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咱们来聊聊一个发生在浙江杭州的奇葩事儿。
如果的刚买了一辆车,崭新崭新的,就开过2次,好端端地停在地下室,结果就被撞了,你会怎么办?杭州的赵美就遇到了这么一件糟心事。
老家在杭州的赵美大部分时间都在北京,因为她的事业都在北京。
去年她回老家过年的时候,一时兴起花了400多万买了一辆宾利跑车。
因为她过完年就回了北京,跑车都没时间开几次,她把车停在杭州家里的地下车库。
赵美一听,心急如焚,立马飞回杭州。到了现场,赵美看着自己心爱的宾利,车门上那个大洞,心里那个气啊,真是说不出的滋味。
她找到物业,气冲冲地问:“我1000多万买的房子,你们就是这么服务的吗?”
物业经理却只是“礼貌”地说:“车是你自己的,我们没有保管业主车辆的义务。”
赵美那个气啊,这车她可是只开了两次,现在居然被撞成这样。
一番调查后,赵美终于找到肇事者小陈,才知道事情的来龙去脉。
原来,摩托车主小高是小区的租户,他新买了辆摩托车。事发当天,他的朋友小陈来找他玩,看到摩托车是新的,手痒想练练车。
两人来到地下车库,小陈一试手,摩托车就冲了出去,不偏不倚,正好撞上了赵美的宾利。
这一下,两人都懵了,坐在地上半天起不来。交警来了,认定小陈全责。
赵美把车送去定损,4S店报价,整车维修可能需要60万左右:换原厂车门25万,前叶子板15万,钣金3万,车子还会因此贬值25万。
赵美找到小陈谈赔偿,小陈却说:“我不是故意的,我也实在没那么多钱,最多只能赔2万。”
2万?60万?这差距也太大了吧!
赵美又找到摩托车主小高,小高却说:“虽然车是我的,但这车也不是我撞的啊。我摩托车也坏了!”
赵美真是无语,她的车好好地停在自己的车位上,招谁惹谁了?
她又找到物业,要求他们承担维修费。物业经理却说:“建议您走诉讼,我们可以配合。”
三方都在踢皮球,赵美欲哭无泪。那么从法律的角度来看,到底谁该负责呢?
根据《民法典》第1165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小陈在驾驶摩托车时操作不当导致事故发生,存在过错,应当对赵美的车辆损失进行赔偿。
同时,《民法典》第1198条也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物业作为小区的管理方,应对非业主车辆在车库内发生事故,需要承担一定的补充责任。
至于小高,根据《民法典》第1209条,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也就是说,借车发生交通事故,原则上是由实际驾驶人也就是小陈承担责任,但是车主也不一定是免责的。
综上,赵美可以向小陈、小高、物业三方进行索赔,具体侵权责任划分可以由法院来裁定。
有网友说:“这物业也太不负责任了,业主的车在小区里被撞,物业怎么能一点责任都没有?”
也有人说:“小陈撞了车,就应该承担责任,不能因为自己没钱就推卸责任。”
无论是开车还是停车,都要格外小心,因为你永远不知道下一秒会发生什么。
同时,作为物业,也应该加强对小区的管理,确保业主的财产安全。
对于这样的案例,你怎么看呢?欢迎在评论区留下你的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