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女子上班途中发生车祸,丈夫为其申请工伤认定,人社局:“超过50岁了,不能算工伤。”丈夫告上法庭,法院判了!

文摘   2024-12-25 20:00   福建  

大家好,今天咱们聊一个让人唏嘘的案子。

如果你过了五十多岁还在努力工作赚钱,结果出了事却不能算工伤,你会怎么办?我们来看看宋大哥是怎么做的。

【01 案例回顾】

在北京,有位名叫张芳芳的大姐,五十多岁,为了和在北京打工的丈夫老宋团聚,也来到了北京。

宋大哥心疼老伴儿,就托朋友给张大姐找了份饭店服务员的工作。

张大姐干活儿勤快,老板也很喜欢,可谁知道,一场突如其来的车祸,让这个家陷入了悲痛。

那天,张大姐急着去上班,骑电动车速度有点儿快。

在一个十字路口,没注意观察,一不留神和一辆急行的小轿车撞上了。

虽然医院尽力抢救,但最终还是没能救回张大姐。

宋大哥处理完老伴的后事,听朋友说,这事儿可以申请工伤认定。

于是,宋大哥就去人社局申请,结果人家说张大姐超了退休年龄,没正式合同,不给认定工伤。

宋大伯不服,就把人社局告上了法庭。

【02 案例分析】 

首先,《工伤保险条例》明确规定了:上下班途中,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得认定为工伤。

张大姐这事儿,交警认定她负次要责任,按理说,应该认定工伤。

但人社局那边,搬出了《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七条,说张大姐超了退休年龄,不算工伤。

这事儿,法院怎么看呢?

法院审理后发现,虽然张大姐超了退休年龄,但她和饭店之间有工资支付凭证,能证明劳动关系。

《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了,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而且法院认为,法定退休年龄为50岁,但是很多劳动者因为实际情况,依旧正常参加工作,这种情形普遍存在,故人社局以“超出法定退休年龄”为由,做出不予认定工伤的决定,不符合常理。

最后,法院判决:撤销人社局《不予工伤认定决定书》

人社局不服,上诉,但二审法院维持了原判。

【03 案例看法】

有网友说:“法律应该保护每一个劳动者,不管年龄多大。

也有人说:“这个判决体现了法律的人性化,赞一个!

当然,也有人担心:“这样下去,会不会有人利用这个漏洞?

法律不是冰冷的条文,它应该贴近生活,保护每一个需要保护的人。

同时,也给相关机构提了个醒,工作得更细致,更人性化。

毕竟,每个劳动者都值得被尊重和保护。

大家怎么看这个案子呢?欢迎在评论区留下你的看法,我们一起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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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根据真实案件改编,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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