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郑州,男子批发450箱橘子只花了38000元,以为捡到便宜,没想到第二天橘子就长毛了。卖家:“我都说了是次果。”法院判了!

文摘   2024-11-29 19:02   福建  

河南郑州,男子批发450箱橘子只花了38000元,以为捡到便宜,没想到第二天橘子就长毛了。卖家:“我都说了是次果。”法院判了!

郑州的史先生在菜市场开了一家水果店,这天他在进货时,他发现有一个摊子卖的橘子很便宜,每斤仅需2.5元,远低于市场价5元。

他好奇地询问摊主老刘,老刘解释说这些橘子虽然个头不大,但味道没问题,只是次品。

史先生尝了尝,觉得味道确实不错,除了个头小点,这问题不大,于是史先生便动了心思:这要是转手一卖,利润可观啊

他豪气地问老刘:“你这有多少箱?”老刘回答:“你要多少,我仓库里都有。”史先生大手一挥:“全要了!”

于是,他花了38000元进了450箱橘子。然而,当他第二天中午抵达自己的店铺时,却发现部分橘子已经开始发霉长毛。

他怒气冲冲地找到老刘:“你这什么橘子,都烂了。”没想到,老刘理直气壮:“我早就告诉你这是次品,价格低自然有原因。

“谁这么傻明知道是烂橘子还买啊,我买的时候都是好的,你这是讹人。退钱。”史先生很生气。

老刘丝毫不退步:“不是你自己追着我买的吗?而且你也说了卖给你的时候就是好好的。”

史先生无奈之下,只能将还能卖的橘子低价处理,最终只收回了不到1000元。

想到自己花出去的38000元,史先生越想越生气,决定将老刘告上法庭,要求赔钱。

史先生认为,尽管他买的是次品橘子,但并不意味着它们是坏橘子,现在橘子坏了,老刘应该负责。

老刘则认为,他之所以低价出售,正是因为橘子是次品,史先生自己决定购买的,应该自担风险。

那么,法院会如何判断呢?

次品通常指的是个头小、味道稍差或者在运输过程中有些不影响食用的小瑕疵的果子,但绝不应该是烂果子。

如果老刘卖的次品橘子存在质量问题,他应该赔偿。

然而,调查显示,史先生将橘子存放在密闭的车厢内,这加速了橘子的腐烂。因此,史先生在储存上存在过错。

同时,老刘在卖给史先生橘子时,明知是次品,却没有告知正确的储存方法和注意事项,也存在过错。

法院根据双方的过错程度,决定各承担一半责任。橘子已经卖了1000元,所以损失为37000元。

最后,法院判决老刘赔偿史先生18500元。老刘不服,上诉至二审法院,但二审维持了一审判决。

网友表示:次果和坏果是不同的咯,以坏充次,那不是骗人吗?

也有网友发现盲点:这样一倒腾,老刘还是没亏啊。

对于这件事儿,你有什么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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