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一男子搬新家,请亲朋好友吃饭庆祝,一朋友回家途中发生车祸死亡,死者家人:“他喝酒了,你怎么可以让他开车。”索赔42万!法院判了!广西贺州,有个叫陈大强的哥们儿,刚搬新家,高兴啊,就请了一堆亲朋好友来家里热闹热闹。
酒桌上,刘勇看着陈大强的新家,自己还窝在农村老宅,可能心里有点儿不是滋味,就开始猛灌自己。
宴席散了,刘勇已经有点儿醉醺醺的了。陈大强忙着招呼别的客人,没太注意刘勇,只是临走前跟他说了句:“路上慢点,注意安全。”结果,刘勇居然醉着酒就开车回家,路上因为酒劲儿上头,没保持好车距,砰的一声,撞上了前面的车,当场就没气了。事后一查,刘勇血液里的酒精含量严重超标,属于醉酒驾驶,按理说,这事儿也只能自认倒霉,毕竟是刘勇醉驾撞人。
但刘勇的家属不干了,他们觉得陈大强作为东道主,没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同桌的三个朋友还劝酒,就把他们全告了,索赔42万。
《民法典》规定了,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得承担侵权责任。
刘勇家属认为陈大强以及同桌的三人都有份劝酒,都得负责。
但是,跟刘勇同桌的三个朋友说他们根本都不认识刘勇,更何况劝酒。
而且《民法典》也明确表示成年人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得自己负责。
陈大强也觉得,自己高兴请朋友们吃饭,刘勇虽然是应邀前来,但他已经是成年人了,应该自己负责自己的安全。而且其他人都没出事,就他出事。
法院最后怎么判的呢?
《民事诉讼法》规定了,当事人得提供证据证明自己的主张。
刘勇的家属主张:刘勇是参加完宴席后独自驾车回家的,却没办法提供证据证明其离开陈家后,是否还存在饮酒行为,更无法证实其确实是在陈家中喝醉,应该承担举证不利的后果。所以,法院认为陈大强和宾客们没过错,不用负责,而刘勇作为成年人,得为自己的行为买单。有网友说:“作为东道主,陈大强应该更注意客人的安全。”
也网友认为:“都说了喝酒不开车,刘勇喝酒之后还开车,出了事就得自己扛。”
对此你怎么看呢?
我觉得啊,这事儿提醒咱们,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这是铁律。
同时,作为主人,虽然不可能对每个人都做到面面俱到,但至少可以在客人离开时多提醒几句,或者安排个代驾,毕竟安全第一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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