这时,一位高大的男子走进了店里,他穿着普普通通,但是神情似乎有些异样。
忙碌的小乐没有察觉异样,只是像对待其他顾客一样,抽空微笑着对他问好。
然而,就在小乐转身为其他顾客服务时,这位男子却趁人不注意,偷偷地撕掉了一件衣服上的吊牌,并假装不经意地将衣物塞进了自己的包里。
这一幕恰好被小乐的同事小张看在眼里。小张立刻意识到情况不对,她悄悄地走到小乐身边,低声提醒道:“小乐,你看那个男的,他好像在偷衣服!”
小乐闻言,心中一惊,但她并没有立即采取行动,而是决定让同事调取监控查看。
监控的一角把男子的行为拍了下来:男子很是熟练地把衣服上的吊牌摘除,塞进自己的包。
小张和小乐看到男子如此不要脸,当场就揭穿了男子的真面目。
男子一时被揭穿,有点愣,下意识地就开始道歉,说自己是一时糊涂。
但不知道是不是因为被当面指责,男子开始恼羞成怒,直接反咬一口,气冲冲地对小乐和小张说:“谁试衣服能保证吊牌不掉,你们别冤枉好人,我就不走了。”
说完,还把衣服重重地扔到了地上。
本来两人也只是想着教育下他,见男子没理还硬争三分,直接报了警,看他见到警察还认不认怂。
但男子还是表现很硬气,更加大声地叫嚣:你们可别乱冤枉人。
他的叫嚣也吸引了更多的人为了过来,没想到,这男子竟然趁人多热闹,赶紧一溜烟就跑了。
五分钟后,警察姗姗来迟,可惜男子已经跑得无影无踪了。
男子行为明显涉嫌偷窃。
《刑法》规定了: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如果男子所偷衣物价值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则面临上述刑罚。
男子声称谁试衣服能保证吊牌不掉,试图将偷窃行为合理化为试衣过程中的正常现象,这是站不住脚的。
因为正常情况下,顾客在试衣后应将衣物放回原位或交给店员处理,而不是私自撕掉吊牌并带走。
他的这种行为明显超出了正常试衣的范围,且被监控录像记录了下来,足以证明其盗窃的意图和行为。
此外,男子把店里的衣服上的吊牌撕掉,要受到什么处罚呢?
《民法典》规定了,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应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如果男子的行为导致了衣服价值的减损,他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加上他的行为构成故意损毁财物,他还得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受到行政处罚。
就算男子跑了,但是他还是要被追责。
有网友说:“这种行为太不要脸了,偷衣服还敢狡辩。”
也有网友认为:“店员做得对,发现这种行为就应该及时制止。”
对于这个案例,你有什么看法呢?在评论区留下你的想法,我们一起讨论讨论。
无论何时何地,都要遵守法律,不要因为一时的贪念而做出违法的事情。我们下期再见!
案例根据真实案件改编,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